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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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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25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坚塔路599号光云大厦1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9、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5月15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gyir@raycloud.com进

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邮件登记以抵达公司的日期为准。

(三)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坚塔路599号光云大厦10楼。

(四)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坚塔路599号光云大厦10楼证券部

邮编:310053

联系电话:0571-81025116

传真:0571-81025116

邮箱:gyir@raycloud.com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446,909.9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432,484.0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9,586,762.68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6,173,266.67元。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和短期实际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虽然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但预计2024年公司将在大商家SaaS产品的销售渠道建设以及产研方面持续进行投入。经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相关投入及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业务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1-12月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全年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863.72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1)商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等相关要求,公司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了减值测试,同时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含商誉的大额资产组价值进行评估。

基于对收购的子公司商誉相关资产组经营状况及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的审慎判断,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结合内部减值测算,公司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合计为174.43万元。

(2)长期资产减值(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根据以上程序和方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拟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148.19万元。

(3)存货跌价准备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329.66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应收款项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023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人民币211.4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863.72万元,将导致2023年合并报表税前利润减少863.72万元,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及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2023年的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其他说明

2023年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决定对《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以上修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版《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公司章程》自修订版《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废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修订版《公司章程》的变更登记及根据工商登记机关意见对修订版《公司章程》进行必要文字调整等相关手续。

二、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并制定《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本次制定、修订的制度情况具体如下: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4、《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5、《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6、《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7、《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8、《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9、《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10、《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11、《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12、《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13、《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14、《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5、《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16、《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17、《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18、《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谭光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查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张大亮、凌春华、万鹏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情况: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7票回避。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谭光华、张秉豪、王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提交审议的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 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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