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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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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85版)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4-008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93,632,406.4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490,261,633.1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与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77,386,28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1,390,000股)后的股本475,996,282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0,797,025.60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7.14%。

2、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3年10月16日为授权日,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39.0000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32元/股。2023年11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登记手续,登记股票期权139.0000万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合计1,390,0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3年4月13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508,668股,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为40,109,373.33元(不含交易手续费),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13%。

综上,公司2023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总计为420,906,398.93元,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5.2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提出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董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能力、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产生重要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及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4-014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解释第16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间

根据解释第16号相关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五)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由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对2022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对2022年12月31日报表项目的影响

(1)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对母公司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务均无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4-015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素时尚”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14时00分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28弄1-2号旭辉世纪广场8号楼7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以专人送出、电子邮件、快递、电话、传真或公告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瑞敏女士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2023年年度报告》、《地素时尚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联董事马瑞敏女士、马丽敏女士、马姝敏女士、马艺芯女士、江瀛先生按规定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93,632,406.4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490,261,633.1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与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77,386,28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1,390,000股)后的股本475,996,282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0,797,025.60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7.14%。

2、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3年10月16日为授权日,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39.0000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32元/股。2023年11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登记手续,登记股票期权139.0000万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合计1,390,0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3年4月13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508,668股,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为40,109,373.33元(不含交易手续费),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13%。

综上,公司2023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总计为420,906,398.93元,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5.2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若担任公司董事,除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外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公司未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公司监事薪酬按其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再领取监事津贴。

2、2024年度董事、监事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再领取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2024年度薪酬标准为税前18.00万元/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薪酬按其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再领取监事津贴。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联董事马瑞敏女士、马丽敏女士、马姝敏女士、田霖先生按规定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认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关联委员马丽敏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听取。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有效地完成了有关的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全面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鉴于上述情况,拟提议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同时支付其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5,000股,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77,386,282元变更为477,051,282元,公司总股本将由477,386,282股变更为477,051,282股。

此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述变更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中子议案1、2、3、5、6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8)。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

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的规定,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如下调整: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马瑞敏女士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江瀛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张纯女士(主任委员)、石维磊先生、江瀛先生。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4-017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地素时尚”)与苏州维特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维特力新”)签订《地素时尚拟认购苏州维特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私募基金份额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拟指定全资子公司通过联接基金参与苏州维特力新发起的长沙嘉御新消费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长沙嘉御消费基金”)。

● 投资金额:公司将指定全资子公司拟认缴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参与投资长沙安仲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接基金”),从而间接投资长沙嘉御消费基金。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1、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关于框架协议项下拟议合作的初步意向性约定,联接基金和/或长沙嘉御消费基金的最终设立和安排还取决于其他合伙人的共识和届时的实际情况。2、由于框架协议中所涉及的部分主体尚未完成设立,最终的基金合伙协议等相关文件亦未正式签署,具体合作安排和细节以双方和/或其他签署方(如有)最终正式签署的基金合伙协议等相关文件(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为准,如框架协议与基金合同存在任何不一致之处,以基金合同约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通过与专业投资团队的合作,借助专业投资团队的专业能力,发掘优质项目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并且促进公司主业升级,优化公司产业结构,进一步深化产业及资本的深度融合,提升公司在时尚领域的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近日,公司与苏州维特力新签署了《框架协议》,拟指定全资子公司通过联接基金参与苏州维特力新发起的长沙嘉御消费基金。

(二)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经营层审批权限内,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投资认购基金份额。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苏州维特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MLEBQ42

4、成立日期:2016年5月25日

5、法定代表人:卫哲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号楼244室

8、登记编号: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32365

9、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卫哲持股比例60%、朱海龙持股比例40%。

11、经营状况:苏州维特力新系嘉御资本旗下私募基金人,自成立以来经营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苏州维特力新管理规模在50亿-100亿元之间,管理7只人民币基金,主要投向新消费、跨境电商和新一代信息技术。

12、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维特力新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13、截至本公告日,苏州维特力新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签订《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维特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规模及基本架构

长沙嘉御消费基金(含联接基金)的目标总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首期募集规模为人民币6.52亿元)。地素时尚将指定全资子公司拟认缴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参与投资联接基金,从而间接投资长沙嘉御消费基金;就长沙嘉御消费基金(含联接基金)的首期募集规模,苏州维特力新拟认缴出资人民币合计700万元作为长沙嘉御消费基金及联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其他投资人拟认缴剩余出资作为长沙嘉御消费基金或联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长沙嘉御消费基金及联接基金均将由苏州维特力新的基金管理团队主导开展募集。

(二)基金存续期限

长沙嘉御消费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至首次交割日的第6个周年日为止,其中投资期为4年(但经投资人咨询委员会同意可相应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退出期为2年(为基金投资项目退出之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对退出期延期3次,每次不超过1年)。

联接基金的存续期限将与长沙嘉御消费基金的存续期限保持一致。

(三)基金管理人

长沙嘉御消费基金及联接基金的管理人均由苏州维特力新担任,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32365。苏州维特力新作为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长沙嘉御消费基金及联接基金的投资、管理和运营,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对投资目标实施调查、分析、设计交易结构和谈判,对被投资企业进行监控、管理,提交关于投资退出的建议,主持投资项目的退出,并执行相关退出方案,以及与长沙嘉御消费基金及联接基金的管理运作相关的其他事项。

(四)主要投资领域

长沙嘉御消费基金将主要投资于大消费产业,包括国内消费和跨境消费两个领域。

(五)投资决策

长沙嘉御消费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均由苏州维特力新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或退出进行最终决策。

(六)管理费

长沙嘉御消费基金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自基金首次出资(违约金额除外,如有)全部到账之日开始计算,除非管理人另行书面同意,管理费的费率为2%/年,按如下方式计算:

(1)投资期(含投资期得到延长的期间)按照每一有限合伙人(特殊有限合伙人除外)的认缴出资的2%计算而得的年度管理费总额;及(2)退出期(含退出期得到延长的期间)内,按照应支付该笔管理费当时每一有限合伙人(特殊有限合伙人除外)在长沙嘉御消费基金届时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中分摊的金额的2%计算而得的年度管理费总额。首期管理费应于首次出资全部到账之日(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在缴款通知上载明的其他日期)支付给管理人。此后的管理费按年度预付,即在每个日历年度的1月1日或之前支付自该日起所在年度的管理费,如遇节假日,则支付日提前至此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

上述管理费的计算应穿透后适用于联接基金投资人。

(七)资金分配

基金可分配资金的分配按如下原则和顺序进行:

(1)先分配给全体合伙人,按照各合伙人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向所有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分配金额达到全体合伙人的全部累计实缴出资额;

(2)在上述分配完成后有剩余的情况下,按照各有限合伙人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向所有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收到的分配金额达到以下标准:有限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额×8%×资金实际占用天数/365,其中资金实际占用天数为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之日起至其按照前述第(1)项获得足额分配之日止,如分期缴付出资的,应分段计算;

(3)在上述分配完成后有剩余的情况下,剩余资金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到的分配金额达到以下标准:普通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额×8%×资金实际占用天数/365,其中资金实际占用天数为普通合伙人实际出资之日起至其按照前述第(1)项获得足额分配之日止,如分期缴付出资的,应分段计算;

(4)在上述分配完成后有剩余的情况下,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分配该剩余资金的80%,全体有限合伙人内部按照各自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向普通合伙人和/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特殊有限合伙人分配该剩余资金的20%,普通合伙人与特殊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普通合伙人另行决定的适当比例进行分配。

上述约定应穿透适用于联接基金的全体合伙人。

(八)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解决,开庭地点在上海。除发生争议的事项外,双方仍应当本着善意的原则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

(九)协议的解除及终止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在以下较早之日终止:

(1)正式的基金合同签署生效之日;

(2)苏州维特力新通知甲方联接基金和/或长沙嘉御消费基金发起设立失败之日。

如因政策监管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拟议合作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必要的,双方可解除本协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参与认购专业机构设立的投资基金份额,一方面可以有效借助专业投资的投资能力、投资渠道及投资经验,进一步拓展公司投资领域,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投资收益,实现资本增值;另一方面能够更好地依托外部基金管理人作为新消费领域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的行业资源、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把握产业发展动态和投资机遇,有机会为公司提供丰富的产业协同,从而提升公司在时尚领域的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进一步深化产业布局,并促进主营业务发展。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关于框架协议项下拟议合作的初步意向性约定,联接基金和/或长沙嘉御消费基金的最终设立和安排还取决于其他合伙人的共识和届时的实际情况。

2、由于框架协议中所涉及的部分主体尚未完成设立,最终的基金合伙协议等相关文件亦未正式签署,具体合作安排和细节以双方和/或其他签署方(如有)最终正式签署的基金合同为准,如框架协议与基金合同存在任何不一致之处,以基金合同约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苏州维特力新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管理的所有产品不存在最近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苏州维特力新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4-019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号一一服装》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2024年1-3月零售终端数量变动情况

备注:DA指DAZZLE品牌

DM指DIAMOND DAZZLE品牌

DZ指d'zzit品牌

RA指RAZZLE品牌

(下同)

二、按品牌收入、成本和毛利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备注:其他指物料。

三、按模式收入、成本和毛利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备注:其他指物料。

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4-003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号一一服装》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2023年1-12月零售终端数量变动情况

备注:DA指DAZZLE品牌

DM指DIAMOND DAZZLE品牌

DZ指d'zzit品牌

RA指RAZZLE品牌

(下同)

二、按品牌收入、成本和毛利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备注:其他指物料。

三、按模式收入、成本和毛利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备注:其他指物料。

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4-004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2月第二次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编制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9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100万股,发行价为27.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87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657.7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214.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6月19日全部到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279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地素时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注1: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宁波银行上海普陀支行(账号70100122000096022)已经于2018年9月20日注销完成。

注2: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宁波银行上海普陀支行(账号70100122000095964)已经于2023年1月30日注销完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1,287,800.80元,明细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上海普陀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宁波银行上海普陀支行(账号70100122000096022)和宁波银行上海普陀支行(账号70100122000095964)已经注销外,其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480.1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余额为10,000.00万元,剩余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额4,011.00万元,实际支出4,125.19万元,支出超114.19万元系使用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支出了项目建设款,导致投入进度为102.85%。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2月第二次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地素时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4-009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主要涉及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注:“近三年”指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承担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黄晔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黎晖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林伟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不良记录,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和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下转68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