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38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马鞍山市普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沈基水、吕月珍、合肥市同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市盈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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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4年5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中路同庆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证明。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在传真和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电话,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期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2、请出席会议者于会议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秘办
电话:0551-63638945
传真:0551-63642210
邮箱:TQL2009@sohu.com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中路同庆楼酒店
邮编:230031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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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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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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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4-008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15,348,163.3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为基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1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0,000,000股,其中回购账户股份数999,987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6,190,005.33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公司累计回购股份金额为29,877,584.87元(不含手续费),加上该金额后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 136,067,590.20 元,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4.7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4日,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2、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4日,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4-010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及2024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沈基水、吕月珍在上述议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已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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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说明: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基水与世家酒店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其位于合肥市繁华大道南路的房屋出租给世家酒店。房屋面积2334平米,租赁期共10年,租赁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840,240.00元,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890,654.40元,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944,149.68元,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1,000,725.84元。按照合同约定,2023年确认的租赁费用944,149.68元。
注2说明:2009年6月2日,合肥金城农用车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其位于合肥市合作化南路6号的房屋出租给本公司。房屋面积10,992.00平方米,租赁期共15年,租赁期间为2009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14日,其中2009年8月15日至2014年8月14日租金为112万元/年,2014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14日期间租金为120万元/年,2019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14日期间租金为138万元/年。2015年11月4日,本公司股东沈基水收购合肥金城农用车有限责任公司100.00%的股权,该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原签订的租赁合同仍继续有效,按照合同约定,2023年确认租赁费用1,380,000.00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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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年4月24日,合肥金城农用车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5年,租赁期间为2024年8月15日至2029年8月14日,租金2,865,141.00元/年。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沈基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2、合肥金城农用车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1,999万元
法定代表人:沈基水
成立时间:1999年2月12日
主要股东:沈基水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合作化南路6号
经营范围:农用车及配件生产、销售、修理;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不动产租赁;水电转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肥金城农用车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8,267.85万元,净资产7,826.38万元,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为335.72万元,净利润为113.68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沈基水先生及其控制的合肥金城农用车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承租关联方的房屋,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低,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4-011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暨日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为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庆楼”)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基水及其控制的合肥金城农用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农用车”)续签房屋租赁合同事宜。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且未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关联方合肥金城农用车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位于合肥市合作化南路与东流路交口的房屋租赁合同将于2024年8月到期,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沈基水签订的位于合肥市繁华大道南路与金寨路东交口处的房屋租赁合同将于2025年12月到期。上述物业系公司餐饮门店的经营场所,为了保证上述餐饮门店的持续经营,综合考虑租赁成本、所处地段等因素,公司拟与沈基水、金城农用车提前续签房屋租赁合同,锁定租金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1、合肥市合作化南路与东流路交口房屋,计租面积9,550.47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4年8月15日至2029年8月14日,年租金为2,865,141.00元,租赁期总租金为14,325,705.00元。
2、合肥市繁华大道南路与金寨路东交口处房屋,计租面积2,334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1,280,805.84元,租赁期总租金为7,684,835.04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沈基水、吕月珍回避表决,除前述关联董事外的7位董事参加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沈基水及其控制的金城农用车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沈基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2、合肥金城农用车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11759996X
注册资本:1,999万元
法定代表人:沈基水
成立时间:1999年2月12日
主要股东:沈基水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合作化南路6号
经营范围:农用车及配件生产、销售、修理;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不动产租赁;水电转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联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述租赁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情况
公司通过市场询价、比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租金。该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金城农用车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租方: 合肥金城农用车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1、租赁房屋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房屋座落于合肥市合作化南路与东流路交口,面积 9550.47㎡,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途经营餐饮。
2、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五年,出租方从 2024 年8月15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2029年8月14日收回。
3、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承租方每月每平方米房屋租金为人民币:贰拾伍元整。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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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租方将房屋租金以现金/转账方式,于每年末付清给出租方。
5、合同届满时,租赁双方及时办理清结。承租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3个月与出租方协商续租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租优先权。
(二)与沈基水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租方: 沈基水
承租方: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1、租赁房屋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房屋座落于合肥市繁华大道南与金寨路东交口处,面积 2334 ㎡,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途经营餐饮。
2、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陆年,出租方从 2026 年1月1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2031年12月31日收回。
3、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承租方每月每平方米房屋租金为人民币:肆拾伍元柒角三分整。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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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租方将房屋租金以现金/转账方式,于每年末付清给出租方。
5、合同届满时,租赁双方及时办理清结。承租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3个月与出租方协商续租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租优先权。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承租上述房屋系门店经营场所,交通便利,商圈繁华,客流稳定。本次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系基于公司经营和未来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本次关联交易经双方协商确定,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与金城农用车、沈基水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系公司日常经营必需,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为本公司经营服务,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请关联董事回避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二)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沈基水、吕月珍回避表决,除前述关联董事外的7位董事参加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续签房屋租赁合同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三)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经营,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关于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4-012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
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将于2024年7月7日任期届满。公司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沈基水先生、吕月珍女士、王寿凤女士、范仪琴女士、尹慧娟女士、韦小五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意提名张晓健先生、李锐先生、后美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且被提名人李锐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且在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任职条件。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间津贴为税前每人6万元人民币/年,自独立董事任职当月开始执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依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卢晓生先生、王会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潘玉宏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沈基水先生,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安徽省和县中医院放射科医师;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放射科医师;安徽省梦都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安徽同庆楼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2015年7月至今,任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吕月珍女士,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安徽省梦都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门店总经理;安徽同庆楼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15年7月至今,任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3、王寿凤女士,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安徽省梦都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门店总经理;安徽同庆楼餐饮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2015年7月至今,任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4、范仪琴女士,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马鞍山市华冶宾馆会计、科长助理;安徽省梦都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安徽同庆楼餐饮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5年7月至今,任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5、韦小五女士,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曾任合肥绿水雅客生态酒店大堂经理兼副总监;合肥威尼斯水城餐饮部经理;安徽同庆楼餐饮发展有限公司酒店服务部经理、酒店总经理、区域总经理;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区域总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婚礼宴会事业部总经理。
6、尹慧娟女士,199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曾任淮安神旺国际大酒店餐饮主管;苏州温德姆酒店餐饮总监;上海美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苏州雅致湖沁阁酒店总经理;上海美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区域总经理;同庆楼全资子公司安徽富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宾馆事业部总经理。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晓健先生,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法学学士,一级律师。1996年10月至今,任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获得“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称号,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2021年4月至今,任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李锐先生,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2007年至今,任安徽中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曾任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后美萍女士,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职称。曾任安徽汇丰医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安徽嘉源园林景观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2021年7月至今,任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卢晓生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新加坡Man-DrapeauResearchPteLtd金融工程师,新加坡亚洲市场网络有限公司(AsianBoureses.comPteLtd)中国区经理,上海伽曼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英国火花创投(SPARKVentures)投资部投资经理,六安火花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安徽大尺度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重庆天极云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安徽三赢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宣城以利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职务。现任英国火花创投(SPARKVentures)中国区总经理;合肥火花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安徽火花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博瑞特热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宣城火花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苏州泛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安徽安龙基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安徽睿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学无国界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葛洲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安徽科幂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量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重庆天极云服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合肥光与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琴与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以法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宣城以便以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尼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锐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芥菜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活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年7月至今,任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王会玉女士,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中专学历。曾任合肥安港大酒店销售部经理、餐饮部经理、客房部经理;安徽同庆楼餐饮发展有限公司酒店总经理、区域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23年6月,任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区域总经理。2023年6月至今,任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宾馆事业部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4-013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职工代表监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于2024年7月7日任期届满,需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应有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潘玉宏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潘玉宏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且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任期一致。
潘玉宏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潘玉宏女士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潘玉宏女士,1982年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安徽同庆楼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楼层经理、服务部经理、酒店总经理。现任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宴会管理中心经理。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4-015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4年度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业务拓展、规模扩张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贴现、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业务。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期限、业务品种等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二、申请授信授权情况
为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把握融资时机,降低融资成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品种、资金用途、时间、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等。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4-018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拟对“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尚未实施的三家直营门店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7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5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970.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53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1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次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部分投资金额,本次变更后,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为5,058.99万元,结余募集资金12,271.01万元用于未来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其他地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5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2021-018)。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新开连锁酒店项目(15家门店)”尚未实施的9家直营门店实施地点由“合肥、常州、南京”变更至“合肥、滁州、上海、淮北、无锡、常州、镇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2022-004)。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其他地区)的议案》,同意将尚未实施的“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其他地区)”变更为“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其中杭州1家、南京1家、常州1 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其他地区)的公告》(2023-016)。
二、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与原因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实施进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已实施15家门店,尚有3家门店仍在选址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变更情况及原因
为了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发展战略规划及选址拓展情况,拟对“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尚未实施的三家直营门店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上述项目中安庆市的项目为自有房产,其他项目为租赁房产。本项目总投资超出募集资金部分,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投入。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系为了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选址拓展情况而作出的决定,旨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涉及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合法使用募集资金,有效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公司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尚未实施的三家直营门店实施地点由“上海、常州、杭州”变更至“合肥、安庆、南京”,其中安庆市的项目为自有房产,其他项目为租赁房产。同时,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该项目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建设内容不变。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同庆楼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4-005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基水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同庆楼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同庆楼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同庆楼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审字[2024]230Z009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并通过《同庆楼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并通过《同庆楼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审字[2024]230Z1357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并通过《同庆楼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并通过《同庆楼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4]230Z1215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以2023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元0.41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0,000,000股,其中回购账户股份数999,987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6,190,005.33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累计回购股份金额为29,877,584.87元(不含手续费),加上该金额后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136,067,590.20元,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4.7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承租关联方的房屋,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的,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沈基水、吕月珍回避表决。
11、审议并通过《关于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合肥金城农用车有限责任公司、沈基水续签房屋租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沈基水、吕月珍回避表决。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同意提名沈基水先生、吕月珍女士、王寿凤女士、范仪琴女士、尹慧娟女士、韦小五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同意提名张晓健先生、李锐先生、后美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间津贴为税前每人6万元人民币/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容诚所在2023年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容诚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晓健、李锐、后美萍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并通过《关于收购合肥嘉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1,530.00万元收购控股股东马投公司持有的嘉南投资95%股权、实际控制人吕月珍持有的嘉南投资5%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合肥嘉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沈基水、吕月珍回避表决。
1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业务拓展、规模扩张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金钩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制度详已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中《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尚未实施的三家直营门店实施地点由“上海、常州、杭州”变更至“合肥、安庆、南京”,其中安庆市的项目为自有房产,其他项目为租赁房产。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1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5月27日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相关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听取了《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报告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宣读。
24、听取了《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