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4-036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回购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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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4年2月6日,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75.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2024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3、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截至本公告日,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离职、辞退、劳动合同期满等原因,不再在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4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因此,上述4人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涉及4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4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股票592,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4月30日完成注销。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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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变更前的股本结构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4月24日)填列。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最终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认购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涉及的对象、数量以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决策程序、注销完成时间、信息披露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