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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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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正琦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贤勇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陈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正琦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贤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正琦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贤勇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股票代码:600889 编号:临2024-019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公司2024年一季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产品销售价格情况:

三、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原料价格波动情况:

1、进口浆粕

2024年一季度进口浆粕采购价格总体呈上涨趋势,自1月份的880美元/吨一度上涨至3月份的930美元/吨,报告期末价格回落至880美元/吨。

2、燃料煤

2024年一季度煤炭采购价格总体下滑。自1月份的0.196元/卡吨下跌至3月份的0.184元/卡吨。

3、化工料

硫酸采购价格在报告期内不断波动,1月份采购价320元/吨,2月份下跌至200元/吨,3月份又有所上涨,至325元/吨;烧碱采购价格一季度呈上涨趋势,由1月份的采购价860元/吨上涨至3月份的905元/吨;二硫化碳一季度的采购价格总体下滑,由1月份的3,200元/吨下滑至3月份的3,050元/吨。

4、PET粒子

2024年第一季度PET粒子采购整体价格基本与上年第四季度持平,在7.15-7.30元/kg(含税)区间波动。

四、其他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股票代码: 600889 编号:临2024-017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召开本次董事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文档方式送达。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股票代码: 600889 编号:临2024-018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政府建设规划需要,南京市六合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拟有偿征收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金羚生物基纤维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六合区郁庄路2号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地上构筑物等。公司拟与南京市六合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办事处签订《南京市六合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本次征收的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160,103,707元。

●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事项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一、情况概述

根据《六合区人民政府关于南京金羚生物基纤维有限公司地块房屋征收决定》南京市六合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拟对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南京金羚生物基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羚生物基”)位于南京市六合区郁庄路2号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地上构筑物等实施整体征收。

公司拟与南京市六合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办事处签订《南京市六合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本次被列入征收的土地使用权1项,土地使用权面积129,062.73平方米;房屋10项,建筑面积合计59,157.25平方米;构筑物32项;机器设备81项。本次征收补偿金总额为人民币160,103,707元。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征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征收方基本情况

征收部门为南京市六合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征收实施单位为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办事处,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征收标的基本情况

(一)涉及的资产

被征收使用权的土地、房屋及地上构筑物等坐落于南京市六合区郁庄路2号,包括土地为不动产权证苏(2020)宁六不动产权第0041520号、苏(2023)宁六不动产权第0015301号中所登记的部分国有工业用地,土地性质是二类工业用地,准用年限50年,剩余使用年限约31年,面积为129,062.73平方米;房屋10项,建筑面积合计59,157.25平方米;构筑物32项;机器设备81项。

(二)资产权属情况

经公司自查,本次征收涉及的资产产权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部分土地及地上房屋建筑物(137.74亩)为信托贷款抵押物,公司也将在后续完成解押手续。

(三)资产的评估、定价情况

公司聘请了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征收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地上构筑物等进行了资产评估。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南京金羚生物基纤维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4]第285号),以202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地上构筑物等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5,934.61万元。

四、《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京市六合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征收部门)

乙方:南京金羚生物基纤维有限公司(被征收人)

丙方: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办事处(征收实施单位)

第一条 被征收房屋坐落于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瓜埠社区郁庄路2号,为乙方所有。

第二条 各方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下同)(大写)伍仟叁佰柒拾伍万伍仟伍佰壹拾贰元,(小写)53755512.00元。

第三条 乙方获得以下补偿费用:合计金额为(大写)玖仟叁佰肆拾万叁仟柒佰叁拾肆元,(小写)93403734.00元。

第四条 乙方获得下列征收补偿补助费用:合计金额为(大写)壹仟贰佰玖拾肆万肆仟肆佰陆拾壹元(小写)12944461.00元。

第五条 乙方获得的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合计(大写)壹亿陆千零壹拾万叁仟柒佰零柒元(小写)160103707.00元。

第六条 乙方需根据丙方要求,将被征收的房屋搬迁完毕,交由丙方。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土地征收不涉及公司产能关停或搬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二)本次补偿金额160,103,707元,将增加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约9,188万元,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本次收到的款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其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情况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89 证券简称:南京化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