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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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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韩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向昱力 会计机构负责人:华美娜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韩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向昱力 会计机构负责人:华美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韩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向昱力 会计机构负责人:华美娜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4-028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更新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准则解释第17号的发布,公司拟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要求,公司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4-030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芳女士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4-029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一号一一房地产》《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要求,公司结合自身情况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累计总签约项目673个,累计总签约面积8,534.64万平方米,2024年1-3月公司新签物业服务项目27个,新签约面积约446.48万平方米;公司案场服务合同的新签数量为1个;顾问咨询合同的新签数量为1个。

以上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数据,尚未经过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概况之用,因此上述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4-031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新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谨慎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