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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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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30版)

附件二: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鉴于本人(本公司) 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委托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附件三: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表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雅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2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及审议程序、年报内容、格式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2、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01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4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352.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期限六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2,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238,679.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2,161,320.75元。

截止2019年12月10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广会验字[2019]G1803615014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运用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317,550,742.17元(详见附表1),加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4,790,386.71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19,400,965.29元,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余额19,400,965.29元一致。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2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华创”)、理工华创全资子公司广东北理华创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北理华创”)与中信建投证券及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的情况如下:

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智能制造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仿真分析中心建设”两个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广东北理华创以及理工华创。公司、理工华创、广东北理华创和中信建投证券共同与上述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变更原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同时通过了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且该议案同时通过了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三)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19,400,965.29元,系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已减手续费),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