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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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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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3年度,签署新化股份、中亚股份、康恩贝等上市公司,复核金科集团、博腾制药等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签署新化股份、中亚股份、康恩贝等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复核博腾制药、秦安股份等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签署中亚股份、康恩贝等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复核芯海科技、秦安股份等2020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3年度签署新化股份、公牛集团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签署新化股份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3年签署长城科技、祥和实业、九洲药业等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2年度,签署长城科技、祥和实业、万胜智能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签署长城科技、甬金股份、万胜智能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综合考量后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120万元,与上期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会计师事务所历年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对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表示满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新化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新化股份”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5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29元,共计募集资金57,01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21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148.5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066.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180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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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新化转债”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负责发行组织实施。本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5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5,000.00万元。其中,向贵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49,778.60万元,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14,969.20万元,由主承销商包销252.2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6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48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64,15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材料制作费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4.67万元(不含税),增加承销及保荐费增值税4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3,925.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660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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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新化股份”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9年7月26日,本公司与子公司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6日由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更名,以下简称“中荷环境公司”)连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7月,鉴于保荐机构的更换,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以及变更后的保荐机构东方投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中荷环境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新化转债”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12月7日,本公司与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新化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宁夏新化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新化股份”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均使用完毕。
2.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新化转债”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宁夏新化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共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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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公开发行可转债“新化转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一)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二)公开发行可转债“新化转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3 年 12 月 12 日,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8,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含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将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归还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债“新化转债”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稳健型投资产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如期赎回。
七、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8千吨电子级氨水一期已于2021年3月完工。该项目原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做出的,但在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受经济环境、市场环境、技术进步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已不符合目前的经营业务需求,亦不符合未来发展规划,且存在无法产生预期间接经营效益的风险。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提前终结该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14,189.21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化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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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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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应思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报告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5,262.98万元,2023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29,426.99万元。基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公司目前经营发展和新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为保持公司稳健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5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185,591,474 股,以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2,394,600股后的股本数183,196,874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243.86万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2.63%。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王卫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8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已回避表决。公司利益相关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7.3万吨新材料迁建提升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免收利息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现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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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上述产量、销量为折百数量(下同)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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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产品价格同比有较大变化,其中:脂肪胺产品价格下降8.78%,有机溶剂产品价格上升0.44%,香料香精产品价格下降5.39%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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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原材料价格同比有较大幅度变化,其中:丙酮价格上升30.30%,丙酮(保税)价格上升69.26%,酒精价格下降7.94%,正丁醇价格上升12.67%,液氨价格下降25.16%,白煤价格下降37.1%,正丙醇价格下降8.63%,丙烯价格下降4.71%,松节油价格下降31.69%
本报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月 26 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将“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4 年 6 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负责发行组织实施。本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5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5,000.00万元。其中,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49,778.60万元,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14,969.20万元,由主承销商包销252.2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6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48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64,15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材料制作费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4.67万元(不含税),增加承销及保荐费增值税4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3,925.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660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63,925.33万元拟用于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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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12 月延期至 2024 年 6 月。公司募投项目“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仍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试生产过程中需要不断调试,基于谨慎性考虑,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情况,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延期。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预计,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审议程序和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4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
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并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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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增或者减少条款导致序号错位以及部分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变化所做相应调整不在上表列示。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同时制定相应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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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制定、修订的制度全文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免收利息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免收利息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借款,免收借款利息并授权董事长延展借款期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新化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5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29元,共计募集资金57,01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21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148.5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066.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180号)。
根据《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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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58100吨/年废酸、11600吨/年废碱、10000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明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11月更名为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荷环境”)实施。
(二)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新化转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负责发行组织实施。本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5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5,000.00万元。其中,向贵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49,778.60万元,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14,969.20万元,由主承销商包销252.2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6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48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64,15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材料制作费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4.67万元(不含税),增加承销及保荐费增值税4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3,925.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660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63,925.33万元拟用于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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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概况
(一)中荷环境前次借款情况
2019年7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向中荷环境增资2,000万元,中荷环境已完成增资及工商变更事宜。同时,公司及中荷环境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承接上述增资款项,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便于公司管理,2020年6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中荷环境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200万元借款专项用于“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58100吨/年废酸、11600吨/年废碱、10000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中荷环境新增200万元借款专项用于 “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58100吨/年废酸、11600吨/年废碱、10000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本次借款完成后公司向中荷环境提供的募集资金借款总额为8,400万元,本次借款期限为24个月,借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借款到期后,经董事长批准可以延展前述借款期限,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也可提前归还。
(二)宁夏新化前次借款情况
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拟投入募集资金范围内,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增资或提供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借款利率参照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增资或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增资或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截至2024年4月24日,宁夏新化募集资金借款余额63,951.36万元。
三、本次免息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免收利息的议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免收中荷环境及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募投资金借款利息,授权董事长批准延展借款期限。
四、本次免息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58100吨/年废酸、11600吨/年废碱、10000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已累计投入53,972.42万元。公司免收全资子公司中荷环境及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募投资金借款利息,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和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4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免收利息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借款,免收借款利息并授权董事长批准延展借款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借款,免收借款利息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化股份本次向子公司提供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借款,免收借款利息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8 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管理办法》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保障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胡建宏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李春光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前后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
审计委员会:马文超(主任委员)、翁建全、胡建宏
调整后:
审计委员会:马文超(主任委员)、翁建全、李春光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现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 1: 上述产量、销量为折百数量(下同)。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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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 2023年主要产品价格同比有较大变化,其中:脂肪胺产品价格下降8.62%,有机溶剂产品价格下降7.9%,香料香精产品价格下降2.86%。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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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2023年主要原材料价格同比有较大幅度变化,其中:丙酮价格上升9.36%,丙酮(保税)价格上升7.64%,酒精价格下降3.14%,正丙醇价格下降5.16%,正丁醇价格下降13.01%,液氨价格下降12.92%,丙烯价格下降12.53%,白煤价格下降9.96%,松节油价格下降26.06%。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下转412版)
(上接4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