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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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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98版)

2023年5月,公司受邀参加了由公司承建的马钢姑山矿智能化变电站改造项目交付仪式,标志着公司首个智能化无人值守变电站顺利投运。该变电站使用了公司新一代智能化成套设备和智能化电力监控系统,包括白象山35KV及10KV高压开关柜、和睦山35KV户外开关及6KV高压开关柜、变电站35KV主变保护屏智能化改造;集控中心电力监控后台软件的组态和调试并接入钓鱼山第三方通讯管理机的监控系统。变电站在智能化电力监控系统加持下,自动完成信息采集、测量、控制和检测等基本功能,结合数字化软件,实现“遥测、遥信、遥调、遥控”四遥,利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运维模式,使工作人员全方位监视运行情况,配合线下运维团队的巡检、试验、检修,实现变电站远程有人值班,现场无人值守的效果,为变电站降低运行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行效率及安全生产提供保障。未来公司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开拓创新,在数字化智能化升级的浪潮中乘风破浪,踏浪前行!

27、公司受邀参加“芜湖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联合创新实验室启动仪式”

2023年6月,芜湖市公安局举行科技信息化联合创新实验室启动仪式,市政府、市公安局等领导,实验室9家联合创新合作企业代表,各支队、市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仪式。中电兴发作为联合创新实验室9家联合创新合作企业之一受邀参加仪式。芜湖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联合创新实验室是芜湖公安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科技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的重要基地。中电兴发为实验室一直以来的建设和发展贡献了重要的科技创新力量。

28、取得施耐德电气新能源行业数字能效集成认证级合作伙伴授权事项

2023年8月1日,公司与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耐德电气”)签署了《新能源行业数字能效集成认证级合作伙伴商务协议》并取得施耐德电气新能源行业数字能效集成认证级合作伙伴授权证书。本次授权将充分发挥公司与施耐德电气各自优势,聚焦新能源产业,在数字化与能耗管理领域深入协作,携手为用户提供更多元化的智能、低碳能源管理服务,助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本次授权的取得,彰显了公司在客户开拓、深耕和服务能力方面的独特价值,将对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技术精进、产品研发、业务开展以及市场拓展等方面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新能源等业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进一步拓展新能源领域业务市场,进一步加快推进公司新能源业务的高质量发展,为国家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贡献力量。详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取得施耐德电气新能源行业数字能效集成认证级合作伙伴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29、公司荣登2023年世界物联网潜力百强榜

全球瞩目的世界物联网500强峰会在北京隆重召开,公司作为领先的智慧城市核心技术、产品与全面解决方案供应商、运营服务商;是中国A股主板市场人工智能AI 50指数样本股企业,富时罗素全球股票指数标的股,荣登2023世界物联网潜力榜名单100强,位列全球企业榜单第49位,这是对公司物联网技术实力的高度认可,公司已经6度入选世界物联网500强榜单。

30、公司“XL-SP2000供配电监控系统”赋能“双碳”战略目标

为积极响应国家“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战略目标,经技术创新,公司自主研发的“XL-SP2000供配电监控系统”成功应用于供配电领域,并以其优越的节能增效方案,为“双碳”战略目标实现赋能。作为智慧用能行业创新的实践者,公司始终致力于绿色、环保、节能的输配电系统创新工作,产品已实现低碳化、数字化、电气化、智能化、小型化转型,实现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下一步,在“双碳”战略指引下,公司将继续进行新技术的融合、创新,秉承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积极践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为我国实现“双碳”目标添砖加瓦。

31、公司智能化无人值守变电站项目顺利交付

公司承建的马钢姑山矿智能化变电站改造项目交付仪式。该变电站使用了公司新一代智能化成套设备和智能化电力监控系统,包括白象山35KV及10KV高压开关柜、和睦山35KV户外开关及6KV高压开关柜、变电站35KV主变保护屏智能化改造;集控中心电力监控后台软件的组态和调试并接入钓鱼山第三方通讯管理机的监控系统。变电站在智能化电力监控系统加持下,自动完成信息采集、测量、控制和检测等基本功能,结合数字化软件,实现“遥测、遥信、遥调、遥控”四遥,利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运维模式,使工作人员全方位监视运行情况,配合线下运维团队的巡检、试验、检修,实现变电站远程有人值班,现场无人值守的效果,为变电站降低运行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行效率及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32、通过首批“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认定

公司研发中心被认定为首批“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同时,公司研发机构先后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公司坚持“五有”标准,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同时不断完善组织结构、规范机制体制、推动产学研合作、加大研发经费保障、强化知识产权和成果保护、坚持开放和共享,努力将公司研发中心建设成为高层次、高起点、高水平的研发机构。

33、荣获芜湖市“研发双50强”企业荣誉称号

公司荣获芜湖市2023年度“研发双50强”企业荣誉称号,长期以来,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可控、国产替代”的技术发展路线,积极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力度,涌现了一批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其中公司自主研发并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轨道交通牵引供电系统”、“云计算中心预智成套设备”、“城市轨道交通智能成套设备” 等多项产品被认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24KV磁悬浮用轨旁开关站”成功应用于山西省重大项目超高速低真空管道磁浮交通系统全尺寸试验线(一期)项目(简称高速飞车项目),这既是我国第一条高速飞车全尺寸试验线和第一条完全自主产权的磁悬浮试验线,同时也是世界范围内速度最快的地面交通试验项目。目前,公司已拥有软件著作权600余项,专利481项,参与制定多项国家标准,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其产品综合技术实力已达到领先水平。

34、公司与长三角信息智能创新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公司与长三角信息智能创新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标志着合作的落地生根。根据协议,双方将建立信息共享和多渠道、多层次的沟通协作机制,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体系,在智慧城市、智能制造、智能电网、新能源等领域开展合作,共同推进业务拓展、投资、建设和运营,优势互补,互惠共赢。

35、在新能源业务的项目合作

(1)公司与安徽科达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智慧能源”)3.1MW分布式光伏总承包项目合同顺利签约。此次签约,旨在优势互补,精诚合作,积极布局绿色能源领域,共同探索发展新模式,推进中国光伏产业发展,共启储能发展新篇章,助推双方共赢发展。2023年,公司将积极顺应能源发展大趋势,持续加大储能核心技术研发投入,加速创新成果转化,与合作伙伴一起充分利用好资源优势,协同发展,共同推动光储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以新型储能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为早日实现“双碳”目标贡献力量!

(2)公司与芜湖辰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宁实业”)分布式光储一体化电站总承包项目合同顺利签约并并网成功。未来将继续深化交流对接、拓展合作领域、促进互利共赢,共同开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公司也将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同时公司也会牢牢把握市场机遇,为用户提供高效、安全、便捷的绿色能源解决方案。

(3)由公司生产制造并投建的三瑞香雪500kW/1080k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成功并网。此项目的建成,可以帮助企业在夏季限电时段提供用电保障,有效地确保工厂正常生产。由中电兴发生产制造的先进、高效锂电池储能产品,可实现削峰填谷,峰谷套利(在谷值电价低时充电,峰值电价高时放电),节约企业用电成本,迎峰度夏/度冬的保障用电,需求侧响应,变压器动态增容,多能互补,“源网荷储”,助力减少碳排放等多重价值收益,并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4)由公司投建的飞龙汽车864kWh分布式储能电站项目顺利步入开工阶段。此次中电兴发与飞龙汽车的合作,是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又一重要突破,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和影响力。项目采用自主可控的新型储能技术,结合公司在输配电领域丰富的技术优势以及安装、建设经验,确保本次电站项目的安全有效运行,更好的提高飞龙汽车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同时也为我国的“双碳”目标实现做出积极的贡献。中电兴发期待与更多的公司进行合作,共同建设能源研发创新平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高全行业创新能力。

(5)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广西英利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承建的浙江金佳异型铜业6.66MW分布式光伏新建项目顺利开工,推动了长兴县光伏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在次次项目建设过程中,将运用现代管理方法,高效推进项目建设,全力打造优质工程、精品工程,提供多元化、优质的新能源技术、服务,为企业持续发展增添强大动能。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宇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4-019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独立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陈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有关规定。

经出席独立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拓展。目前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能够做到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公平、公正,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及实际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客观判断,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4-008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瞿洪桂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陈新先生、汪和俊先生、韩旭女士、郑湘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23,796.2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33%;实现营业利润-63,857.3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32%;实现利润总额-63,924.5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07%;实现净利润-61,644.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26%,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011.8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36%。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详细财务决算报告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3069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1)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支持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发展,同时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拓展,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0,89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该担保额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担保额度由董事会授权授权经营管理层结合公司及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具体办理。

本次担保将用于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和业务的拓展。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2021-2023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并满足“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1-2023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规定要求。

鉴于2023年公司经营业绩亏损,无法满足“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1-2023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这一规定要求,故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为我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请见 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中披露的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本议案将与监事会审议的《关于确认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合并后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汪宇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工作需要,汪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汪宇先生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等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汪宇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的正常运行,汪宇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投资者沟通、推进资本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汪宇先生在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董事长推荐、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甘洪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甘洪亮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议案》

公司的持续发展有赖于股东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一

直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不断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

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

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制定《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鉴于上述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于2024年5月22日下午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甘洪亮先生简历

甘洪亮,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审计师,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自2007年至今,一直在公司工作。曾任公司监事、审计部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连续荣获安徽省上市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优秀证券事务代表荣誉称号。甘洪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4-010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定于2024年5月2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5月22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4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5月21日下午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3)5772627

联系传真:(0553)5772865

联 系 人:甘洪亮

通讯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41008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8

2、投票简称:鑫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4-009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加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廷勇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对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具体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23,796.2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33%;实现营业利润-63,857.3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32%;实现利润总额-63,924.5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07%;实现净利润-61,644.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26%,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011.8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36%。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1)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支持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发展,同时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拓展,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0,89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该担保额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担保额度由董事会授权授权经营管理层结合公司及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具体办理。

本次担保将用于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和业务的拓展。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2021-2023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并满足“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1-2023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规定要求。

鉴于2023年公司经营业绩亏损,无法满足“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1-2023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这一规定要求,故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 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认真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中披露的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情况。

本议案将与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合并后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议案》。

公司的持续发展有赖于股东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一 直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不断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 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 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制定《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4-014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 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2021-2023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并满足“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1-2023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规定要求。

鉴于2023年公司经营业绩亏损,无法满足“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1-2023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这一规定要求,故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实现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及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及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及实际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客观判断,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4-013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

为了进一步支持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同时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拓展,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0,89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该担保额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提供不超过107,000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龙低压电器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龙自动化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北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2、控股子公司对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提供不超过43,890万元,其中: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湖南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89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其控股子公司湖南易晟通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苏州开关二厂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苏州天平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9,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全资子公司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担保额度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结合公司及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具体办理。

本次担保将用于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和业务的拓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对象2023年度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 由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合作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拓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为担保金额上限,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及业务期限需根据公司具体经营需求办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拓展。目前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能够做到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公平、公正,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拟为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150,890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支持各子公司更好地拓展业务,提升市场竞争力,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包含、信用证开证等。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28,363.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4.15%,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公告编号:2024-016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说明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汪宇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工作需要,汪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汪宇先生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等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8,000股。

汪宇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的正常运行,汪宇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投资者沟通、推进资本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汪宇先生在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推荐、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甘洪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甘洪亮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甘洪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姓名:甘洪亮

电话:0553-5772627

传真:0553-5772865

邮箱:ganhongliang@163.com

联系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甘洪亮先生简历

甘洪亮,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审计师,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自2007年至今,一直在公司工作。曾任公司监事、审计部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连续荣获安徽省上市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优秀证券事务代表荣誉称号。甘洪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4-017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原则及披露要求;

(2)明确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范围以及披露要求;

(3)完善对于租赁准则中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公告编号:2024-018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3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一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瞿洪桂先生、总经理汪宇先生、财务总监陶黎明先生、董事会秘书甘洪亮先生、独立董事郑湘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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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公告编号:2024-015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大华在担任公司 2023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为壹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 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3.27 亿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30.74 亿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13.89亿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下同)、审计收费、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制造业(33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批发和零售业(18)、建筑业(15)、采矿业(10)、房地产业(8),审计收入费总额 6.10 亿。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 亿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海涛,200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毛英莉,1998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高山,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如下:

3、独立性说明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能够在执行本项目时保持独立性。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在对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监事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 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4、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