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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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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三、参会方式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vfK5SQRoY或使用微信扫一扫以下小程序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7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4-033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当年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1-3月累计新增借款予以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末,公司经审计合并口径的净资产为354.92亿元,借款余额为1,196.30亿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借款余额为 1,276.73亿元。

公司2024年1-3月新增借款分类明细如下:

公司2024年1-3月新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状况稳健、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新增借款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财务数据除2023年年末的净资产及借款余额为经审计的合并口径数据外,其余数据均为未经审计的合并口径数据,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4-031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之2023年度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1年度完成收购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尔邦”、“标的公司”、“标的资产”)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将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斯尔邦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期和承诺利润

本次交易于2021年完成标的公司交割,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补偿方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博虹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补偿方承诺标的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不低于178,380.04万元、150,865.33万元、184,252.90万元,合计513,498.27万元。如该业绩承诺年度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高于该业绩承诺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则超额部分可与后续年度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累加,该累加金额视同标的公司在后续相应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

(二)盈利预测补偿

1、盈利预测补偿的确定

业绩承诺期间内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上市公司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标的公司于该会计年度完成的实际净利润,并将前述实际净利润数与补偿义务人承诺的斯尔邦对应会计年度承诺净利润的差额予以审核,并就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2、补偿方式及金额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单独披露业绩承诺期限内每个年度标的公司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及其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需要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金额和补偿股份数量的确定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超过了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则其应就超出部分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的现金应当等同于超出部分的股份数×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补偿义务人应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按照各业绩承诺年度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逐年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在各年计算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补偿义务人无需向上市公司补偿,且已经补偿的股份及返还的现金股利和补偿的现金不冲回。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向上取整的方式进行处理。尽管有前述约定,如该业绩承诺年度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高于该业绩承诺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则超额部分可与后续年度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累加,该累加金额视同标的公司在后续相应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

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日至业绩承诺补偿实施完毕之日的期间内,上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应补偿数量相应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如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日至业绩承诺补偿实施完毕之日的期间内,上市公司就当期应补偿股份实施了现金分红,补偿义务人应将其所取得当期应补偿股份的现金股利相应返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账户内,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的现金股利(以税前金额为准)×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补偿义务人以连带方式向上市公司承担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三)减值测试补偿

1、减值测试补偿的确定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的最后一个年度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经各方一致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收购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2、补偿方式及金额

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累积已补偿的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应就前述差额另行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该等主体以现金补偿。减值测试补偿所涉及的相关股份及现金补偿的计算方式如下:

减值测试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期末减值测试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累积已补偿金额。

因期末减值而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计算方式为:期末减值应补偿股份数量=期末减值测试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补偿义务人按照上述方式计算得出的期末减值应补偿股份数量与业绩承诺期间累积已补偿股份数量之和,超过了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则其应就超出部分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的现金应当等同于超出部分的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

上述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减去业绩承诺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日至业绩承诺补偿实施完毕之日的期间内,上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如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之日起至减值测试补偿实施完毕之日止的期间内,上市公司就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应补偿股份(如有)实施了现金分红,补偿义务人应将其所应补偿股份的现金股利相应返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账户内,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的现金股利(以税前金额为准)×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期末减值应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补偿义务人以连带方式向上市公司承担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四)补偿的实施

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截至当期累积实际净利润未能达到截至当期累积承诺净利润,上市公司应当在当期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当期应履行补偿义务的补偿义务人(书面通知应包含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或现金金额)。上市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总计1元人民币回购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并予以注销。涉及现金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当在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应履行补偿义务的补偿义务人(书面通知应包含应补偿股份数量或现金金额)。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总计1元人民币回购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并予以注销。

上市公司应在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2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关于回购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相关方案,并相应履行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补偿义务人承诺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本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合计金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全部交易对价。

二、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2021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66663_B01号),斯尔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斯尔邦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达到业绩承诺的累积净利润数。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斯尔邦在本次交易中的业绩承诺期已经届满,业绩承诺期内的业绩承诺均已完成。

三、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985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斯尔邦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在考虑补偿期间内利润分配的影响后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相比,没有发生减值。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4-027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21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2 号)同意,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5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7,250.00 万元。

2021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公司的二级子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炼化”)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的建设及偿还银行贷款。发行日当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497,250.00 万元,当日全部到达并入账,其中350,000.00万元用于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资金已于当日划转至盛虹炼化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累计产生利息共计人民币1,071.7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用于存放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九个银行账户已全部销户。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于 2020年7月30日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盛虹石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产业”)、二级子公司盛虹炼化对2021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分别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泽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盛泽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石化产业”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盛虹炼化”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泽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丝绸市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泽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及其子公司“石化产业”二级子公司“盛虹炼化”签订的上述监管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协议各方均能根据协议规定有效履行相关职责。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石化产业”二级子公司“盛虹炼化”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余额如下:

(1)公司2021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用于存放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九个银行账户已全部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附表1《2021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不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资金投资项

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其他发行事项

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51 号)。根据该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所对应的新增 A 股基础股票不超过434,926,886 股,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GDR 发行数量不超过 43,492,688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SIX Exchange Regulation AG)批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瑞士时间)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 GDR 证券全称:Jiangsu Eastern Shenghong Co., Ltd.;GDR 上市代码:DFSH。本次发行的 GDR 共计 39,794,000 份,对应的基础证券为 397,940,000 股本公司A股股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约为7.18亿美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发行日当日到账,扣除基础承销费用后实际到账金额约为7.15亿美元。公司 GDR 所募集资金净额折合人民币 498,462.55 万元(2022 年 12 月 28 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 1 美元对应人民币6.9681)

根据GDR发行的《招股说明书》,GDR所得款项净额的约35%将用于扩大新能源新材料的产能或建设新产品产能;所得款项净额的约25%将用于发展我们的垂直整合炼化业务能力,包括支持公司从全球市场采购上游原材料;所得款项净额的约20%将用于寻求潜在投资、并购机会及发展中国大陆以外的管理及营销网络;所得款项净额的约10%将用于投资公司自身的研究,以提升公司的产品开发技术能力;所得款项净额的约10%将用作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公司将对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的用途具有广泛的酌情权。上述预期收益用途代表公司对当前计划和业务条件的意图,并可能根据业务计划、条件、监管要求和当前市场条件以及与业务战略一致并符合适用法律的方式而改变。上述所得款项的预期用途为我们基于当前计划及业务状况的意向,并可能根据商业计划、情况、监管要求和当时的市场情况,以符合其商业策略及适用法律的方式作出变动。

(一)GDR资金存储情况

(二)GDR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GDR所募资金已使用美元714,849,663.37元,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占比约 99.93%。尚未使用的资金公司将根据GDR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继续投入使用。

七、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4月24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5日

附表1:

2021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937.27万元,系该项目预算与实际支付数的差异,项目实际支付金额超出项目预算金额937.27万元,资金来源为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14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根元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比较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计提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4-032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2024年5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编码: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披露情况:

议案的具体内容已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西楼8F,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李成浩,电话号码:0512一63573480,传真号码:0512一63552272,电子邮箱:tzzgx@jsessh.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西楼,邮政编码:215228。

6、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301”,投票简称为“东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本单位(个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见下表:

注: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 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上接5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