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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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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金向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宗卫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建勇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金向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宗卫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建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金向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宗卫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建勇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金向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宗卫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建勇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金向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宗卫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建勇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金向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宗卫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建勇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45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董事、副总经理师东升先生持有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14,6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36%。上述股份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得,分别于2022年4月20日、2023年9月12日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师东升先生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8,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59%。竞价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期收到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师东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本人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现作出如下承诺:

在任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