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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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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01版)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注:海南拾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唐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期末持股比例为4.99998%,经四舍五入后为5.00%。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01,818.26万元,同比增长155.14%,主要为报告期内伏美替尼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97,750.9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4,417.48万元,同比增长393.5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0,618.43 万元,同比增长663.7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4-011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力斯”)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议案》,同意确定原募投项目“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入“新药研发项目”;同意将募投项目“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以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新药研发项目”、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意调整“新药研发项目”子项目及部分子项目的投资金额。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5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4,5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54.9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2,986.7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103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公司依生产经营需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需确定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募投项目及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需确定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的募投项目为原“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并将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5,020.00万元变更为投资新项目“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原“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3,646.94万元及相关利息和理财收益将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业务及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3,646.94万元全部投入到“新药研发项目”。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以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4月24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1、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2、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

3、上表所涉及的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了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较好的控制了资金支出,形成了资金节余。

2、“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二)、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以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0,232.02万元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剩余利息及理财收入2,028.04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拟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剩余利息及理财收入668.49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拟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974.82万元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剩余利息及理财收入203.01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

单位:万元

注:

1、上表所涉及的预计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截至2024年4月24日的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2、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

五、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基本情况

随着公司在研项目的持续推进,公司拟对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进行调整,并使用上述公司原“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646.94万元及结项的募投项目部分节余募集资金12,206.84万元(合计15,853.78万元)对新药研发项目进行补充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药研发项目已投入情况

截至2024年4月24日,新药研发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所涉及的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新药研发项目调整计划及具体原因

1、临床前项目调整

(1)暂停RET抑制剂项目的后续投入

近年来,全球已有多款RET抑制剂获批上市,相关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另外,公司于2023年11月获得了中国大陆首款获批上市的RET抑制剂普拉替尼胶囊(商品名“普吉华?”)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商业化推广权。公司的RET抑制剂开发阶段相对早期,综合考虑RET抑制剂的市场竞争情况及公司整体研发计划,公司拟暂停RET抑制剂项目的后续募集资金投入。

(2)增加第四代EGFR TKI的项目投入

随着第三代EGFR-TKI药物可及性的提高,第三代EGFR-TKI已成为临床常规用药,并逐渐成为一线治疗标准疗法,虽然靶向治疗改善了EGFR驱动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治疗,但耐药依然不可避免,C797S是靶向治疗中极为常见的靶向耐药机制。目前全球尚未有针对携带EGFR-C797S 耐药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有效的新一代靶向治疗药物上市。

2023年3月,公司引进和誉医药独立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选择性、可入脑的新一代EGFR口服小分子抑制剂ABK3376,可高效抑制三代EGFR-TKI耐药后产生的C797S突变。ABK3376的临床前研究显示,无论单药还是与公司已上市的第三代EGFR抑制剂伏美替尼联用,都取得了积极的结果,有望成为精准治疗伴有EGFR-C797S耐药突变非小细胞肺癌的新一代靶向治疗药物。

综上,针对第三代EGFR-TKI使用后产生的耐药突变存在巨大的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公司增加使用募集资金至7,700.00万元应用于上述项目的临床前研发投入。

(3)新增“新药研发”子项目

公司以全球医药市场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为导向,专注于肿瘤治疗领域,以开发出首创药物(First-in-class)和同类最佳药物(Best-in-class)为目标,致力于研发和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安全、有效、惠及大众的创新药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有多款涵盖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胰腺癌等治疗领域的在研项目,并预计于未来一定时间内陆续提交上述在研项目的IND申请。因此,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811.80万元,应用于上述项目的临床前研发投入。

2、临床项目调整

(1)暂停联合c-MET抑制剂临床研究、KRAS抑制剂临床研究2个子项目

公司综合考虑c-MET抑制剂的市场竞争情况及公司整体研发计划,已暂停c-MET抑制剂的临床前开发计划。针对伏美替尼产品的差异化优势且为充分发挥伏美替尼的联用效应,目前已开展伏美替尼与FAK小分子抑制剂IN10018联合用药治疗晚期NSCLC、与RC108抗体偶联药物联合用药治疗晚期NSCLC的临床研究,因此公司决定不再单独开设联合c-MET抑制剂临床研究项目。

随着公司自主研发的具有全球知识产权的KRAS G12D抑制剂产品注射用AST2169脂质体顺利推进至临床开发阶段,公司决定不再单独开设KRAS抑制剂临床研究项目,转为新增KRAS G12D抑制剂临床研究项目。

(2)减少联合化疗对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联合VEGFR抑制剂临床研究、真实世界研究、伏美替尼20外显子插入突变NSCLC临床研究、新辅助临床研究共计5个子项目的后续投入

1)联合化疗对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

《临床肿瘤学杂志》的一项研究发现,大约3%~10%的EGFR突变型非小细胞肺癌会转化为小细胞肺癌(SCLC),通常发生于确诊后平均17.8个月内,所有患者都保持了原来的EGFR突变。目前NCCN指南中推荐的治疗手段为铂类加依托泊苷的诱导化疗方案,诱导治疗后重新开始EGFR-TKI治疗能否带来更大的获益有待临床试验的进一步研究。奥希替尼相关研究发现,此类人群治疗联合小细胞肺癌化疗方案,可以取得较好的治疗效果。公司相应调整了联合化疗对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的临床探索方案,针对联合化疗对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拟相应减少至1,160.00万元。

2)联合VEGFR抑制剂临床研究

VEGFR抑制剂通过抑制肿瘤新生血管生成起到抗肿瘤作用,EGFR-TKI通过与VEGFR抑制剂联合,可以更好的抑制肿瘤细胞增殖。目前,EGFR-TKI联合VEGFR抑制剂药物的临床探索,已显示出了初步的治疗获益:厄洛替尼(第一代EGFR-TKI)联合贝伐珠单抗(抗VEGF药物)对比单药厄洛替尼治疗伴有EGFR突变的晚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的III期随机对照研究结果显示,联合治疗比EGFR-TKI单药治疗能显著延长患者PFS。公司相应调整了联合VEGFR抑制剂临床研究的临床探索方案,针对联合VEGF抑制剂临床研究拟相应减少至520.00万元。

3)真实世界研究

真实世界研究的目的是获得可直接应用于真实临床实践的证据。公司核心产品甲磺酸伏美替尼片已开展多项单药或联用方案的针对不同适应症的临床研究方案,并不断地获得更多的临床疗效数据。因此,公司相应调整了真实世界研究的相关投入,拟相应减少至313.70万元。

4)伏美替尼20外显子插入突变NSCLC临床研究

随着公司在研项目的推进,伏美替尼治疗20外显子插入突变NSCLC二线治疗适应症与一线治疗适应症均呈现出较大进展。另外,公司加强了项目投入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并对各项资源进行了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较好的控制了资金支出。因此,公司相应调整了伏美替尼20外显子插入突变NSCLC临床研究的相关投入,拟相应减少至16,000.00万元。

5)新辅助临床研究

与术后辅助治疗相比,新辅助治疗主要在术前进行,除消除微转移病灶外,还可达到缩小肿瘤、增加手术切除可能性等目的,从而进一步提高患者生存。因此,公司开展了伏美替尼用于EGFR敏感突变II-IIIA期可手术肺腺癌患者新辅助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临床研究。随着该项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的推进,公司拟调整该项新辅助临床研究相应投入至340.00万元。

(3)增加术后辅助治疗临床研究项目的投入

公司开展的伏美替尼针对接受根治性切除伴或不伴辅助化疗后的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突变阳性II-IIIA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治疗,即伏美替尼辅助治疗适应症目前处于III期临床试验阶段,随着该项注册临床研究的持续推进,公司拟增加术后辅助治疗临床研究项目的投入至13,500.00万元。

(4)新增伏美替尼罕见突变临床研究、第四代EGFR TKI临床研究、KRAS G12D抑制剂临床研究项目共计3个子项目

随着公司在研项目的快速推进,公司已获得伏美替尼针对EGFR或HER2突变晚期NSCLC患者的Ib期临床试验、以及伏美替尼对比含铂化疗一线治疗EGFR PACC突变或EGFR L861Q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III期临床试验的许可。另外,如前文所述,公司引进的和誉医药独立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选择性、可入脑的新一代EGFR口服小分子抑制剂ABK3376,其临床前研究已显示出积极的结果,公司预计于未来一定时间内提交上述在研项目的IND申请。公司自主研发的具有全球知识产权的KRAS G12D抑制剂产品注射用AST2169脂质体顺利亦推进至临床开发阶段,因此,公司决定分别使用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12,000.00万元、14,278.01万元投入到伏美替尼罕见突变临床研究、第四代EGFR TKI临床研究,以及KRAS G12D抑制剂临床研究项目中。

(三)调整前后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1、调整前

单位:万元

注:上表所涉及的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调整后

单位:万元

注:上表所涉及的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经过上述调整,原新药研发项目的合计投入由90,762.09万元增至106,615.87万元,新增15,853.78万元,由上述公司原“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646.94万元及结项的募投项目部分节余募集资金12,206.84万元投入。

(四)相关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政策红利助推公司研发项目落地

近年来,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深化,国家展开药价谈判、抗癌药纳入医保、医保严格控费,让更多的医保资源可覆盖到创新药,为医改价格调整奠定基础。面对政策改革和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新药研发战略性聚焦于非小细胞肺癌治疗领域,以清晰、稳健的创新及研发策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在重点领域寻求突破口,其战略符合政策鼓励方向,有利于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2、肿瘤创新药市场需求增加

创新药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几十年里,我国医药工业聚焦于原料药、仿制药的生产,创新药物投入较少。在肿瘤、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领域,国产自主研发创新药物供给较少。随着生活水平以及支付能力的提高,我国人民对于疗效确切、能提升生活质量的新药存在着迫切的需求。另一方面,我国的癌症患病人数和增长率过去5年都超过了全球平均水平,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未来我国的总体癌症患者人数预计仍将持续增长。

3、研发实力保证技术成果的转化

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通过充分应用自身的核心技术,公司已累计主持了3项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1项863计划、6项省市级科研项目。公司始终把创新视作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经过多年的努力,构建了国内领先的新药研发体系。公司研发中心承担了新药发现研究、分子生物学研究、合成工艺研究、质量分析研究、药物制剂研究及药物临床研究等工作职能。公司拥有自主研发的技术创新平台,形成了丰富的技术储备,具备创新药全过程研发能力和经验,能够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商业化产品。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确定原募投项目“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投入“新药研发项目”;将“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以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新药研发项目”、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调整“新药研发项目”子项目及部分子项目的投资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确定原募投项目“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入“新药研发项目”;将募投项目“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以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新药研发项目”、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调整“新药研发项目”子项目及部分子项目的投资金额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上述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事项无异议,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4-012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2、该事项尚需提交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力斯”)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职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路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9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1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83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4.2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5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84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2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艾力斯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涉及从业人员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韧之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5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刘莉坤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1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永俐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1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韧之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刘莉坤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永俐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韧之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刘莉坤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永俐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收费的具体金额将根据2024年度审计项目工作量由艾力斯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2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较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增加人民币22万元,同比增加9.57%。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续聘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4-010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艾力斯”)董事会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2559号文《关于同意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9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7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2,045,7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发行手续费共计人民币113,150,354.3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549,645.61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5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103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661,768,228.81元,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1,878,784.64元,本年度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44,159,621.59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39,811,269.80元,其中包括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00,159,621.59元(包含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人民币146,600,000.00元,收到的银行利息和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人民币115,629,898.6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661,768,228.81元。详细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3年12 月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0年11月30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艾力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艾力斯”)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合称“《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注销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8110201013501263105”),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新开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462478959465”)。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原募集资金账户的本金及利息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账户注销之日起失效,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2023年3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完成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均正常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以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新药研发项目、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4年4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公告》。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4,353.72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该事项已于2023年6月21日经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完成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本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本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8.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度,本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到期收益21,886,622.33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46,600,000.00元。

2023年度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2023年度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续):

7、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经本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对募投项目之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同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471.39万元对新药研发项目进行补充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之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其中暂停EGFR外显子20插入突变抑制剂项目、c-MET抑制剂项目、非小细胞肺癌脑转移临床研究和IIIB期不可手术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的后续投入,合计减少后续投入19,623.70万元;减少术后辅助治疗临床研究、联合VEGFR抑制剂临床研究项目投入,合计减少项目投入6,831.00万元,以上累计调整金额26,454.70万元。上述调整金额以及新增投入14,471.39万元将用于增加针对一线治疗 III 期研究的临床项目投入、调整联合化疗对非小细胞肺癌的二线治疗研发项目、增加伏美替尼 20 外显子插入突变 NSCLC 临床研究、KRAS 抑制剂临床研究及新辅助临床研究等新的临床项目以及KRAS-G12D抑制剂项目及SOS1抑制剂项目等新的非临床项目,同时调整EGFR C797S抑制剂项目名称为第四代EGFR TKI。

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新药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76,290.70万元增至90,762.09万元,新增投入14,471.39万元由公司超募资金进行补充投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药研发项目累计投入40,577.31万元。

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进行调整,其中减少网点场地租赁费用、办公设备购置、装修费用、产品上市会议、患者教育项目投资,合计减少投入2,693.11万元;增加专家研讨会、学术会议和其他项目,合计增加投入2,693.11万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变。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的公告》。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终止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并将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投资新项目“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议案》,同意确定原募投项目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入新药研发项目;同意调整新药研发项目子项目及部分子项目的投资金额。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公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上海艾力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艾力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公司总部大楼已于2022年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于2023年1月18日取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下发的《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竣工结算于2024年1月16日完成。

注3:截止2023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已使用完毕。

注4:包含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

(下转5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