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1、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5日,法定代表人为许帮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住所为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经营范围:厨柜、家具、木门、衣帽间、卫浴柜、居家饰品的制造、销售及安装;厨房家具、厨房装饰工程施工;橱柜配件、厨房用品、厨房电器、装饰材料的销售及安装;锯材、木片、单板、其他木材加工及销售;家具及室内装饰设计、服务;设备租赁;房屋租赁。
2、安徽志邦全屋定制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09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许帮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整;公司住所为长丰县下塘镇工业园经一路与纬四路交口;经营范围: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木材加工;木材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品牌管理;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3、清远志邦家居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许帮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住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企业服务中心 A 栋四层401室13号;经营范围:家具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竹制品制造;竹制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地板制造;地板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品牌管理;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对象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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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整体担保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 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同时,子公司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担保事项。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亿元(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7%。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7亿元(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7%。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亿元(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到期自然失效)。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4-021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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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其他未涉及处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进行同步修订,上述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4-019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下午13:00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连水路19号公司办公楼一楼1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与投票董事9人,实际参与投票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孙志勇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五)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张京跃、鲁昌华、王文兵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及送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七)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八)审议《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九)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孙志勇先生、许帮顺先生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资金收益。闲置自有资金可用于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财务部门将依据年度内各阶段情况进行调度、灵活投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十一)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二)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年末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过减值测试,公司当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353.84万元,其中资产减值损失12,218.52万元,信用减值损失8,135.3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三)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持续稳健发展,项目建设及营运资金需求,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根据下属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合肥志邦家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对安徽志邦全屋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对清远志邦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办理事宜由公司经营层具体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四)审议《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了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金融机构开展累计总额不超过折合2亿元人民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澳元等。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十五)审议《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综合考虑资金安排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敞口授信额度, 主要包括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业务,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六)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及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十七)审议《关于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十八)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九)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报告》。
(二十)逐项审议《关于确认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孙志勇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关联董事孙志勇回避表决。
20.2审议通过《许帮顺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关联董事许帮顺回避表决。
20.3审议通过《孙玲玲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关联董事孙玲玲回避表决。
20.4审议通过《石磊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关联董事石磊回避表决。
20.5审议通过《夏大庆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关联董事夏大庆回避表决。
20.6审议通过《纵飞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关联董事纵飞回避表决。
20.7审议通过《刘柱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20.8审议通过《孙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在讨论自身薪酬事项时已回避),与会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成员薪酬确认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兼总裁许帮顺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董事会拟选举董事纵飞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关联董事纵飞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二十二)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二十三)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十四)审议《关于2024年度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一季度报告》。
(二十五)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议案》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总裁的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拟聘任吴俊涛先生、王国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时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公告》
(二十六)审议《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5、公司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6、公司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4-018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总裁许帮顺先生的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决定聘任吴俊涛先生、王国金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时止。
吴俊涛先生、王国金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所聘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经验及专业业务能力。截至本公告日,王国金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35,800股,其中126,000股是限售股,吴俊涛先生持有公司147,000股,其中112,000股是限售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吴俊涛先生,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经理,金鹰国际商贸集团副总经理,三胞集团新消费全渠道与信息中心总经理。2018年加入志邦家居,现任公司副总裁、数字化平台负责人。
王国金先生,197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美的集团空调事业部计划与采购经理、美的集团冰箱事业部管理部长、美的集团国际计划物流总监、美的集团冰箱事业部价值链运营总监、美的T+3供应链专家组长。2021年加入志邦家居,现任公司副总裁、供应链平台负责人。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4-020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下午15:30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连水路19号公司办公楼一楼101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参与投票监事3人,实际参与投票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贵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同意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董事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基本在报告期初通过的预计范围内;公司预计涉及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公司正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涉及项目的交易各方在交易定价等方面均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市场原则,也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活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资产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资产核销的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帮助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截至目前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人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金融机构开展累计总额不超过折合2亿元人民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2024年度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是为满足相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整体风险可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领取监事薪酬,依据其所担任的公司经营管理职务及岗位职能领取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13.1审议通过《李玉贵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关联监事李玉贵回避表决。
13.2审议通过《蒯正刚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关联监事蒯正刚回避表决。
13.3审议通过《耿雪峰2023年度薪酬》
关联监事耿雪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4-005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准则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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