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020 公司简称:永和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183,905,364.0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688,852.16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72,816,240.80元,按照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7,281,624.08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16,420,885.36元,减去已分配的2022年度现金红利67,702,242.2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04,253,259.83元。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资金需要,为回报股东,本次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380,268,0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7,040,205.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05%。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上述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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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氟化工泛指一切生产含氟产品的工业,氟作为自然界化学性质最活泼的元素之一,存在于种类繁多的有机物和无机物之中。氟化工产品分为无机氟化物和有机氟化物,含氟物质往往具有稳定性高、不沾性好等特性,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广泛应用于家电、汽车、轨道交通、国防军工、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能源、船舶及海洋工程、环保产业等工业部门和高新技术领域。氟化工的基础资源是萤石,萤石是与稀土类似的世界级稀缺资源,而我国是世界萤石资源大国,具备发展氟化工的特殊资源优势。
我国氟化工行业起源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形成了无机氟化物、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含氟精细化学品四大类产品体系和完整的门类。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氟化工行业高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氟化工已成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发展新能源等其他战略新兴产业和提升传统产业所需的配套材料,对促进我国制造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根据中国氟化工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我国各类氟化工产品总产能超过640万吨,总产量超过450万吨,总产值超过1,000亿元,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氟化工生产和消费国。氟化工主要产业链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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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萤石
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发布的《矿物商品摘要》,2023年末世界萤石矿总储量约为2.8亿吨,其中中国萤石储量位列世界第二,约占全球萤石总储量的23.68%,在全球萤石行业中占据重要地位。随着我国氟化工产能不断释放,对萤石资源的需求将持续提升,预计我国萤石产品的供需缺口将逐步扩大。公司目前拥有采矿权3个,探矿权2个,截至2023年12月末已经探明萤石保有资源储量达到485.27万吨矿石量。
2)无水氢氟酸
我国无水氢氟酸生产主要集中在浙江、福建、江苏、山东、江西、内蒙古等地,无水氢氟酸下游涵盖含氟制冷剂、含氟高分子材料、含氟精细化学品、无机氟化物等。其中,含氟制冷剂和含氟高分子材料系无水氢氟酸的主要消费领域。近年来,随着半导体、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光伏、大健康等领域对含氟材料需求的大幅增加,国内无水氢氟酸生产企业开工率明显提升,市场供给有所增加。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无水氢氟酸年产能13.50万吨。
3)氟碳化学品
氟碳化学品主要用作制冷剂、发泡剂、气溶胶的喷射剂、灭火剂、电子电气及精密部件的清洗剂,还可以用作生产含氟高分子材料及精细氟化学品的原料。公司生产的氟碳化学品目前主要应用于制冷剂和含氟高分子材料领域。
目前曾在或已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使用的制冷剂包括CFCs、HCFCs、HFCs三代制冷剂,第四代制冷剂(HFOS)已在欧美发达国家进入商业化应用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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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代制冷剂对臭氧层的破坏最大,全球已经淘汰使用;第二代制冷剂对臭氧层破坏相对较小,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基本淘汰,在我国应用广泛,目前也处在淘汰期;第三代制冷剂对臭氧层无破坏,在发展中国家逐步替代HCFCs产品,但是其GWP值较高,温室效应较为显著,发达国家已开始削减用量,包括我国在内的部分发展中国家自2024年开始按配额生产和使用;第四代制冷剂指的是不破坏臭氧层、GWP值较低的制冷剂,目前,虽然第四代制冷剂受到供应量较小及价格较高等因素的影响未能在全球范围内形成较大市场,但凭借其良好的环保特性(ODP值为零,极低的GWP值),第四代制冷剂已在部分发达国家广泛应用。
根据《基加利修正案》的规定,我国属于第一组发展中国家,应在2020一2022年HFCS使用量平均值基础上,在2024年冻结HFCs的消费和生产于基准值,自2029年开始削减10%,到2045年后将HFCS使用量削减至其基准值20%以内。
制冷剂广泛应用于家用空调、冰箱(柜)、汽车空调、商业制冷设备等行业,这四类产品制冷原理一致,但对制冷剂的品种需求各有不同。总的来看,家用空调、冰箱、汽车空调等下游行业的发展将直接影响氟制冷剂的需求。随着我国居民消费升级、经济进入发展新常态,空调、冰箱、汽车等的产量、消费量保持稳定增长态势的可能性较高。随着上述产品的居民保有量快速增长,预计未来存量设备的维修需求将成为含氟制冷剂市场需求增长的重要驱动因素。
此外,国务院于2024年初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提出:“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到2027年,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以上方案及相关政策的出台,预期下游空调、汽车行业排产增长,蕴藏着新的含氟制冷剂需求增长点。
随着第三代含氟制冷剂产销实施配额管理,产能扩张冻结,在第四代制冷剂具备应用经济性并大规模替代第三代制冷剂之前,预计第三代制冷剂价格将在供给侧产能冻结并分阶段逐步缩减的形势下将逐步提升,供应趋紧趋势逐渐确定。根据生态环境部公示的2024年度HFCs生产配额分配情况,公司第三代制冷剂获得配额5.52万吨,位于行业前列。
4)含氟高分子材料
含氟高分子材料是含氟原子的单体通过均聚或共聚反应而得,相较于一般聚合物产品(如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具有耐高温性能、耐酸碱性和耐溶剂性、电性能、机械性能、不粘性、耐候性、憎水性等优异的物理和化学性能,被广泛应用于通信、新能源、电子电器、航空航天、机械、纺织、建筑、医药、汽车等领域。含氟高分子材料主要包括聚四氟乙烯(PTFE)、聚偏氟乙烯(PVDF)、聚全氟乙丙烯(FEP)、可熔性聚四氟乙烯(PFA)等。
国内生产含氟高分子材料的企业均为氟化工一体化程度较高的行业龙头,中高端市场也处于供给较为紧张状态。近年来国家正在推进加快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度,具体包括5G基站建设、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七大领域,相关领域与含氟高分子材料下游应用息息相关,我国含氟高分子材料主要产品产量总体保持稳定较快增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单体年产能6.78万吨,在建产能超过4万吨。
(2)公司主营业务及产品
公司专注于含氟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从萤石矿、氢氟酸、甲烷氯化物、氟碳化学品到含氟高分子材料的完整产业链,主要产品包括氟碳化学品单质(HCFC-22、HFC-152a、HFC-143a、HFC-227ea、HFC-125、HFC-134a、HFC-32等)、混合制冷剂(R410A、R404A、R507等)、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其单体(HFP、VDF、PTFE、FEP、PVDF等)以及氢氟酸、一氯甲烷、甲烷氯化物、氯化钙等化工原料。
公司主要氟化工产品布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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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经营模式
历经多年稳健经营和快速发展,公司现已成为一家集研发、生产、仓储、运输和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氟化工生产企业,具备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运营体系。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如下:
1)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按照销售区域划分为内销与外销,公司设立国内贸易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执行境内外销售及同步进行营销管理。
① 内销模式
内销模式包括直接销售、经销商销售(买断式)两种模式,具体如下:
i.直接销售
直接销售包括向终端客户销售和向贸易型客户销售两种模式,两种模式均为买断式销售。
ii.经销商(买断式)模式
考虑到制冷剂售后市场较为分散,维修用的小钢瓶或车用气雾罐制冷剂单价较低,终端网点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主要用于制冷设备维修,公司在制冷剂售后市场采用经销模式能够降低业务开拓成本,充分发挥经销商覆盖面更广的优势,拓宽公司产品覆盖的广度和深度。
②外销模式
外销模式包括直接销售(向终端客户销售和向贸易型客户销售)、经销商(买断式)模式两种模式,具体参见内销模式部分的介绍。在外销中,按照国际通行的贸易条件与客户进行交易,采用的主要结算模式包括FOB、CIF等。
2) 采购模式
公司下属生产型子公司对外采购的主要生产原材料为萤石原矿、萤石精粉、硫酸、电石、煤炭、液氯、三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乙烯、甲醇等;公司制冷剂分装混配业务主要采购的原材料为公司未自产或产能不足的氟碳化学品单质,供应商主要为同行业其他氟化工企业。
公司制定供应商的准入标准,实行合格供应商名录管理,每年对供应商进行日常管理和质量考核,促使其推动质量改进,确保提供产品的质量以及交付、服务符合公司要求,促进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提高。
公司采购流程包括:以月度为单位,根据内销和外销的订单情况及生产库存情况,按需求量采购,与供应商谈判并约定品名规格、订购数量、采购价格、交货时期及质检要求等,向供应商采购并同步进行采购跟踪,并在采购完成后由品管部门进行质量检测。
3)生产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通常会结合市场供需、客户需求预测及在手订单情况,由生产部门按照客户确定的产品规格、供货时间、质量和数量组织生产,并通知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订单完成情况,实时变更物料采购计划、调整生产顺序,协调生产资源配备,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品管部门对产出的成品进行检测把关;包装部门根据客户要求定制包装后入库。公司通常还会在客户订单基础上,保证一定的安全库存,以备客户的额外需要。
(3)公司市场地位
公司深耕氟化工领域,经多年发展已成为集原料矿石开采、研发、生产、仓储、运输和销售为一体的专业氟化工企业,是我国氟化工产业链最为完整的企业之一。公司现拥有氟碳化学品年产能19万吨,根据生态环境部公示的2024年度HFCs生产配额分配情况,公司三代制冷剂获得的配额为5.52万吨,位于行业前列;公司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单体年产能6.78万吨,其中HFP产能位于全球前列,FEP等拳头产品技术积累国内领先,享有重要的市场地位;公司化工原料年产能64.20万吨。
(4)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利润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主要原因系氟化工行业供需结构性错配问题凸显,产品价格持续低迷(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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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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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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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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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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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6,880.00万元,同比增长14.8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8,368.89万元,同比下降38.8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74,388.94万元,同比增长25.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4,075.31万元,同比增长5.2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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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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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受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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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冯万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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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昱彤(曾用名:李玉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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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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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2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为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预计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265,500.00万元。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7,780.00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共同或单独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265,5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一、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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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总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上述额度可在年度内循环滚动使用。该担保额度不含之前银行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以及其他单独审议的担保事项。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各类担保额度不可相互调剂。超过前述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为提高决策效率,在上述预计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及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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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华永和资产总额84,432.25万元,负债总额46,356.1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4,300.00万元,流动负债44,185.75万元,净资产38,076.0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4.90%;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82,758.36万元,净利润17,350.48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金华永和资产总额81,093.29万元,负债总额39,985.17万元,净资产41,108.1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9.31%;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9,305.44万元,净利润3,188.46元。
(二)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永和”)
(下转530版)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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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3年度公司实施上一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70,808,9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故一季度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列报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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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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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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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11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从2024年起对整个行业的HFCs的生产与使用实施配额管理。随着第三代制冷剂配额管理的落地实施,供给侧约束将推动行业供需格局变化。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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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童建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根法 会计机构负责人:骆訚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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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童建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根法 会计机构负责人:骆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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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童建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根法 会计机构负责人:骆訚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