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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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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566 公司简称:九牧王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权益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九牧王是中国男裤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主要从事男裤及男士商务休闲服饰的生产和销售,并实施多品牌发展战略。目前,拥有“男裤专家”九牧王、韩国品质时尚男装ZIOZIA及源自潮流文化的时尚裤装品牌FUN等多个品牌,覆盖多个核心年龄段和产品风格,持续推进“品牌拓展、品质领先、全球化、高质量发展”战略,聚焦专业裤装、商务休闲、时尚商务三大业务领域,积极引领和服务消费者“多场景”着装需求,为顾客打造专业高品质服饰与生活方式,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多品牌时尚商务服饰集团”。

(1)“男裤专家”九牧王品牌

九牧王品牌秉承精工匠心,专注男裤35年,积累了1200万人体数据,沉淀6大主推裤版型,拥有多项裤领域实用新型专利,是中国男裤标准参与制定者(西裤国家标准:GB/T2666-2017; 水洗整理服装国家标准:GB/T22700-2016;牛仔服装行业标准:FZ/T81006-2017),以打造“全球最好的裤子”为品牌使命,以“领跑中国男裤,成为全球裤王”为品牌愿景。

九牧王品牌定位于精致、优雅、时尚,目标消费者为25-50岁的精英白领男士,主要产品包括男裤、茄克、T恤和西服等,产品风格涵盖正装、商务休闲及户外等。截止2023年,九牧王男裤市场综合占有率连续二十四年位列国内第一,强势领跑中国男裤市场(数据来源于: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对全国重点大型零售企业、商业集团的统计)。

九牧王品牌也得到了国内权威机构和媒体的认可,先后获得“中国最受消费者欢迎的休闲装品牌”、“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品牌” “中国服装行业年度十佳品牌” “最佳商务男装品牌”、“中国最有价值品牌500强”“2011亚洲品牌年度总评榜-中国品牌100强” “中国创造精工时尚奖”“中国最有价值品牌500强”“中国奥莱20年影响力品牌”“中国纺织服装品牌竞争力优势企业”等多项荣誉。

(2)韩国品质时尚男装ZIOZIA

ZIOZIA品牌创立于1995年,是韩国高级男士成衣品牌。ZIOZIA品牌深耕中国市场,根据中国市场的需求,将品牌重新定义为“经典商务”、“商务休闲”、“时尚休闲”三大系列风格,为男士消费者提供全天候、多场景的穿着需求和服务。

(3)源自潮流文化的时尚裤装品牌FUN

2023年,FUN品牌进行战略升级,用时尚与功能兼备的产品,表达当代年轻人健康、活力、酷的生活状态,并推出全新Slogan“好裤好酷”,用好看、好穿又好搭配的产品,重新定义裤装,满足年轻人的消费需求。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自制生产为主、委托加工生产为辅,直营与加盟相结合的销售模式,生产和销售九牧王品牌的服饰产品。公司的主营业务简要流程如下所示:

采购方面,公司主要采用自主采购的模式,采购对象根据不同的生产模式而有所不同。在自制生产模式下,公司采购用于生产男裤及茄克等所需的面料、辅料;在完全委托加工生产模式下,公司直接采购受托合作生产厂商生产的服饰成品,如羊毛衫、皮具、领带等;在部分委托加工生产模式下,公司采购生产所需的面、辅料并委托加工厂生产,向公司交付成品。公司制定了规范的采购流程,严格控制采购的每个环节,包括跟踪采购进度、生产进度,入库检验及货款结算等,确保公司采购的面辅料及成衣符合公司的要求。

生产方面,公司主要采用自制生产为主、委托加工生产为辅的生产模式。自制生产模式主要系通过自身的研发团队设计,使用自身拥有的厂房、生产设备、工人、技术工艺来组织生产。公司的主导产品男裤及茄克基本为自制生产。除男裤及茄克等主要为自制生产外,羊毛衫、皮具、领带等服饰类非主导产品采用委托加工生产模式。委托加工生产模式是指公司将自身设计出的产品委托给其他合作厂商生产加工,并全程监督其生产加工过程,对其产品质量严格把关验收,再将最终产品通过本公司的终端销售网络进行销售。公司目前的委托加工生产模式可以细分为两类:一是完全委托加工生产模式,即公司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的面料采购及成品生产均由受托加工生产厂商按公司要求完成;二是部分委托加工生产模式,即公司提供委托加工生产所需的面辅料,而成品的生产由受托加工生产厂商完成。

销售方面,线下公司主要采用直营和加盟相结合的销售模式。直营模式是指在国内重点的一、二级城市及经济发展好市场潜力大的三级城市,由公司与百货商场合作设立直营商场专柜或者设立九牧王品牌专卖店,直营模式下商场专柜或专卖店人员均由公司派出,并接受公司统一管理运营,经营收益与风险均由公司承担;加盟模式是指在特定地域、特定时间内,公司授予加盟商九牧王品牌服装的经营权,双方签订经销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加盟商在店内只能销售九牧王品牌的服装。线上方面,公司已全面布局天猫、京东、唯品会、苏宁易购、抖音、小红书等主流电商平台、微商城以及其他新兴线上渠道,以全域触及前端顾客。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以及新技术、新工具赋能下,线上线下渠道正加速打通、融合,以全方位服务顾客。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2015年6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原名: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景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辉投资”)签署了《景林九盛互联网时尚产业基金投资意向书》,发起设立上海景林九盛欣联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时尚产业基金(以下简称“景林九盛基金”),该基金主要投资于互联网时尚生活相关项目。该基金由上海景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的管理人,基金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九盛商贸作为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金额为9.9亿元,占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99%;景辉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金额为0.1亿元,占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1%。该基金于2015年7月10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玖传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玖传”)与上海中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奥”)于2020年7月、2022年2月分别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车位出租协议》,承租公司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的房屋及停车位。上海中奥于2022年5月起未支付房屋及车位租金,经多次催讨未果,上海玖传于2022年11月解除《车位出租协议》,并于2023年1月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中奥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共计669.02万元。

2023年3月10日,中奥地产(反诉人)对上海玖传(被反诉人)的要求提起反诉,认为被反诉人擅自解除《车位出租协议》行为造成《房屋租赁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反诉人支付装修损失1,656.50万元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中奥地产就上海市申长路1588弄中骏广场一期17号楼地下一层至地上五层剩余硬装价值提起鉴定;上海玖传就案涉楼房强电线路及弱电线路遭到破坏部分修复费用提起鉴定。目前均在鉴定中。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2024-005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独立董事木志荣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薛祖云出席本次董事会。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现场设在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五楼会议室,会议由董事长林聪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木志荣因公出差,授权独立董事薛祖云发表意见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监事和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3.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6.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4-007)。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74,637,1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2,391,145元(含税)。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临2024-008)。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薛祖云、童锦治、木志荣作为本议案的当事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报告》。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林聪颖、陈加贫、陈加芽、林沧捷、张景淳、林泽桓作为本议案的当事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林聪颖作为本议案的当事人回避表决,其他委员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办理银行授信申请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运营需要,公司拟与各金融机构签署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银行授信协议,并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办理该授权额度项下的各类金融机构业务具体叙作事项,包括申请及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本项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董事长、总经理应就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4-009)。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临2024-010)。

1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证券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1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证券投资额度的公告》(临2024-011)

1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亿元,以上担保额度可以在玛斯(厦门)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山南九牧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星通商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4-012)。

1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1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现场设在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013)。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2024-006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佩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会议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不遵守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不遵守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3、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的、准确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4-007)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2024-007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3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22,961.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依据及构成

(一)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或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经测算,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481.64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规定,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经测算,2023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24,062.12万元。

(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经测算,2023年度公司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380.55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2,961.03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2,961.03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审核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可能存在的减值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后做出决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2024-008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229,648,395.6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结余410,944,109.36元,扣除2023年度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减少数57,463,715.00元,本年度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83,128,790.0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74,637,1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2,391,145.00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公司重视投资者回报,自2011年上市以来,坚持实施积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已连续12年进行现金分红。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现金流等较上年度都有增长,公司现金充裕。

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偿债能力。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2024-009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自律处分 1 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杨海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拟):苏清炼,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拟):杨东阳,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项目质量复核人:吴莉莉,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杨海固、签字注册会计师苏清炼、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东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莉莉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4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上与2023年度一致。

2023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100.00 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60.00万元,合计16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包括为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的具体工作和结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2024-010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本次投资产品类型为中短期、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类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禁止购买风险等级被评定为中高风险等级(即第四级或PR4级或R4级)及以上风险等级的委托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

● 投资金额: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委托理财期限:本次委托理财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理财产品以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

(三)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投资范围为中短期、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类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公司禁止购买风险等级被评定为中高风险等级(即第四级或PR4级或R4级)及以上风险等级的委托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

(四)投资额度

本次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10亿元。上述额度,资金可以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五)额度使用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二、风险提示及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一)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中短期、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但不排除理财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面临的风险如下: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

1、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监督,包括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负责审查委托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管理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合作方不遵守合同约定或理财收益达不到既定水平的,应提请公司及时中止该委托理财项目或提议到期不再继续合作的建议。

2、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指派专人负责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日常管理与监控、到期的收回;台账的登记;合同的管理;每月初以书面形式报告上月委托理财情况;根据市场情况对投资的价值进行评估,如出现投资减值应及时通知财务核算人员以便其根据会计准则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定期与交易对方相关人员联络。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或者较大不确定因素时,相关人员应在24小时内通报公司财务负责人、法务部门、证券事务办公室,由上述人员和部门立即作出应对措施,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必要时应当立即上报董事长、董事会。财务管理部门有义务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业务经办人员和财务核算人员应保证职责分离。

3、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负责开设并管理委托理财相关账户,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负责委托理财事务相关的资金调入调出管理,以及资金专用专户管理。委托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建立委托理财业务报告制度。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于每月结束后10日内,向财务负责人报告上月委托理财业务情况。半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编制半年度委托理财业务报告并提交财务负责人、证券事务办公室、内部审计部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编制年度委托理财业务报告并提交财务负责人、证券事务办公室、内部审计部门及董事长。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有权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业务的专项审计。

6、公司将严格执行《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下转466版)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四)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

1、报告期内各品牌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报告期内直营店和加盟店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直营店营业收入43,951.1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4.36%,主要是公司持续推进渠道结构的优化升级,突破高势能渠道,并全方位开展品牌力建设,不断提升品牌及产品势能,促使直营店收入提升。

3、报告期内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4、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行业信息

1、报告期内实体门店情况

2、报告期内实体门店营业面积情况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原名“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盛商贸”)就九盛商贸与北京金陵华瑞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软资本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王广宇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事项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3年3月1日 收到法院的受理通知书,案号为(2023)沪0115民初26956号。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2023年10月31日,浦东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被告金陵华瑞支付股权转让款5,500万元以及违约金、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款项,被告华软集团、王广宇对被告金陵华瑞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023年11月10日,华软集团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诉案件,并于2024年3月13日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案件仍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尚未做出二审判决。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玖传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玖传”)与上海中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奥”)于2020年7月、2022年2月分别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车位出租协议》,承租公司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的房屋及停车位。上海中奥于2022年5月起未支付房屋及车位租金,经多次催讨未果,上海玖传于2022年11月解除《车位出租协议》,并于2023年1月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中奥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共计669.02万元。

2023年3月10日,中奥地产(反诉人)对上海玖传(被反诉人)的要求提起反诉,认为被反诉人擅自解除《车位出租协议》行为造成《房屋租赁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反诉人支付装修损失1,656.50万元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中奥地产就上海市申长路1588弄中骏广场一期17号楼地下一层至地上五层剩余硬装价值提起鉴定;上海玖传就案涉楼房强电线路及弱电线路遭到破坏部分修复费用提起鉴定。目前均在鉴定中。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对外投资情况

1、重大股权投资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公司的投资业务主要由2家全资子公司九牧王零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原名: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上述重大的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景林九盛欣联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或通过基金间接投资于时尚产业。在管项目包括UR Group Inc.等;

2、北京锐藤宜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投资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3、厦门中金启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投资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杭州慕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投资于教育产业。在管项目包括北京慕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慕华成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嗨学网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委托理财情况

(1)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下转466版)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