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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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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43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3,404,440.16元。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未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且合并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考虑公司目前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等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股份回购》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119,685,090.66元(不含交易费用)。

因此,公司2023年度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19,685,090.66元,除2023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外,公司2023年度拟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19,685,090.66元视同现金分红,公司以回购方式实现了对投资者的权益回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属于可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同时,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与长期发展。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授信申请工作中,金融机构如需要提供相关增信措施,公司将在履行相关审议批准程序后在上述额度内提供相应保证、质押、抵押或第三方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具体融资的种类、金额、利率、融资期限等以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

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审批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智造”或“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陈子民先生,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子民先生于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子民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侨敏女士,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侨敏女士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侨敏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洁女士,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洁女士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洁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3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2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70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较2022年审计费用变化超过20%主要系新增内控审计费用,以及2022年毕马威华振在已审阅半年度报告的基础上进行年度审计,但2023年未进行半年度报告审阅。2024年度的审计收费将结合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参考拟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据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为人民币46,143.71万元,实收股本为41,563.76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1,122.23万元,同比下降31.1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749.99万元,同比下降129.98%。

实验室自动化产品需求萎缩导致相应产品收入同比大幅下滑,整体毛利贡献额下降。同时,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围绕核心技术持续发力,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及行业前沿发展趋势,以全球各地的研发生产基地为基础,持续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相应研发投入,推动公司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工作,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增长,为后续公司进一步拓展多样化的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领域市场打下基础。

公司坚持立足国内,布局全球,推动四大区域本地化发展、团队建设及渠道布局,积极推行国际化战略,公司在全球各区域的营销人员数量大幅上涨,导致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二、应对措施

未来,公司将继续着力于开发更高密度的测序载片、提高测序质量、降低测序成本、进一步提高测序读长。围绕着测序仪的不同领域应用开发,包括科研、医学、农业等领域。除了常规测序业务之外,通过上下游联动合作,拓展更多基于测序技术的应用领域。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在业务管理方面,持续加强渠道网络建设,巩固并提升技术人员的服务水平。不断构建和完善公司生态圈,与更多行业伙伴开展更广泛、更深入的合作,从而拓宽自身的业务范围,优化业务管理模式,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

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测序仪生产线的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在保障产品质量的同时提高生产效率,引进自动化立库,降低仓储成本,提升物流效率。公司将加大对海外区域的仓储建设力度,通过科学合理的计划调度,在各大洲建立贴近客户的海外集中仓,与国际物流巨头实现战略合作,改善运输方式,降低物流成本。

财务管理方面进一步优化,提升盈利质量。优化现金及外汇管理,实现收益性、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动态平衡。加强客户信用管理,提升应收账款周转效率,降低应收账款坏账风险。2024年,公司将积极在客户端、物流端、生产供应端三方面做好管理与升级,优化存货管理能力。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