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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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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聂银杉 主 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毋建冰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云霞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聂银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毋建冰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云霞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4-015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交联交易确认的基本情况

(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4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田森集团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2023年度,公司与各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34,039.93万元。具体确认金额如下:

1、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一);

单位:万元

该议案关联董事刘军先生、杨广玉先生已回避表决。

2、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二);

单位:万元

该议案关联董事王瑞先生已回避表决。

3、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三);

单位:万元

该议案关联董事聂银杉先生已回避表决。

4、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四)。

单位:万元

注:以上尾数差异,均由四舍五入造成。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往来,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规范关联交易的规章制度,并遵照政府指导价及市场化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均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交易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对关联方无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4-014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4月25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新发,199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董振星,2008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周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均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28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所以同意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审计报酬为人民币230万元,聘期1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聘期1年;费用合计人民币280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4-012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军先生提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1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名),董事王瑞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贾晨菲女士代为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刘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李端生先生、樊燕萍女士、杨建红先生、姚其志先生分别作述职报告。

议案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

关联董事李端生先生、樊燕萍女士、杨建红先生、姚其志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并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2024-022)。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公告》(2024-015)。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5.1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一);

关联董事刘军先生、杨广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2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二);

关联董事王瑞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3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三);

关联董事聂银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4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四)。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4-016)。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6.1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一);

关联董事刘军先生、杨广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2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二);

关联董事兰旭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3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三);

关联董事王瑞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4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四);

关联董事聂银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5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五);

关联董事刘军先生、兰旭先生、杨广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6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六)。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4-017)。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福费廷、票据贴现、保理、国内保函、供应链(线上/平台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贷款期限及利率以贷款时同金融机构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申请的融资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此额度内以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中期票据的公告》(2024-018)。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注册公开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公开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债券的公告》(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十一:审议讨论《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4名。

2023年,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按公司现有任职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根据任职时间,在公司按照每年8万元(税前)计算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2024年,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按公司现有任职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根据任职时间,在公司按照每年8万元(税前)计算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讨论。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讨论,本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2023年度,根据《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核准任职时间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发放。

2024年,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坚持薪酬分配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挂钩的原则,强化业绩和效益优先的导向,根据公司当期经济效益及持续发展状况决定高管薪酬水平。根据相关制度,年度薪酬结构由工资性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等组成。工资性报酬结构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任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兑现)。保险福利待遇为法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国家和省里规定的项目。

关联董事聂银杉先生、张帆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周四)下午14:00,在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西座,四层8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2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4-019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公开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公开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债券,该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自身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发行方案

(一)注册和发行规模: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金额以监管部门批复为准。具体发行金额需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发行金额以实际发行为准。

(二)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

(三)发行利率:将视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发行时参照实际市场利率。

(四)发行方式:在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五)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六)担保情况:本次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方式发行。

(七)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八)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调整债务结构、偿还有息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市场债务、银行间市场债务、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等。

(九)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结束之日止。

(十)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处理本次公司债券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发行金额、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发行期限、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分期发行、每期发行金额及发行期数、回售和赎回条款、承销安排、还本付息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公司债券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主管机构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申报、注册及备案等手续,签署与公司债券注册、备案、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合同、协议,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与登记等)。

3、如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对公司债券注册、发行、取消发行、注销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选择并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如需),签署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如需)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需)。

5、根据适用的规章制度进行信息披露。

6、办理与公司债券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下转655版)

(上接65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