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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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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17版)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7.0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50%;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7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5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65%。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4-010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60,587,894.8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本分红方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39,9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9,975,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2.2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4-011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均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且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2024年度预计金额是公司根据之前年度交易情况合理得出,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此议案获得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姜楠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上表中占同类业务比例=该关联交易发生额/2023年度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注2: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指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二)关联关系

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38.25%的股权,系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系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已就上述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等,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方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此外,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4-015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修订《公司章程》“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一章 党建工作”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修订了部分章节及条款,章程中原各章节和条款序号的变动按修订内容相应顺延。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部分治理制度的修订及制定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

1、修订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2、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4、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5、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6、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7、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此次修订的治理制度中,《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津贴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具体内容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4-016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变频器和SVG研发升级及扩产项目”、“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吸收逆变装置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储能PCS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0号文)文件批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99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6,65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362,601.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3,292,598.1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03001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的议案》,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为不断引进高端研发人才,充实研发团队,提高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变更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智城科创园1号楼(山东大学龙山校区正南门);实施方式由自建研发测试基地变更为购置研发基地;具体投资明细金额同步变更,项目投资总资金7,512.34万元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风光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变频器和SVG研发升级及扩产项目”、“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吸收逆变装置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储能PCS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前述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

截至2024年4月17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1:利息及理财收益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 2:预计待支付款项为预计数据,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设备采购款、人员工资等,后续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9,926.0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生产活动,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升公司经济效益。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益)转出完成后,公司将办理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就该项目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变频器和SVG研发升级及扩产项目”、“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吸收逆变装置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储能PCS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4-009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姜涵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有利于发挥双方在业务领域的优势。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对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7.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由公司视资金实际需求情况与银行签订单项业务合同进行约定。在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提名姜涵文先生、赵树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4-012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7.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借款、信用、抵押和保证等方式。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明细如下:

1.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县支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用信额度,不含低风险业务授信,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保函等。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2、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申请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全部为经营周转类额度。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3、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方式为信用及保证金质押。

4、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2亿元授信方式可接受信用授信;1.5亿元授信额度须落实足额保证金或存单质押;0.5亿元授信额度按叙做产品要求执行。

5、拟向济宁银行汶上支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6、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申请1亿元人民币低信用风险票据池综合授信额度。

7.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县支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其中一般风险额度2亿元、低风险额度2亿元,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8.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可用于经营周转、并购等用途。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9.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10.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11.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一般授信额度1亿元,(次)低风险额度1亿元。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公司具体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的实际授信批复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由公司视资金实际需求情况与银行签订单项业务合同进行约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4-013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于2024年5月20日任期届满。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人为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同意提名何洪臣先生、胡顺全先生、姜楠先生、刘海涛先生、何昭成先生、邵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卓放先生、李田先生、张咏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经监事会提名,同意提名姜涵文先生、赵树国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将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任期三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洪臣先生: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8月至1993年9月,历任汶上县机电厂车间主任、副厂长;1993年10月至2002年3月,历任山东省汶上县无线电厂厂长、书记;2002年4月至2004年7月,任山东风光电子总经理;2004年8月至2015年2月,历任新风光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总经理;2009年4月至今任易嘉节能执行董事;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胡顺全先生: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99年7月至2002年9月,任山东临沂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就读于山东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研究生专业;2005年7月至2015年2月,历任新风光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总监;2015年3月至2019年12月,历任新风光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2022年8月任新风光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新风光董事、总经理。

邵亮先生:198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7月至2019年7月,历任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资金主管、部长助理、资金结算中心主任、进出口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部长;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任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价值工程与成本控制中心主任;2020年9月至2022年3月,任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2022年3月至今任新风光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姜楠先生:198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员,工学博士。2008年7月至2009年10月,任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质量办主任;2009年10月至2012年11月,就职于中国科学院可再生能源技术研究部;2012年11月至2013年9月,任山东能源集团技术研发中心副处长;2013年9月至2016年5月,任山东能源集团技术研发中心高级副经理;2016年5月至2021年8月,历任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副处级管理人员、总工程师;2021年8月至今,任山东能源集团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22年3月至今任新风光公司董事。

刘海涛先生:197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1993年7月至2012年9月,历任汶上县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员、副主任、主任;2012年9月至2018年3月,任汶上县财政局副局长;2015年3月至2015年8月,任公司董事;2018年4月至今任开元控股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新风光公司董事。

何昭成先生: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年6月至2002年3月,任山东省汶上县无线电厂试验站站长;2002年4月至2004年7月,任山东风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质检科副科长、试验站站长;2004年8月至2015年2月,任山东新风光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车间主任、采购部部长、SVG事业部副经理;2015年3月至2018年3月,任公司市场部部长、技术支持部部长、生产总监;2018年4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工会主席、副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卓放先生:196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信息工程系自动控制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分别于1989年和2001年获西安交大电气工程专业硕士、博士学位;1984年7月至今,在西安交通大学任教,现为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田先生:1972 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1年1月至2012年3月,历任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及投资总监;2012年2月至今任山东彼岸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4月至今任山东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4月至今任山东红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13年8月至今,任莱芜科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年1月至今任宁波微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威海晨源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咏梅女士: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山东科技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助教;1998年11月至2002年11月,任山东科技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讲师;2002年12月至2012年11月,任山东科技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12年12月至今,任山东科技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教授;2017年7月至今任青岛金才佳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2月至今任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姜涵文先生:1968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至1998年1月,任山东省 委党校助教、讲师;1998年1月至2010年1月,任山东省人事厅培训处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行政机构编制处主任科员、副调研员;2010年1月至2014年1月,任山东省编办行政机构编制处副调研员、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副处长;2014年1月至2016 年6月,任山东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调研员;2016年6月至2022年1月,任 山东能源集团纪委副书记、机关党委委员;现任山东能源集团西北矿业有限公司、山东泰山地勘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1月至今任新风光公司监事会主席。

赵树国先生:1978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2年7月至2004年7月,任山东风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员;2004年8月至2006年12月,任山东新风光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二部部长;2007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山东新风光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新风光公司生产总监;2018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新风光公司品控总监;2022年1月至12月,任新风光公司品控总监兼生产总监;2022年12月任新风光公司总质量师;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4-014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了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享有董事津贴,具体的津贴标准为税前9.6万元/年。

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任何报酬或董事津贴。

(二)监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其他工作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报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其他工作职务的监事,不领取薪酬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三、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因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者而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胡顺全、邵亮、何昭成回避表决。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因全体监事为利益相关者而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2024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4-017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4-018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0号文)文件批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99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6,65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362,601.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3,292,598.1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030010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327.69万元,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481.23万元,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注:账户应有余额与账户实际余额差异系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45,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会同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注:鉴于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存放“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488401048888888)余额为零,且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不再使用,为便于银行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与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已使用4,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本金人民币8,123.5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如下表所示,其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作为活期存款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的议案》,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为不断引进高端研发人才,充实研发团队,提高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变更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智城科创园1号楼(山东大学龙山校区正南门);实施方式由自建研发测试基地变更为购置研发基地;项目投资总资金7,512.34万元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风光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