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73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2,000股(对应转增前2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上述原因,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注销结果,适时完成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市场主体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各项事宜。
《百润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4月)及《百润股份:章程修正案》(2024年4月)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百润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百润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全文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百润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全文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上述第1、2、4-6、9、11、13、17、19、20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68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27046 债券简称:百润转债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议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24年5月28日在上海康桥万豪酒店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4499号上海康桥万豪酒店会议室6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内容
■
以上第1、3-12项提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10项提案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详见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二)特别提示
1.以上第10-11项提案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予以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上海市康桥工业区康桥东路558号)
3.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本人签字的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本人签字的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24年5月27日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813 5000
传真号码:021-5813 6000
电子邮箱:jiajie.tang@bairun.net
联系人:唐佳杰
通讯地址:上海市康桥工业区康桥东路558号
邮政编码:201319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4.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68
2.投票简称:百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已了解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审议的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表决结果三栏内除“√”、“×”外,用文字或其他符号标明的表决票无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568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27046 债券简称:百润转债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其忠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报告摘要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和执行有效,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具备了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监事会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重大风险,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良好。公司不存在超越权限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451号《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64,978,292.88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06,220,231.95元,本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09,415,875.36元,2023年派发2023年半年度现金红利521.223 493.50.元,2023年度提取盈余公积97,894,063.41元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624,801,370.07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96,518,550.40元。
鉴于公司2023年已进行半年度利润分配521,223,493.50元及以回购股份方式现金分红18,210,468.48元,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是董事会在对公司进行全面论证的基础上,结合业务发展需求和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现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需要,拟定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
《百润股份: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全文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为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保证下属子公司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百润股份: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全文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百润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百润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全文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2,000股(对应转增前23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人员名单准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百润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全文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58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4年4月24日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后续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百润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全文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百润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全文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全文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68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27046 债券简称:百润转债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05,600股(对应转增前50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49,690,955股的0.0672%;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3、2021年12月2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条件。公司已经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内部张榜公示等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自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20日。截止公示期结束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拟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2,000股。
10、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拟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12、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69,000股。
14、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15、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拟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16、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1月12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12日。鉴于16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227名调整为211名,限制性股票总量由原300万股调整为28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原240万股调整为227.5万股。
2、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2年6月16日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1,039,43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133,138股后的747,906,2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条款,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21.31元/股。
3、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000股(对应转增前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4、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进行调整。
5、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69,000股(对应转增前33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6、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8月25日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9,690,955股剔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6,926,968股后的1,042,763,9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条款,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20.81元/股。
7、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2,000股(对应转增前2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05,600股(对应转增前50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股的0.0672%,具体如下: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58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4年4月24日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后续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须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68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27046 债券简称:百润转债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3、2021年12月2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条件。公司已经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内部张榜公示等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自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20日。截止公示期结束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拟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2,000股。
10、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拟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12、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69,000股。
14、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15、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拟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16、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8月25日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9,690,955股剔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6,926,968股后的1,042,763,9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股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调整结果
派息:P= P0-V=21.31元/股-0.5元/股=20.81元/股
因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20.81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68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债券代码:127046 债券简称:百润转债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总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每笔担保的担保方式、期限和金额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方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在不超过总额的前提下,暂定如下:
1.预计为子公司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克斯酒业”)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2.预计为巴克斯酒业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巴克斯酒业营销有限公司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为上海巴克斯酒业营销有限公司提供经营性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3.预计为巴克斯酒业之全资子公司上海锐澳酒业营销有限公司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4.预计为巴克斯酒业之全资子公司上海锐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5.预计为巴克斯酒业之全资子公司上海锐澳酒业销售有限公司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刘晓东先生或其授权人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提下,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相关合同及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22日在上海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林丽莺,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总资产4,969,212,515.55元,总负债4,285,649,739.76元,净资产683,562,775.79元,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930,490,018.26元。
2.上海巴克斯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2013年1月8日在上海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马良,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经营范围:食品流通,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文教用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巴克斯酒业营销有限公司总资产1,756,708,716.75元,总负债1,830,758,754.53元,净资产-74,050,037.78元,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0,366,624.13元。
3.上海锐澳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8日在上海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马良,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餐饮企业管理,餐饮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文化用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锐澳酒业营销有限公司总资产1,095,585,834.37元,总负债1,038,696,971.56元,净资产56,888,862.81元,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7,157,479.05元。
4.上海锐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6日在上海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马良,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商务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文化办公用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锐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总资产494,327,711.28元,总负债468,409,349.48元,净资产25,918,361.80元,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8,591,067.82元。
5.上海锐澳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23日在上海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马良,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锐澳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总资产496,170,454.23元,总负债431,802,890.39元,净资产64,367,563.84元,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54,367,563.84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每笔担保的担保方式、期限和金额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方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最终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上海巴克斯酒业营销有限公司经营性担保签署担保合同。合同的内容由上海巴克斯酒业营销有限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与合同对方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并在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和子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子公司拓展融资渠道,增加流动资金信贷额度储备,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开展,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经过充分的了解认为被担保公司均具有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同意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银行融资业务及经营性业务提供担保。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为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保证下属子公司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的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26%;无逾期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68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27046 债券简称:百润转债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2,000股(对应转增前230,000股)20人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3、2021年12月2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条件。公司已经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内部张榜公示等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自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20日。截止公示期结束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拟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2,000股。
10、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拟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12、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69,000股。
14、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15、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拟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6、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2,000股(对应转增前230,000股)20人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为调整后授予价格20.8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注销业务办理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目前的1,049,690,955股变更为1,049,368,955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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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2,000股(对应转增前23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人员名单准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68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债券代码:127046 债券简称:百润转债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的2023年度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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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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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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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杨堃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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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67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