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01版)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具体办理担保业务相关事项。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2024年度预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1亿元(含141亿元,含等值外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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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超过年度预计总额度的前提下,公司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控股子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含对授权期限内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间接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及主要财务指标(为2023年度数据,单位:元人民币)如下:
1、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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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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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君正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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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君正船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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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海思尔博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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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海优保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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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NORTH SEA TANKERS 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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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上海君正思多而特船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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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Dorval SC Singapore PTE.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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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Dorval SC Tanker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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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SC INTERNATIONAL FZE及其下属单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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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JZ LOGISTICS HOLDING (OVERSEAS) CO., LIMITED及其下属单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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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JZ TANK CONTAINER FZE及其下属单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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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SC Petrochem PTE. LTD及其下属单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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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SC ISOTANK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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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SC SHIPPING SINGAPORE PTE.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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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NEWPORT EUROPE 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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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ALBATROSS TANK LEASING CO.,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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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连云港港口国际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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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尚未拟定具体协议。在具体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实际经营情况在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办理担保业务相关事项。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未来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且各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状态。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1亿元(含141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3.55亿元(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数量,为本、外币合计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6.17%,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15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
开展证券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 投资额度及期限: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含等值外币)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7.43%。在该额度内,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业务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司损益的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含等值外币)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投资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范围及方式: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等,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合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定向增发、协议转让、网下打新、战略配售、基金产品、债券市场投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具体办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相关事宜。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市场系统性、结构性风险可能导致资产价格下跌;
2、政策风险:外部形势、环境变化会导致资产价格波动;
3、经营风险:投资策略失误可能导致投资损失等;
4、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证券投资标的信息,可能导致证券投资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采取措施如下:
(1)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范投资流程;
(2)加强政策研究和市场分析,持续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提高投资专业分析能力;
(3)公司证券投资策略坚持多元化、组合化、分散化的原则以达到分散风险、追求稳健收益的目的。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账对证券投资事项进行日常管理,并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2)公司财务中心应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加强对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公司审计部门不定期对交易流程及审批信息进行核查,监事会有权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是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证券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19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4:00
召开地点:内蒙古乌海市滨河新区海达君正街君正长河华府办公楼209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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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议案1、3、4、5、6、7、8、9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4、5、6、10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君正集团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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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 9:30-11:30、13:30-16:30
(二)登记地点:内蒙古乌海市滨河新区海达君正街君正长河华府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采用邮件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明
联系电话:0473-6921035
联系邮箱:junzheng@junzhenggroup.com
联系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滨河新区海达君正街君正长河华府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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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20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万吨、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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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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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列示的平均售价为不含税价。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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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列示的平均进价为不含税价。
三、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21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万吨、万元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
注:上表中列示的平均售价为不含税价。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
注:上表中列示的平均进价为不含税价。
三、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14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额度: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含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8.56%。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预计额度。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合格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额度期限:本次委托理财额度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金融机构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委托理财的收益受上述风险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发展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投资。
(二)委托理财额度与期限
根据2024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公司预计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含等值外币)。本次委托理财申请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预计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并与该受托方签订委托理财协议,跟踪产品运行情况。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收益率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
2、投资期限固定、收益稳定、无投资风险的短期国债逆回购产品;
3、风险可控、收益率稳定的短期国债;
4、投资期限较短、风险较低、收益率相对稳定的短期债券产品;
5、投资期限较短、风险较低、收益率相对稳定的短期应收款理财产品;
6、投资期限较短、风险较低、收益率相对稳定的资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和券商收益凭证等。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银行等合格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关联关系,相关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金融机构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委托理财的收益受上述风险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避免理财产品因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
公司本年度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为主要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沟通,公司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对委托理财业务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严格遵守公司委托理财相应的制度和流程,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市场情况和短期资金盈余状况编制投资理财产品计划,在额度内按资金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2、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账,对委托理财投资进行日常管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及时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对理财产品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开展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4,017,426.78万元,负债总额为1,255,590.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693,440.0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1.25%。
本次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日余额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含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8.56%。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施。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主要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取得理财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开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公司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16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
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日常经营具体业务需要,开展汇率和利率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更好地提高公司积极应对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 交易品种:汇率、利率及其组合。
● 交易工具:远期、期权、互换及其组合。
● 交易场所:境内/外的场内或场外。
● 交易额度:预计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含等值外币),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况
(一)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日常具体业务需要,通过金融衍生品交易适度开展汇率及利率的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能够更好地提高公司积极应对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额度:预计公司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含等值外币),公司开展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公司将在本次董事会授权额度和期限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预计的交易额度。
(三)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和类型: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经营需求相关的汇率及利率金融衍生品交易,具体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交易。
2、交易工具: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为远期、期权、互换等金融工具及其组合,严禁开展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3、交易场所和交易对手:交易场所为境内/外的场内或场外。场内为交易所,场外的交易对手仅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产品结构较为成熟和标准化、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在境外或场外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为了更高效地满足公司国际业务相关的汇率和利率衍生品的套期保值需求。
(五)交易期限:本次授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有效期至董事会审议新的授权为止,且相关授权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具体办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
本次预计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的风险中性原则,不做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操作,但由于套期工具自身的金融属性也可能带来一定的其他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公司在境外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针对国际业务所开展,交易地区均为政治、经济及法律风险较小,且利率、汇率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结算量较大的地区。公司交易对手仅限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利率或汇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公司已充分评估结算便捷性、流动性及汇率波动性等因素。
公司在场外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其业务结算量较大,产品结构较为成熟和标准化。
1、市场风险:指受国内国际政治形势和经济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标的价格利率、汇率等市场指数发生波动,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指因市场流动性不足,缺乏交易对手或活跃的交易报价,导致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
3、信用风险:指因交易对手未能履行交易合约所约定的到期交割义务,导致无法正常交割的风险。
4、操作风险:指由于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开展交易时,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所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在开展交易时,若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形成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套期保值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2、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已制定并执行《金融衍生品投资管理办法》,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原则、管理机构和职责、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配置专业人员:公司结合内部制度及流程规定,设置不同的岗位和专业人员分别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投资决策、业务操作和风险控制等环节。
4、交易对手及产品选择:公司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及代理机构,全面分析资信情况,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经营规范、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充分分析并审核交易产品,选择需求匹配、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衍生产品开展业务。
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公司将持续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审查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外汇资金收付、外币资产、外币负债可能面临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于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列报。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17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做出的调整,不会对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准则解释第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18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化学品船舶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化学品船舶
● 投资金额:本次投资建造的化学品船舶含税总价不超过32亿元人民币(该金额为初步估算金额,最终以实际建造金额为准)。
●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船队结构,拓展船队规模,积极打造经济性高、竞争力强的化学品运输船队,不断提升公司竞争力,2024年4月25日,公司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SC International FZE与招商局金陵鼎衡船舶(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船厂”)签订了5艘25.9K载重吨的化学品船舶建造合同,并与其保留不超过5艘同型船舶订单选择权,船舶订单选择权由公司按照实际情况酌情决定是否行使。
上述所有的化学品船舶含税总价不超过32亿元人民币(该金额为初步估算金额,最终以实际建造金额为准)。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涉及本次投资建造化学品船舶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船舶建造的具体执行事宜等。
3、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建造数量:公司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SC International FZE与金陵船厂签订5艘25.9K载重吨的化学品船舶建造合同,并与其保留不超过5艘同型船舶订单选择权,船舶订单选择权由公司按照实际情况酌情决定是否行使。
2、建造价格:上述所有的化学品船舶含税总价不超过32亿元人民币(该金额为初步估算金额,最终以实际建造金额为准)。
3、建造周期:从造船合同签订之日起,建造船舶将在2-4年内陆续完工交付(最终以实际建造时间为准)。
4、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等。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SC International FZE为公司在迪拜注册的境外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迪拉姆28,700万元。
2、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招商局金陵鼎衡船舶(扬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27855861356
注册资本:61,1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方云虎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经济开发区船舶工业带中航路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3月24日
经营范围:浮式装置及船舶设计与建造,船舶修理,工业钢结构的生产,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深圳市招商局海工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4.84429%、上海鼎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5571%。
与公司关系:金陵船厂与公司及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情况:通过公示信息查询,金陵船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对外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公司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SC International FZE作为买方,金陵船厂作为卖方。
2、合同主要内容:
(1)公司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SC International FZE与金陵船厂签订5艘25.9K载重吨的化学品船舶建造合同;并与其保留不超过5艘同型船舶订单选择权,船舶订单选择权由公司按照实际情况酌情决定是否行使;
(2)上述所有的化学品船舶含税总价不超过32亿元人民币;
(3)从造船合同签订之日起,建造船舶将在2-4年内陆续完工交付;
(4)卖方同意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船舶设计、建造、下水、装配、检测及完成船舶并出售交予买方,买方同意按照合同的约定购买并接受船舶;
(5)船舶入ABS船级,悬挂香港旗;
(6)买方应向卖方根据造船进度分期支付船款;
(7)合同适用英国法,如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于新加坡仲裁。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建造化学品船舶能够进一步优化公司船队结构、扩大船队规模,有利于拓展公司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运营能力与市场竞争力。同时,有助于公司能够更好的响应客户需求,提供更优质的运输服务。本次投资事项能够巩固公司在液体化学品船运服务商的地位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公司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签署5艘船舶建造合同,另保留不超过5艘同型船舶订单选择权,未来按照实际情况酌情决定是否行使该不超过5艘同型船舶订单选择权,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因本次合同履约期较长,船舶建造过程中受到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如期建造完成及投运后运营效益不能达到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12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209,142,031.04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38,017,390股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00,165,564.8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9.16%。
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君正集团未来三年(2024-2026年)分红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君正集团未来三年(2024-2026年)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全体监事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和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