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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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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41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和监管政策,不存在违法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薪酬情况和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2023年薪酬情况和2024年度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体监事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数据进行了确认,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努力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基本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22.47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作废19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470,615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7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55,561.7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7,543,256.9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6,158,3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434,015.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87.92%。

2.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8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柏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

历史沿革:中勤万信系2013年12月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由原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而成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3年12月11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同意(京财会许可[2013]0083号),2013年12月13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业务资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2023年12月31日):5,113.39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使用:0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DFK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

2.人员信息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023年12月31日):72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023年12月31日):377人

是否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023年12月31日):130人

3.业务信息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23年度):46,490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023年度):38,551.30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023年度):11,416.62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23年度):32家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2023年度):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023年度):3,232.5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2023年12月31日):5,113.39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诉讼主体、目前进展等: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勤万信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1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

2022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

2023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忠民,注册会计师,199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深长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万学军,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4年开始从事证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为重庆必安必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加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九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好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可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新三板挂牌及年报提供过审计,并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宋连勇,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较上期增长25%,主要原因系会计师工作量增加。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勤万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9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7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530,000.00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53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88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436,400.00元,扣减含税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41,599,126.62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8,837,273.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日到账。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3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21】第0028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二、期初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包括前期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四、期初募集资金余额”与“七、募集资金期末余额”均包括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且尚未到期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2023年,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67,658,896.52元,收到的投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856,202.77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86,839,388.8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根据《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项使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情况

2021年6月2日,公司和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重组金黄色葡萄球菌疫苗、AC-Hib联合疫苗及肺炎疫苗产业化项目”暂未使用募集资金10,278.30万元调整为全部用于“疫苗临床研究项目”。2023年6月30日,因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发生调整,公司和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该专户用途变更为疫苗临床研究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注:上表金额不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3,000.00万元大额存单。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的开户行招商银行成都分行锦江支行、兴业银行新华大道支行进行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未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2021年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获取投资收益818.50万元,到期产品已赎回。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到期的大额存单余额为3,0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持续督导机构英大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将“重组金黄色葡萄球菌疫苗、AC-Hib联合疫苗及肺炎疫苗产业化项目”暂未使用募集资金10,278.30万元调整为全部用于“疫苗临床研究项目”。

四、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英大证券核查后认为:欧林生物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肺炎疫苗产业化进展与肺炎疫苗整体研发进度相关,由于公司肺炎疫苗研发进度仍处于临床前研究状态,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和疫苗产品的具体研发情况,通过自筹资金有序推动产业化项目建设。

注2:本报告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0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现金管理是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53.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436,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1,599,126.62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8,837,273.38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日全部到位,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3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1】第0028号)。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投资范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是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4.公司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1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均计入公司2023年度报告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31.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方法及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1)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2)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二)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根据谨慎性原则,本公司对库存商品-疫苗在6个月内到期的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31.47万元,上述金额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并在《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2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林生物”)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五)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第七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前实施完毕。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方式如下:

P=P0-V=10.63-0.038=10.59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办理相应注销登记手续;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本次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资金来源,以及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3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

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2.4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553%。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59元/股(调整后)。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林生物”)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对应的不得解除限售的22.47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五)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4】第1846号),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49,611.87万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22.47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第七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前实施完毕。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方式如下:

P=P0-V=10.63-0.038=10.59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5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6,158,300股变更为405,933,60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22.47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办理相应注销登记手续;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本次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资金来源,以及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4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林生物”)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五)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第七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将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实施完毕。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方式如下:

P=P0-V=10.63-0.038=10.59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办理相应注销登记手续;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本次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资金来源,以及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5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林生物”)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4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162,96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及180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对应的不得归属的1,307,655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五)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第十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鉴于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62,96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4】第1846号),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49,611.87万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18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归属条件的1,307,655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作废19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470,615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办理相应注销登记手续;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本次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资金来源,以及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6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2.47万股。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预计将由406,158,300股减少至405,933,600股,注册资本将相应由406,158,300元减少至405,933,6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对《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下转54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