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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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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31版)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2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3,900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03%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3.72元/股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5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5月14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6、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7、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000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因3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所涉32,90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合计53,9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3,900股,占本激励计划实际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7771%,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03%。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3.72元/股,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所涉金额约为73.95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注:“有限售条件股份”中尚有423,100股需办理解除限售。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25,043,452股变更为524,989,55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525,043,452元减少为524,989,552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及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及3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所涉53,90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监事会同意对合计53,90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3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终止后,公司将合理统筹资金安排,确保相关项目稳步落地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1.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原因

自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工作。基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因素及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经董事会审慎分析后,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且该等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故本次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0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对公司会计政策作出相应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4月24日,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该解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7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中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