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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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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82版)

截至2023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为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亦为全体股东利益长远考虑,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

四、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基于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董事会第二会议决议》;

2、《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监事会第二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 月 26 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湖南白银 公告编号:2024-052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处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资产处置的议案》。现将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处置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处置情况概述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2023年末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21,987,075.61元,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14,649.36元,共计26,001,724.97元。

2.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进行了盘点清理,发现部分固定资产使用效率较低,运转维护费用较高,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整体质量水平,将该部分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处置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40,238,102.89元,累计折旧27,873,595.05元,账面价值12,364,507.84元,确认资产处置形成损失12,322,507.84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处置的具体情况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单位:人民币元

2. 资产处置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处置的审批程序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资产处置的议案》;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资产处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处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湖南白银 公告编号:2024-058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白银”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实施完成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了变更,由2,691,327,729元变更为2,823,088,646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

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审议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二、备查文件

1、《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湖南白银 公告编号:2024-060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刘兴树先生于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杨天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需将杨天足先生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杨天足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附件:杨天足先生简历

杨天足,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4月生,中南工业大学有色冶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南矿冶学院化学系教师、中南工业大学有色冶金系教授、贵金属研究室主任等职务、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重金属冶金与材料研究所所长等职务。

杨天足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杨天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湖南白银 公告编号:2024-056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黄金、白银、铅等商品期货相关的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主要从事铅锌等有色金属的采选、冶炼、加工、销售及贸易业务,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有色金属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规避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结合公司未来原料采购、商品库存、产品销售等情况对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维持经营业绩稳定。

二、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期货套保品种仅限于公司原料采购、商品库存、产品销售中所涉及的黄金、银、铅等在国内、外正规交易平台上市的交易品种。

三、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期货套保的保证金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交易所临时调整保证金比例时除外)。期货套保的总量为白银不超过800吨/年、铅不超过8万吨/年、黄金不超过3吨/年,具体套保数量视公司生产经营进度而定。

期货套保业务期间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套期保值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四、期货套保会计核算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及披露。

五、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

由于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为铅精矿、阳极泥、精铅、粗铅和粗银等,这些原料与期货品种具有高度相关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在原料进口到产品销售期间,铅、银、黄金价格大幅波动时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压力。我们认为通过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实际操作时,结合原料点价、产品交货情况及市场行情,提出具体套保交易计划。

六、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保业务遵循锁定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为基本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选择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制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可以较好的防范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市场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经营风险分析

1、原料采购环节风险类型分析

公司目前铅、银冶炼产能大于自身原料生产的供应,需要对外采购铅精矿、银精矿、粗铅等原料以满足冶炼生产。部分原材料由公司从境内采购,供货商点价。在原材料到货未点价时,如果市场价格上涨,将出现成本倒挂情况;在原材料到货点价后到产品销售之间存在时间差,如果市场价格下跌,将造成亏损。属于上、下游均存在风险敞口的风险类型。

2、产品销售环节风险类型分析

在现货销售中,如果市场价格下跌,往往会出现销售不畅的情况,造成产品库存积压,积压库存不但给公司带来现金流问题,同时给公司带来额外的财务成本。如果积压库存产品价格下跌,可能给公司带来亏损风险。此类风险属于现货流动性风险。

(二)其他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亏损。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持仓量过大,所需资金过多,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期货交易主要是采取网络电子交易委托,如果计算机系统及网络不畅通,可能出现网络技术风险。

七、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以对现货保值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期货头寸必须有相对应的现货敞口保值需求,禁止进行期货投机交易。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修订)》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八、独立董事发表了审核意见:

(1)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建立了《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修订)》,明确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防控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湖南白银 公告编号:2024-051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南白银”)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4 年度投资计划如下:

一、2024年度投资总体计划

为加强公司投资经营管理,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拟定了2024年度投资计划,2024年度公司计划投资总额13,659.84万元。

二、计划主体情况

本投资计划投资及实施主体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个别子公司(不包括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

三、投资原则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基本要求的原则。2.满足企业正常生产、安全、环保和工作基本需要的原则。3.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与“十四五”规划的原则,有利于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原则。4.项目投资收益率达到同行业优秀水平的原则。

四、投资项目

1、生产系统新建项目;2、生产系统技改项目;3、土建工程类项目4、信息化类项止;5、研发类项目;6、设备购置项目;7、酸性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8、银冶炼二期烟气尾气深度治理项目。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4 年投资计划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落实公司投资项目的实施,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六、特别提示

公司2024年投资计划为2024年度投资的预算安排,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等诸多因素相关,在具体实施中,可能存在投资计划调整的风险,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湖南白银 公告编号:2024-053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概况

根据2024年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2024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额度以金融机构审批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在授信额度内的融资业务,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与贷款等具体事宜,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备查文件

1、《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湖南白银 公告编号:2024-059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与

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白银”或“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完成,交易对象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集团”)已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标的公司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山矿业”)成为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交易对象有色集团、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金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为避免同业竞争,宝山矿业拟受托管理有色集团、黄金集团控制的湖南金水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水塘矿业”)、桂阳县大坊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坊矿业”)等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及不同关联人进行过本次交易类别相同的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中,公司与有色集团、黄金集团进行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尚在董事会审批关联交易的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避免有色集团、黄金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湖南白银产生同业竞争,宝山矿业拟与有色集团、黄金集团签署关于金水塘矿业、大坊矿业的股权之托管协议,同意有色集团将其持有的大坊矿业40.29%的股权、黄金集团将其持有的大坊矿业26.71%的股权以及持有的金水塘矿业88%的股权委托给宝山矿业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与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董事李光梅女士、康如龙先生、赵雄飞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2、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三、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有色集团持有的大坊矿业40.29%的股权,黄金集团持有的大坊矿业26.71%的股权以及金水塘矿业88%的股权(以下简称“托管股权”)。

托管方将托管股权委托给宝山矿业管理,托管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托管方享有的除收益权、要求解散公司权、清算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和处置权(含转让、赠与、质押等)以外的基于托管股权而产生的和存在的其他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作出股东决定的权利/股东会表决权、股东会提案权、股东会召开提议权,获取被托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的各项文件、资料,获得依照法律或章程的规定应获知的被托管公司其他信息等。宝山矿业同意接受该项委托。

四、拟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方

甲方一: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二: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中分别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丙方(以下各方合称为“丙方”或“被托管公司 ”)

被托管公司一:湖南金水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托管公司二:桂阳县大坊矿业有限公司

2、托管标的及托管事项

2.1 本协议项下托管标的为甲方二黄金集团持有金水塘矿业88%的股权以及甲方合计持有大坊矿业约67%股权(其中,有色集团持有大坊矿业40.29%的股权、黄金集团持有大坊矿业26.71%的股权)。

2.2 托管方将托管标的委托给乙方管理和行使,托管权限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被托管公司之公司章程的规定应享有的除收益权、要求解散公司权、清算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和处置权(含转让、赠与、质押等)以外的基于托管标的而产生的和存在的其他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作出股东决定的权利/股东会表决权、股东会提案权、股东会召开提议权,获取被托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的各项文件、资料,获得依照法律或章程的规定应获知的被托管公司其他信息等。乙方同意接受该项委托。

2.3 在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限内,乙方在决策被托管公司的如下事项时,应事先告知对应托管方,并经该托管方同意授权后,按托管方意愿行使相应的股东决定权/股东会表决权:(1)合并、分立、改制、申请破产、解散和清算;(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3)修改被托管公司章程;(4)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5)出售、置换、抵押、质押等形式处置托管股权;(6)对外投资、贷款、出借款项(正常经营性应收账款及内部日常业务借款除外);(7)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8)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9)法律、法规或被托管公司章程规定对被托管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若上述第(8)项涉及的经营、投资事项对公司产生或可能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情形的,应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决定。

2.4 乙方行使托管股权的股东权利需要托管方出具授权委托书的,托管方应当在乙方通知的时间内出具符合乙方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5 在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限内,被托管公司各项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处置权等仍归托管方和被托管公司。被托管公司的经营收益和亏损由托管方享有和承担。

2.6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限内,托管方仍是托管标的的合法所有权人,托管标的所对应的损益仍由托管方承担和享有。被托管公司及下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公司等)后续涉及层级架构调整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积极予以配合。

2.7 甲方确认并同意,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在被托管公司与乙方的同业竞争情形消灭之前,明确不可撤销地放弃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权利,且不以任何形式干涉、阻挠或影响乙方行使本协议项下赋予的权利。

3、托管期限

本次托管期限自签署协议之日起至被托管公司不存在与乙方发生同业竞争情形之日为止。

4、托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 各方同意,就本协议约定的上述托管事宜,乙方每年按照【托管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收取托管费,每年度结算一次,结算当年的托管费应在次年的 4 月30 日前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有色集团、黄金集团按照其分别所持被托管公司的股权比例分摊该等托管费)。

4.2 实际托管期限不满一年的,托管费应按上述标准并根据实际托管的自然日/365日的比例进行结算。

4.3 在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限内,乙方因各方均可接受的理由履行本协议项下托管事项而发生的费用超过当期计提的托管费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予以适当增加。

4.4 如甲方逾期支付托管费的,则每日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5、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迟延履行协议项下其所承担的义务,应承担因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构成前款违约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协议终止而造成的一切损失。非因双方过错,由于股权托管的任何条件不能满足而导致托管不成时,各方均不承担责任。

6、争议解决

本协议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诉求或争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甲方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宝山矿业拟与有色集团、黄金集团签署关于金水塘矿业、大坊矿业的股权之托管协议,是为了避免有色集团、黄金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湖南白银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不发生任何资产权属的转移,宝山矿业仅托管上述被托管公司的股权并收取托管费用,不会对湖南白银及宝山矿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湖南白银及湖南白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湖南白银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湖南白银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与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就议案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湖南白银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宝山矿业拟与交易对象有色集团、黄金集团签署关于金水塘矿业、大坊矿业的股权之托管协议,是为了避免有色集团、黄金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湖南白银产生同业竞争。符合湖南白银目前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损害湖南白银及湖南白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湖南白银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与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提交湖南白银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与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董事李光梅女士、康如龙先生、赵雄飞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

3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与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监事表决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湖南白银 公告编号:2024-054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22〕31 号、财会〔2023〕21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1.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主要内容为: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主要内容为: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2.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1.根据《准则解释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至首次执行日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根据《准则解释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准则解释16号》中关于新旧衔接的相关要求,采用追溯法调整2023年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列示如下: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 2024年4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湖南白银 公告编号:2024-057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南白银”)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均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光梅女士、郭庆锋先生、康如龙先生回避表决,其余6位董事全部同意。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1: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完成资产过户,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与其2024年产生的关联交易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7日。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投供应链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18日,法定代表人:孟庆圆,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贸易代理,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品和监控品);有色金属及矿产品贸易;金、银、稀有贵金属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贸易;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文化体育用品的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郴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有色郴州公司”)成立于2023年2月20日,法定代表人:朱志彪,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该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设计;矿产资源勘查;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地质勘查技术服务;选矿;矿物洗选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销售代理;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冶炼”)成立于2006年8月8日,法定代表人:邹树蓬,注册资本:81346.1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的经营范围: 硫酸、三氧化二砷的生产;氰化钠、液氯、烧碱、醋酸铅、锌粉、盐 酸、硝酸、生石灰(以上产品购买);硫酸、三氧化二砷的批发;黄金 等有色金属收购、冶炼;黄金及副产品白银、电解铜等产品的生产、 加工、销售;铜、铝、锌、锑等有色金属的收购、加工、销售;黄金生 产技术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湖南金水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水塘矿业”)成立于1992年1月14日,法定代表人:邹立,注册资本:15400万人民币,该公司的经营范围:铅矿、锌矿地下开采、综合回收本矿金、银、铜、锑(凭《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以上经营项目仅限于湖南金水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清水塘铅锌矿开采、加工、销售);外购原矿加工、销售;收购原木(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5)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山矿业”)成立于2007年9月18日,法定代表人:赵雄飞,注册资本:29607万人民币,该公司的经营范围:黑色、有色金属采矿、选矿、冶炼及贸易;机械加工;汽车运输;货场出租;货物储运;矿山测量、工程测量、土石方测量;修理、土石方施工、计量、化验、货物中转及运输代理服务、旅游服务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桂阳县大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坊矿业”)成立于2005年5月24日,法定代表人:王兀升,注册资本:24145万人民币,该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矿物洗选加工;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湖南省中南锑钨工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锑钨工业”)成立于2003年11月7日,法定代表人:刘卜铭,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该公司经营范围: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和国内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湖南黄金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黄金珠宝”)成立于2016年7月8日,法定代表人:薛丁华,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该公司经营范围:贵金属压延、稀有稀土金属压延的加工;黄金制品、白银制品、铂金制品的批发;贵金属制品、钻石首饰、珠宝首饰、工艺品的零售;珠宝销售;字画、雕塑、珠宝、集邮票品等文化艺术收藏品的实物与网上交易;贵金属检测服务;珠宝玉石检测服务;珠宝鉴定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贸易代理;品牌推广营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宏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发建设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28日,法定代表人:曹秦萌,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客运索道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郴州市文化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旅投资公司”)成立于2012年04月27日,法定代表人:汤剑,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游览景区管理;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酒店管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游乐园服务;物业管理;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停车场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日用百货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旅游业务;食品销售;营业性演出;演出场所经营;餐饮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1)郴州温德姆至尊豪廷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德姆酒店”)成立于2013年1月23日,法定代表人:卢勇,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足浴服务;洗浴服务;歌舞娱乐活动;游艺娱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外卖递送服务;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棋牌室服务;健身休闲活动;停车场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物业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洗染服务;洗烫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餐饮管理;酒店管理;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宏伟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伟广告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9日,法定代表人:欧阳慎泰,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服务;广告位租赁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亮化工程的施工;广告灯箱生产、销售;印刷相关技术咨询及服务;书、报刊印刷;本册印刷;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文化活动的组织与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电脑打字、录入、校对、打印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承办展示展览;展览器材租赁、销售;展览陈列工程设计;文艺表演、体育、娱乐活动的策划与组织;体育、休闲娱乐工程设计服务;公交候车亭安装、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郴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保安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21日,法定代表人:陈应彬,注册资本:5000万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受银行委托提供清钞、加钞业务;现金清分、清点、金库托管;票据影印的保管和寄存;物业管理服务;货物运输;办公设备的租赁;无人机应用,无人机系统集成服务;餐饮食堂经营管理服务;汽车维修、汽车美容;档案管理服务;档案凭证配送;仓储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郴州郴投兴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投兴盛能源”)成立于2019年1月29日,法定代表人:欧德文,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92号汽油、95号汽油、0号柴油零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至2023年7月12日);加油站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润滑油、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建材、矿山设备、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销售;办公用品及设备、纺织、服装、日用品、五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本公司的加油充值卡、农副产品、化肥、汽车用品零售;汽车维修、汽车清洗、保养服务;汽车装饰;自有场地、设备租赁服务。日用百货便利店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保健食品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快餐经营;酒类销售;食盐零售;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零售。以上所列经营项目均可开展互联网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卫生消毒产品经营;消防设备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湖南有色郴州公司、中南冶炼、金水塘矿业、大坊矿业、中南锑钨工业、湖南黄金珠宝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

(2)文旅投资公司与公司前任控股股东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产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投产投”)同为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郴投供应链公司、宏发建设公司、温德姆酒店、宏伟传媒公司、郴州保安公司、郴投兴盛能源均为公司前任控股股东郴投产投的母公司郴投集团的全资孙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郴投供应链公司、湖南有色郴州公司、中南冶炼、金水塘矿业、大坊矿业、中南锑钨工业、湖南黄金珠宝、宏发建设公司、文旅投资公司、温德姆酒店、宏伟广告公司、郴州保安公司及郴投兴盛能源经营发展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协议。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与郴投供应链公司、湖南有色郴州公司、中南冶炼、金水塘矿业、大坊矿业、中南锑钨工业、湖南黄金珠宝、宏发建设公司、文旅投资公司、温德姆酒店、宏伟广告公司、郴州保安公司及郴投兴盛能源的关联法人签订相关业务的合同协议。采购及租赁业务发生时,关联交易价格、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严格按照双方签署的具体采购或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交易各方业务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符合市场化定价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定价政策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

1、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