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3年12月收购淮河能源淮南潘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故对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五)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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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事项
1.2023年6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约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已回购的公司股份。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4年1月2日(以下简称“第一期出售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77,725,221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的临2023-022号公告)。
2.2024年1月3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截止2024年1月2日,公司第一期出售期间已届满,累计减持已回购股份38,860,9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注:累计减持比例未达到总股本的1%,尚差约18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还持有49,684,2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的临2024-001号公告)。
3.2024年1月17日,公司发布《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4年5月6日(以下简称“第二期出售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继续出售不超过38,862,6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的临2024-003号公告)。
4.2024年4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截至2024年4月9日,公司第二期出售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期共出售已回购股份38,862,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加上第一期出售数量,公司累计出售已回购股份77,723,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0%(注:累计出售比例未达到总股本的2%,尚差约18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还持有10,821,6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的临2024-025号公告)。
(二)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事项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职能配置,提升公司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需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进行调整(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的临2024-004号公告)。
(三)关于副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证券事务代表辞职及补选职工代表监事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22日收到副总经理周结焱的书面辞职函。周结焱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周结焱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函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同日,公司监事会收到职工代表监事马贵祥的书面辞职函。根据公司人事管理有关规定,马贵祥符合公司离岗待退条件,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马贵祥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工会法》《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工会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提名,并报请公司党委同意,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联席会议,会议选举余日东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余日东将与赵扬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和公司其他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即自2024年1月22日至2026年11月14日。此外,公司董事会收到证券事务代表姚虎提交的书面辞职函。姚虎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姚虎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函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的临2024-006号公告)。
(四)关于董事辞职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18日收到董事牛占奎的书面辞职函,牛占奎因工作岗位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牛占奎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因此牛占奎的辞职函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的临2024-007号公告)。
(五)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项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充分保障股东权益,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此外,鉴于公司目前正在实施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剩余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该事项已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的临2024-012号、027号公告)。
(六)关于2023年关联交易完成情况确认及预计2024年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关联交易完成情况确认及预计2024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7,121,278,447.48元,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7,982,797,200.00元。该事项已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的临2024-013号、027号公告)。
(七)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的临2024-014号、027号公告)。
(八)关于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事项
2024年3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的临2024-015号、027号公告)。
(九)关于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三年。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根据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需求向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存贷款、委托贷款、结算和其他金融服务。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承诺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及合理的收益性。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表决时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回避表决(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的临2024-016号、027号公告)。
(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事项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和《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经营决策授权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8个制度进行系统性梳理和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章程》及其他6个制度已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的临2024-017号、027号公告)。
(十一)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与淮河能源淮南潘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公司对淮河能源淮南潘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的临2024-019号公告)。
(十二)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事项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黄海龙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各项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的临2024-020号公告)。
(十三)关于新庄孜电厂资产处置损失核销事项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庄孜电厂资产处置损失核销的议案》。2022年,公司所属新庄孜电厂政策性关停,拟转让资产经评估后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竞价,对部分设备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资产整体拆除转让,2023年10月完成交易。根据《新庄孜电厂资产处置财务核销专项报告》(天健皖审〔2023〕678号),新庄孜电厂本次处置资产账面价值57,928,867.73元,资产处置收入114,269,600.00元,资产处置产生清理费用和相关税费共2,548,134.05元,其中:交易手续费601,644.91元、评估费134,905.66元、印花税34,280.8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36,759.85元、教育费附加税444,325.65元、地方教育附加税296,217.10元。新庄孜电厂本次资产处置影响2023年度利润表科目资产处置收益53,792,598.22元,扣除新庄孜电厂于2022年计提上述处置资产减值准备金额357,813,480.54元影响,本次资产处置形成损失304,020,882.32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新庄孜电厂资产处置损失进行财务核销(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的临2024-021号公告)。
(十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1.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的临2023-012号公告)。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2.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的临2024-018号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十五)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事项
1.2024年4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4月17日上午9:00-10:0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的临2024-024号公告)。
2.2024年4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上午9:00-10: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了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针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他重大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的临2024-026号公告)。
(十六)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根据公司《经营决策授权制度》规定的授权决策标准,由董事长专题会议决策并实施事项如下:
1.2024年2月1日,公司召开董事长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淮矿电燃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综合考虑淮矿电燃公司煤炭贸易资金需求和银行授信情况以及公司的资金状况,为保障淮矿电燃公司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淮矿电燃公司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委贷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10%执行。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明夫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周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明夫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明夫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明夫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明夫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明夫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29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二楼二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马进华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夕友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一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一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27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大通街道居仁村E组团商业及服务楼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马进华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完成情况确认及预计2024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14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8、议案13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2,200,093,749股按照相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志坚、张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坚、张凡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28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二楼二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周涛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