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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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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6版)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授权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在限售期内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13、授权的有效期限

上述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主席及/或其转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并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在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7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

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05月10日(星期五)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0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公司本次出席说明会的人员有:副董事长、总裁杨鹏飞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余祥斌先生;董事会秘书陈汝平先生;财务总监汪勤胜先生;独立董事李诗田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10日(星期五)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PzUiAfGKI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10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黄若蕾

电话:0752-2057992

传真:0752-2057992

邮箱:huangruolei@ceepcb.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8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21.10万元,期末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10,018.92万元。

根据公司未来资金支出计划,结合目前经营情况营,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2023年度,公司经营业绩亏损,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以及未来资金需求,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四、其他说明

1、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

公司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同时满足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可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按照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3、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规划,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经营质量,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积极通过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方式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9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雷奕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雷奕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雷奕敏先生的辞职报告于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不会因雷奕敏先生辞任而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能够保证董事会的正常工作。雷奕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雷奕敏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工作、尽职尽责。董事会对雷奕敏先生对本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9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二级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二级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注销二级子公司成都中京元盛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京)”,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注销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成都中京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中京元盛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科新路6号一栋

法定代表:黄生荣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与销售电子元器件及组件

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成都中京总资产62.46万元, 2023年营业收入9.79万元,净利润-1802.12万元。

二、注销原因及影响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整合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整体经营效率,公司基于经营规划的整体考虑拟注销成都中京。本次注销二级子公司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