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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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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37版)

2、马鞍山市普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5680392XA

法定代表人:沈基水

成立日期:2003年10月28日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路街道党校路99号佳山墅14-2-7室

经营范围:对饮食服务业、宾馆业、娱乐服务业、食品加工业、日用化工产品制造业、房地产业、商业批发零售业、教育服务业、交通运输服务业进行投资。

主要股东:沈基水

(三)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上述关联方不属于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标的为控股股东马投公司持有的嘉南投资95%股权、实际控制人吕月珍持有的嘉南投资5%股权。

(二)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三)嘉南投资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嘉南投资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南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嘉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月27日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551号鼎金大厦BOSS中心2815号房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营销策划,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建材销售。

股权结构:马鞍山市普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95%股权,吕月珍持有5%股权。

(六)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因标的公司所有地块尚处于建设状态,无营业收入。

上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容诚审字[2024]230Z1665号审计报告。

(七)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评估事项外,嘉南投资最近12个月未进行过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公司委托具有从事证券业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合肥嘉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4)第177号)。本次评估以202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嘉南投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1,531.06万元,与账面所有者权益232.89万元相比,评估增值11,298.17万元,增值率为4,851.29%。

1、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2、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

3、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4、重要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A、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B、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C、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2)特殊假设

A、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B、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C、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D、被评估资产在可预知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处于正常、合理、合法的运营、使用及维护状况;

E、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F、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G、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等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4】230Z1665号审计报告,嘉南投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7,297.13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7,064.24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32.89万元;

根据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4)第177号评估报告,嘉南投资总资产评估价值为18,595.30万元,评估增值11,298.17万元,增值率154.83%;总负债评估价值为7,064.24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1,531.06万元,评估增值11,298.17万元,增值率4,851.29%。

此次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及依据为:

1、委评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日期为2006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和生活建设用地扩大,土地资源相对紧缺,社会投资环境改善,导致土地价格上升。

2、嘉南投资旗下拥有的资产有:(1)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地块与怀宁北路的土地使用权,宗地使用面积为33.53亩,容积率为3.8,土地用途为商业,使用年限为50年(2006年取得时账面价值1,853.32万元,此次评估价格13,106.79万元,折合每亩390.9万元);(2)在建工程(经审计的账面价值5,182.72万元,此次评估价值5,227.42万元)。

评估师采用资产基础法从资产的成本角度出发,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上所有单项资产及负债,用市场价值代替历史成本的方法,在评估基准日财务审计的基础上,通过财务资料、购建资料及现场勘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并进行逐项评估,得出的评估结果。

3、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情况

经查询合肥市土地市场网,2024年合肥市共拍卖出让商业服务用地2块:(1)蜀山区SS202401号地块,位于合肥市蜀山区金寨路以西、习友路以北,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2亩,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 2.5,成交单价446万元/亩;(2)包河区BH202402 号地块,位于包河区祁门路以南、徽州大道以东,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7.06亩,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 4.5,成交单价358万元/亩。

本次交易资产位于合肥市区两条主干道长江西路高架及怀宁北路的交口,距离合肥高铁西站直线1.9公里,属合肥市轨道交通(地铁2#线)TOD上盖物业,该地块地下同地铁直接连通,较上述两个地块,嘉南投资的资产交通更便捷。

综上,本次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马鞍山市普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吕月珍(甲方)

受让方: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二)交易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各方聘请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结果为基础,经谈判确定标的公司100%股权价值为人民币11,530.00万元。

2、甲方任何一股东收受本宗交易款,均认为是甲方和乙方的履约行为。本条款所确定的股权交易价格,为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全部交易款,属甲方本宗交易的全部所得。

3、本次交易由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

(1)本协议书生效之日后一个月内,乙方支付甲方530万元股权转让款;

(2)甲乙双方在工商部门办理完全部股权变更手续后三个月内,乙方支付甲方1,000万元股权转让款;

(3)2025年6月30日前,乙方支付甲方5,000万元股权转让款;

(4)2025年12月31日前,乙方支付甲方5,000万元股权转让款。

(三)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均构成违约。

2、如协议生效后由于任何原因(乙方自愿放弃除外)导致本次股权转让最终无法完成,则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返还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项,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3、如果任何一方不积极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等股权登记手续的,其他方有权向其发出书面催告,若其在接到书面催告后 7 日内仍不配合的,其他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5%的违约金。

4、除上述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出现违约,守约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责任;

(3)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发生的实际损失和守约方为减少损失而采取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此进行诉讼、仲裁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所产生的费用;

(4)法律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四)生效条件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按照关联交易程序批准后生效。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系基于公司未来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扩大公司市场布局,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以及战略目标的实现,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实施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嘉南投资将继续承担剩余欠原股东马投公司的往来款项,并根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管理规则进行管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嘉南投资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合肥嘉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收购嘉南投资100%股权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是以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最终交易价格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二)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合肥嘉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沈基水先生、吕月珍女士回避表决,除前述关联董事外的7位董事参加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合肥嘉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关于收购合肥嘉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关联人补偿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马投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月珍承诺:

(1)嘉南投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的情形。

(2)同庆楼收购嘉南投资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若因政府规划问题导致该项目无法实现本次交易目的,马投公司、吕月珍承诺将全额退还同庆楼已支付的所有股权转让款,并承担该部分股权转让款的银行同期LPR利息损失。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4-006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晓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同庆楼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同庆楼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各项规范运作文件的要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同庆楼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各项规范运作文件的要求;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并通过《同庆楼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环境、风险防范、重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情况;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且各项制度均得到了较好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并通过《同庆楼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并通过《同庆楼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结论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3年的日常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并通过《关于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经营,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并通过《关于收购合肥嘉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业务拓展、规模扩张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3-007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庆楼”“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50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6.7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5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9,970.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73,530.0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0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3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0年7月14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24,056.57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4,056.57万元;2020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0.65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万元;

(2)2021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0元;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2021年5月,公司将已置换募集资金中归属预留部分的投资金额 5,123.59万元转回至募集资金账户;

(3)2022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5,793.12万元;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共使用19,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1月10日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3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2,496.81万元;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共使用19,68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2,243.5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投资52,243.57万元。扣除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21,286.43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589.43万元,本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9,686.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4,189.8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7月14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湖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秦淮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鉴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庆楼太湖餐饮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餐饮”)和南京百年同庆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百年”)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常州和南京地区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805.02万元、8,322.51万元分别对太湖餐饮、南京百年进行增资,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11月9日,本公司与太湖餐饮、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湖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11月11日,本公司与南京百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秦淮支行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百年同庆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百年”)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无锡地区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无锡百年出资5,000万元,用于无锡地区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其中3,000万元用于实缴无锡百年注册资本,其余2,000万元计入无锡百年资本公积,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2月25日,本公司与无锡百年、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湖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百年、太湖餐饮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支行新增开立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2023年3月21日,公司与无锡百年、太湖餐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同庆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同庆楼”)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上海地区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同庆楼出资4,000万元,用于上海地区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其中2,000万元用于实缴上海同庆楼注册资本,其余2,000万元计入上海同庆楼资本公积。2023年10月19日,本公司与上海同庆楼、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52,243.5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其创造的价值主要通过提升公司食品安全、降低成本和增进品牌知名度,增加销售和提高市场份额,从而为公司创造新的价值,经济效益具有战略性和长期性。

(2)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共使用19,68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 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调减安徽合肥地区的“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投资总额至 5,058.99万元,结余募集资金12,271.01万元用于未来在江苏省等其他省选址投资建设新的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并将已置换募集资金中归属预留部分的投资金额5,123.59万元转回到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5月,公司已将上述 5,123.59万元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建设内容未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尚未实施的九家直营门店实施地点由“合肥、常州、南京”变更至“合肥、滁州、上海、淮北、无锡、常州、镇江”,同时,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本次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项目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其他地区)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其他地区)”的全部募集资金 12,271.01万元变更为“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其中杭州1家、南京1家、常州1家,上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开户银行、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其他地区)的议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同庆楼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同庆楼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同庆楼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分城市投资建设,各城市酒店项目存在投建期情况,尚未完工,无法单独核算是否达到预期效益。

注2:“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合肥地区)”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其创造的价值主要通过提升公司食品安全、降低成本和增进品牌知名度,增加销售和提高市场份额,从而为公司创造新的价值, 经济效益具有战略性和长期性。

附注1:2023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附表2: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4-009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自律处分 1 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熊明峰,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同庆楼(605108)、铜峰电子(600237.SH)、华塑股份(600935.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鸣灿,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同庆楼(605108)、全柴动力(600218)、铜峰电子(600237)、中环环保(300692)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慧,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执业,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周丽娟,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容诚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常青股份(603768)、六国化工(600470)、歌力思(603808)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熊明峰、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鸣灿、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慧、项目质量复核人周丽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3年年报审计费用为7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20.69%;2023年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25.00%,原因是业务规模增加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容诚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进和总结,容诚按照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3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容诚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此次续聘可以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更好的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4-016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提请授权事宜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二)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三)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四)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五)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七)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八)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九)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十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十三)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十四)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授权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时间,且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4-017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

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修订。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条款序号相应进行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及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部分管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制度已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4-019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7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肥西县金寨南路与站下路交口富茂大饭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7日

至2024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9、10、13、14、15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应当单独说明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收购合肥嘉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下转5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