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86版)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4-007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8号)核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3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48,39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354,558.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035,441.51元,款项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2017年7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瑞华验字第[2017]013000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6,441,336.51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132,707.14元,累计投资收益21,281,375.39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1,624,440.38元,其中,现金管理余额0.00元,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31,624,440.38元,实有余额31,624,440.38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2023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0.00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6,441,336.51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570,382.35元,累计投资收益21,378,224.71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2,158,964.91元,其中,现金管理余额0.00元,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32,158,964.91元,实有余额32,158,964.9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017年7月17日,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9月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同中信证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卫康医药研发有限公司同中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藏中卫诚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卫诚康”)同中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9月1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卫诚康同中信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募集资金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净额与投资收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0.00元。公司2023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投入20,000,000.00元,已累计赎回20,000,000.00元,收到现金管理收益96,849.32元,单日最高余额为2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0.0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营销网络拓展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结项,其结余募集资金用于“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报告期内,该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中“某Xa因子抑制剂化学药品口服制剂(原料药及片剂)”项目终止,并将其结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中的“甘氨胆酸”项目,“甘氨胆酸”项目增加投入496.90万元,以满足该项目的资金需求。该议案已经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该变更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后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3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2: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的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4-008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子项目终止并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

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子项目名称: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子项目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2)。

● 剩余募集资金安排: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228.99万元(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及账户注销后银行结息的实际金额为准,以下同)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子项目终止并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医药行业政策、注册法规、公司内部及外部环境变化,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最新行业发展趋势优化研发管线,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经慎重决定,公司拟终止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子项目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2),同时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全部剩余募集资金3,228.9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3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48,39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354,558.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035,441.51元,款项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瑞华验字第[2017]013000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6,441,336.51元,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的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9,703.54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7,644.13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228.99万元(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本次募投项目子项目拟终止实施的具体原因及对公司影响

(一)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

1.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1)募投项目计划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和实施,投资总额估算为7,774.00万元,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为3,000.00万元,其余部分公司自筹解决,实施周期为五年。

本项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7个新产品制剂及其2个原料药/药用辅料的研究开发,包括多种维生素注射液(13)(10/3)、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3)(10/3)、小儿多种维生素注射液(13)、小儿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3)、复方电解质注射液(V)、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2)、药用辅料甘氨胆酸、某Xa因子抑制剂化学药品口服制剂(原料药及片剂)的研究开发。具体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新产品的基础技术研究(小试工艺研究、质量研究及药理毒理研究)、生产工艺研究、临床研究及生产注册等。

(2)项目变更情况

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项目延期的议案》。明确将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中“某Xa因子抑制剂化学药品口服制剂(原料药及片剂)”项目终止,结余募集资金用于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中“甘氨胆酸”项目,增加投入496.90万元,以满足该项目的资金需求。

2020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明确将“营销网络拓展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157.22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

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计划投入总额为3,157.22万元。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8月30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3)实际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7个新产品制剂及其2个原料药/药用辅料开发项目中已经有5个产品制剂获批上市,包括小儿多种维生素注射液(13)、小儿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3)、复方电解质注射液(V)、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3)(10/3)、多种维生素注射液(13)(10/3),某Xa因子抑制剂化学药品口服制剂(原料药及片剂)项目已经终止,甘氨胆酸辅料已于2023年9月13日获得辅料备案受理,本次拟终止子项目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2)。

2.本次募投项目子项目拟终止的具体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医药行业政策、注册法规、公司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了诸多变化,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最新行业发展趋势优化研发管线,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子项目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2)。

3.拟终止子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终止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子项目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2),是公司根据最新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研发战略布局所做出的慎重决定,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剩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共计7个新产品制剂及其2个原料药/药用辅料开发项目,本次子项目终止后,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共计5个新产品制剂获批上市,1个药用辅料获得备案受理,2个新产品制剂及1个原料药终止,白医制药新产品研发项目已基本完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全部剩余募集资金3,228.9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途安排如下:

主要用于公司日常业务发展、日常运营的费用支出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资本性支出等,以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提高经济效益。

补流资金将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助于缓解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补流事项是结合公司发展情况作出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认真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子项目终止并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客观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4-010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理财产品种类: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为R2、稳健型、中低风险、二级及以下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

● 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人民币12亿元(含等值外币,以下同),资金可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为R2、稳健型、中低风险、二级及以下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面对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等投资风险,从而可能对公司理财资金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一)购买理财产品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及期限

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2亿元,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理财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最高额度。

(三)投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仅限购买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为R2、稳健型、中低风险、二级及以下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产品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为R2、稳健型、中低风险、二级及以下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面对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等投资风险,从而可能对公司理财资金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加强定期跟踪及管理,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范围、决策与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作了规定,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按流程进行操作。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监督与审计,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 赎回)岗位分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为R2、稳健型、中低风险、二级及以下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中低风险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为R2、稳健型、中低风险、二级及以下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4-012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拟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等在内的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及用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就前述授信及用信额度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为满足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拟提请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等在内的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综合授信及用信额度总额为15亿元人民币,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就前述授信及用信额度以自身信用或资产相互担保,期限为两年,同时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对外担保额度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办理上述事宜,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西藏中卫诚康药业有限公司

(三)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预计,尚未签署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具体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并结合目前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董事会意见

鉴于上述担保均在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次预计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4-013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有利于经营业务的延续及资源的优化配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勇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并获全票同意。

2、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2023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综合考虑公司及各子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现状,现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作出如下预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人:钟丽娟

关联关系: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同时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一)、(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的独立经营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子公司承租办公场所,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后确定交易价格;作为公司长期使用的办公地点,本次拟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期限为三年,三年租金合计324万元,并按三年租赁期限一次性结算。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有利于经营业务的延续及资源的优化配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4-015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5.9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9%。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后、股票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5.9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9%。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潘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4名激励对象授予1,178.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4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7月8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3.00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03人,首次实际授予数量为1,145.90万股。2021年7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6、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27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15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4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原激励对象陈辉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3月4日,公司收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该部分股份于2022年3月4日完成注销。

8、2021年11月1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1年11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

9、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5名激励对象辞职/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4.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7月22日,公司收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该部分股份于2022年7月22日完成注销。

10、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由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8月16日,公司收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该部分股份于2022年8月16日完成注销。

11、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3名激励对象辞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该部分股份于2022年10月18日完成注销。

12、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3、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安排如下:

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分别为2021年6月9日、2021年9月27日,因此对应的第二个限售期分别于2023年6月8日、2023年9月26日届满。

(二)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均为50%,即101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5.9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9%。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0.9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4%。具体情况如下: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具体情况如下: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公司层面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0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10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605.9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发表如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与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的手续。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4-018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持续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中期分红条件

1、公司在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现金流充裕,无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二、中期分红金额上限

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