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669 公司简称:中国电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未出席董事情况

四、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2,988,385,293.60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11,756,022,794.22元,母公司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833,716,190.75元。

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登记总股本17,226,159,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649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351,198,487.50元,占本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0%。分配后,母公司尚余未分配利润5,482,517,703.25元,转入下一年度。

若公司总股本在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则拟维持现金红利分配总金额不变,对每股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的行业情况如下:

1.建筑业方面

2023年,我国经济运行呈现“一高一低两平”的特点,即增速较高、就业平稳、物价较低、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当前进一步推动经济回升向好需要克服一些困难和挑战,主要是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风险隐患仍然较多,国内大循环存在堵点,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等问题。但是综合来看,我国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中央经济工作会强调要加快推进“三大工程”,且在专项债、专项借款、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等方面提供了资金优惠政策,项目资金较有保障。根据预测,“三大工程”能够带动的年新增投资在万亿元左右,其中平急两用建设预计短期内(3-5年内)可以带动约4000亿元左右投资;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2024年可以带来5000亿元左右的新增投资。

2023年二季度以来,中央及各地方政府房产刺激政策逐步出台,土地供应市场有望回暖,但仍需时间恢复。随着《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下发,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的政策导向,预计将对以满足刚性需求为主的普通商品住房造成较大的市场冲击和市场需求预期的改变。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要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完善商品房相关基础性制度,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上述政策或将对片区开发项目及区域房地产市场变化趋势造成影响。

海外承包工程市场逐步回暖,BMI预计2023年全球建筑业的实际年增长率为2.5%,高于2022年的0.9%。未来五年,全球建筑业的年均实际增长率将达到3.2%,与2010年至2019年期间3.2%的年均增长率持平。亚洲建筑市场回暖及产业链重塑提供了更多的市场机会。

公司围绕“深耕城市、运营城市、服务城市”创新商业思维和商业模式,在城市建设与城市更新过程中,加强系统性、前瞻性布局,大力拓展城市综合开发业务、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将城市与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成重要增长极,推动“投建联营”一体化产业链供应链布局,紧紧围绕市场客户,顺应产业发展趋势,不断创新商业模式,持续推动建筑业务高质量发展。

2.电力投资与运营方面

国家能源局预测,“十四五”发电量年均增长4.3%-5.2%,为电力企业长远发展提供了可预期的市场机会。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长周期看,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都将拉动电力需求保持刚性增长。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等需求不断增加,绿色电能替代加快推进。国家陆续出台了“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政策措施,风电光伏新能源呈现加速发展态势,公司发展前景广阔。国际业务方面,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已经逐步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普遍共识,COP28各方达成全球温升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1.5℃以内的共识,60个国家同意2030年将可再生能源产能增加两倍,巩固了全球绿色低碳转型大势,增大了绿色能源转型和低碳革命的市场空间。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将带来能源主体的变化,可再生能源特别是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成为增量发展主体,对于能源企业的组织管控、生产运维和营销服务管理体系等都带来全新考验。

同时,资源获取竞争日益激烈,平价项目收益水平呈下行趋势。由于风光电新能源市场进入“门槛低”、同时兼具“短平快”的发展特点,投资主体不断多元化,三大石油央企、地方平台公司、设备厂商、大型互联网企业等等纷纷跨界参与新能源投资,部分省份“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比较突出,而土地资源、电网接入资源却又十分有限,导致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由于新能源投资已被政府普遍视为拉动经济、解决负债的重要手段之一,地方政府诉求不断提高。尽管近期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专项整治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的通知后对改善营商环境起到积极作用,但竞配过程中上述情况仍时有发生。2023全年光伏组件和储能价格呈下行趋势,但受上述因素和市场交易降价、消纳限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项目的收益指标未实现同比例的提升,平价项目的收益水平总体呈下行趋势。

公司坚持“控制规模、优化结构、突出效益”原则,加强电力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充分发挥传统水电和新能源领域优势,加快推进以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水电等清洁能源为核心的电力投资与运营业务,抢占抽水蓄能、光伏、风电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氢能、储能、综合能源市场,积极参与智慧能源、智慧电网建设,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成为推动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主力军。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公司以“建设清洁能源,营造绿色环境,服务智慧城市”为企业使命,致力建设成为“能源电力、水资源与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效益型世界一流综合性建设企业”。公司业务涵盖工程承包与勘察设计、电力投资与运营、设备制造与租赁及其他业务,具有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装备制造和投融资等全产业链服务能力,能够为业主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公司坚持全球化经营、质量效益型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塑造具有全球影响力和卓越价值的品牌,为海内外客户提供创新性工程建设整体解决方案,以奉献清洁能源、绿色环境和精品建筑为己任,努力推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世界的互联互通。

1.工程承包与勘测设计业务

工程承包与勘测设计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充分发挥规划设计优势和全产业链一体化优势,聚焦“水、能、城”,持续深化业务调整转型升级。科学谋划“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实施方案,加强新能源等行业关键技术攻关,积极探索氢能等前沿技术储备,抢抓“双碳”机遇,全力推进新能源和抽水蓄能业务规模化快速发展。充分发挥产业联动优势,全面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在国内外市政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与航道等基础设施领域顺势勇为、成效显著,建设了一批代表性项目,公司已成为服务全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骨干力量之一。公司不断创新水环境治理新模式,打造了具有鲜明特色和全球竞争力的水环境产业,为现代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创造、释放新空间,为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新模式。公司紧紧围绕市场客户,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全面推动商业模式创新,以EPC、FEPC、EPCO、BT、PPP等一体化商业模式,投资建设了一批国家、地区、行业的重点工程,在充分发挥商业模式创新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助推作用的同时,市场认同、客户认同不断提高。

(1)能源电力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3060”双碳战略,充分发挥规划设计传统优势,抢抓新能源和抽水蓄能开发资源,积极获取新能源和抽水蓄能建设任务。报告期内,公司中标、新签了乌尔禾2000MWp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71.76亿元)、中绿电乌鲁木齐市米东区350万千瓦光伏项目-150万千瓦光伏工程总承包(Ⅱ标段)(57.95亿元)、广东能源莎车县200万千瓦光储一体化项目一阶段100万千瓦EPC总承包(53.07亿元)、蔚县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750MW光伏)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51.60亿元)、钦州市钦南区800MW光储一体化项目EPC总承包(54.75亿元)等重大新能源项目。作为抽水蓄能建设领域的绝对主力,公司中标、新签了浙江景宁抽水蓄能电站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62.57亿元)、浙江永嘉抽水蓄能电站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53.78亿元)、炎陵罗萍江抽水蓄能电站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45.65亿元)、河南辉县九峰山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下水库、输水发电系统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32.21亿元)等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新签能源电力业务合同金额6,167.74亿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53.97%,同比增长36.17%。其中,新签太阳能发电业务合同金额2,798.97亿元,同比增长44.54%;抽水蓄能业务合同金额780.51亿元,同比增长220.61%;火电业务合同金额336.47亿元,同比增长50.42%;风电业务合同金额1,148.01亿元,同比减少21.12%。

(2)水资源与环境

公司充分发挥“懂水”的规划设计优势和全产业链一体化优势,持续强化“流域统筹、规划先行、综合治理、技术先进、高质长效”的营销理念,积极构建并完善水环境业务管控体系,坚定不移地扩大水利、水务、水环境市场份额。报告期内,公司中标、新签了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群(218.50亿元)、引江补汉工程土建施工及金结机电安装工程项目群(105.7亿元)、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西部通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群(82.25亿元)、顺德区南顺第二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和顺德区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工程总承包(65.60亿元)、阿根廷波德综合水利枢纽项目EPC总承包(65.28亿元)等水网骨干工程、重大水利工程。

报告期内,公司新签水利和水资源与环境业务合同金额1,547.99亿元,同比减少12.38%。其中,新签水利业务合同金额1,007.30亿元,同比增长70.39%;水环境治理业务合同金额540.69亿元,同比减少54.01%。

(3)城市建设与基础设施

公司全面参与城镇化建设,坚持市场竞争和投资带动双轮驱动,积极参与基础设施业务市场开拓和项目竞争,持续推动基础设施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中标、新签了开封市运粮河片区综合开发项目(80.54亿元)、沈阳汽车城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74.91亿元)、天津港保税区海港区域城市更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58.37亿元)、龙口市高铁新城区片开发项目(44.17亿元)、重庆市沙坪坝区青凤科创城片区开发项目(41.3亿元)等一批具有区域、行业影响力的代表性重大项目。

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大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市场开拓力度,中标、新签了重庆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等项目(175.76亿元)、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15101标施工总承包工程(137.07亿元)、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工程(江府<不含>~广州北站)及同步实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二标项目(60.45亿元),为公司提高高铁市场参与度、获取更高占有率提供有力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新签基础设施业务合同金额3,360.25亿元,同比减少5.77%。其中,新签房建业务合同金额1,397.46亿元,同比增长24.35%;市政业务合同金额524.39亿元,同比减少31.03%;公路业务合同金额290.13亿元,同比增长25.87%;铁路及轨道交通业务合同金额450.06亿元,同比减少4.20%。

2.电力投资与运营业务

电力投资与运营业务是公司的重要业务,公司坚持“控制规模、优化结构、突出效益”原则,加强电力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加快推进以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水电等清洁能源为核心的电力投资与运营业务,着力推动业务结构持续向绿色低碳发展。电建新能源公司股份制改造圆满完成,公司获取新能源资源储量和开发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2023年新增建设指标、新增投资立项、新增开工项目等三项指标均突破1000万千瓦。

2023年,公司新增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火电、独立储能装机容量分别为76.24万千瓦、505.95万千瓦、48.5万千瓦、50.3万千瓦。截至2023年底,公司控股并网装机容量2,718.85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841.28万千瓦,同比增长9.97%;太阳能发电装机772.71万千瓦,同比增长189.66%;水电装机685.06万千瓦,同比减少0.07%;火电装机364.5万千瓦,同比增长15.35%;独立储能装机55.3万千瓦,同比增长1,006.00%。清洁能源占比达到84.6%。

3.设备制造与租赁业务

设备制造与租赁业务是与公司工程承包业务紧密相关的重点业务,公司主要从事砂石骨料的开采、生产和销售,水利水电专用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工程设备租赁业务及上下游相关业务,着力提高公司装备水平,保障项目顺利施工,降低设备资源投入,提高设备使用效益。

随着国家绿色发展理念的不断深化,绿色砂石产业成为兼顾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优质解决方法,砂石市场潜力大。针对建筑行业市场格局变化,公司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布局,发挥专业优势,加快打造绿色砂石全产业链,塑造供应链,持续扩大中国电建绿色砂石品牌影响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绿色砂石资源储备量89.34亿吨,设计产能达5.05亿吨/年,投运产能达1.32亿吨/年。2023年度销量约为9,000万吨,营业收入为46.3亿元。

4.其他业务

公司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商品贸易及物资销售、特许经营权及服务业等。

三、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股东情况

(一)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四)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二)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三)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新签合同总额11,428.44亿元,同比增长13.24%,为全年计划新签合同总额(11,100亿元)的102.96%。其中:国内业务新签合同额9,276.71亿元,同比增长13.57%;国际业务新签合同额2,151.73亿元,同比增长11.87%。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同存量18,474.42亿元,同比增长17.88%。其中:国内业务合同存量15,122.52亿元,占比81.86%;国际业务合同存量3,351.90亿元,占比18.14%。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4-021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召开,会议通知已以书面文件形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春来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监事的薪酬事项,监事需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及审核的人员在监事会审议年报前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12,988,385,293.60元,其中,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人民币11,756,022,794.22元,母公司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7,833,716,190.7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登记总股本17,226,159,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649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351,198,487.50元,占本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0.00%。

2、剩余未分配的人民币5,482,517,703.25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3、若公司总股本在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则拟维持现金红利分配总金额不变,对每股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66.89亿元。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4-022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业务经营需要,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集团”)之间涉及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关联交易往来。同时,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建财务公司”)、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保理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租赁公司”)、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基金公司”)、鼎昊(北京)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经纪公司”)与电建集团之间涉及提供存款、贷款、商业保理、融资租赁、顾问咨询、保险经纪等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往来。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7人。审议该议案时,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认为:“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为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所需,相关交易的上限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鼎昊(北京)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相关业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经有权机关批准并从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关联交易的2023年预计金额为人民币782.93万元。经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已将2023年“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关联交易计划金额由原人民币782.93万元调增至人民币8,000万元。

2、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1)电建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2023年,电建集团于电建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为81.05亿元人民币,年末存款余额为86.66亿元人民币,未超过关联交易约定金额计划220亿元人民币。

2)贷款服务:2023年,电建集团在电建财务公司的贷款发生额为84.75亿元人民币,年末贷款余额为65.74亿元人民币;电建集团自电建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未超过每日存款余额上限。

3)其他金融服务:2023年,电建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为1,310.45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

4)委托贷款:2023年,电建集团通过电建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4.63亿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10亿元人民币。

(2)电建保理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电建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及经相应主管机关许可/核准的其他业务。2023年,该业务项下的保理业务最高余额为243,395.48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360,000万元人民币;保理利息及服务费7,358.07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16,000万元人民币。

2)第三方基于对电建集团的应收账款向电建保理公司申请保理融资并转让该应收账款,电建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收取全部或部分利息及服务费,保理融资到期后,电建集团向电建保理公司足额支付相应的应收账款项下款项。2023年,该业务项下的保理利息及服务费最高余额为3,820.87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

(3)电建租赁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融资租赁服务

直接租赁:电建租赁公司根据电建集团的需要和委托,按照电建集团提供的租赁设备名称、质量、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以租给电建集团为目的,为电建集团融资购买租赁设备,并出租给电建集团。电建集团则向电建租赁公司承租该等设备,同意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电建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购买租赁设备。

售后回租:电建租赁公司同意出资受让电建集团拥有合法产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的租赁设备,并将该等设备出租给电建集团使用。电建集团同意承租该等设备并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电建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回购该等租赁设备。

2023年,上述业务项下的融资租赁服务业务最高余额为64,781.91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400,000万元人民币;租赁利息及服务费19,803.5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65,000万元人民币。

2)商业保理服务

电建租赁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及经相应主管机关许可/核准的其他业务。根据电建租赁公司业务计划和资金安排,2023年度保理业务规模缩减,该项业务下的关联交易未实际发生。

(4)电建基金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2023年,电建基金公司为电建集团的资产经营、资本运作、项目投融资、金融工具运用等方面提供顾问咨询服务,收取顾问咨询费用。该业务项下的财务顾问服务费为256.91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2,730万元人民币。

(5)保险经纪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保险经纪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保险建议、保险方案拟定、协助索赔、风险管理咨询等保险经纪服务,保险经纪公司直接自承保风险的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电建集团未就前述保险经纪服务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6)2023年,电建集团未通过外部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该项业务下的关联交易未实际发生。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日常关联交易

注: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较2023年度增加,主要系承租关联人房屋类以及服务和产品互供类预计金额增加。

2、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

(1)电建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1)存款服务:电建集团于电建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220亿元人民币。

2)贷款服务:电建集团自电建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每日存款余额上限。

3)其他金融服务:电建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

4)委托贷款:电建集团通过电建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每日委托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2)电建保理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1)电建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及经相应主管机关许可/核准的其他业务。保理业务的最高余额为320,000万元人民币、保理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

2)第三方基于对电建集团的应收账款向电建保理公司申请保理融资并转让该应收账款,电建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收取全部或部分利息及服务费,保理融资到期后,电建集团向电建保理公司足额支付相应的应收账款项下款项。该业务项下的保理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电建租赁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直接租赁:电建租赁公司根据电建集团的需要和委托,按照电建集团提供的租赁设备名称、质量、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以租给电建集团为目的,为电建集团融资购买租赁设备,并出租给电建集团。电建集团则向电建租赁公司承租该等设备,同意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电建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购买租赁设备。

售后回租:电建租赁公司同意出资受让电建集团拥有合法产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的租赁设备,并将该等设备出租给电建集团使用。电建集团同意承租该等设备并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电建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回购该等租赁设备。

融资租赁服务业务的最高余额为100,000万元人民币、租赁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

(4)电建基金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电建基金公司为电建集团的资产经营、资本运作、项目投融资、金融工具运用等方面提供顾问咨询服务,收取顾问咨询费用。该业务项下的财务顾问服务费不超过3,086万元人民币。

(5)保险经纪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1)协助进行风险调查、识别与评估,提出风险管理建议。2)对现行保险合同进行审核,出具保单分析报告。3)根据具体风险情况和现实需求,制订保险建议书/保险方案。4)协助对保险方案进行询价/招标采购,并配合完成保险合同的谈判和订立。5)提供保险期内保险日常咨询及防灾防损咨询服务,并可应要求组织保险/风险管理讲座或培训。6)在发生引致保险索赔的事件时,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准备索赔文件、定期跟进保险公司赔付进程、与保险公司及其他关系方沟通协调。7)其他相关服务。

保险经纪公司直接自承保风险的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电建集团无需就前述保险经纪服务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6)电建集团通过外部合资格的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1〕103号),电建集团于2011年9月28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完成注册登记,目前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78306183,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2号楼18层,法定代表人为丁焰章,注册资本为3,186,339.01万元人民币,出资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电建集团的主营业务:勘测设计咨询,国内电力工程承包,国内水利水电工程承包,国内基础设施工程,电力、水利、水务及其他资源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装备制造与租赁,国际经营和投资等。

电建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14,101.11亿元人民币、3,309.53亿元人民币,2023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分别为6,835.31亿元人民币、161.49亿元人民币。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9,138,371,9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0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电建集团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电建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24年4月24日,公司与电建集团签署了《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协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协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4年4月24日,电建财务公司与电建集团签署了《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一)《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为生产经营及日常办公之需要,公司(包括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需租赁电建集团部分房屋用作生产厂房和办公用房。为日常办公之需要,电建集团需租赁公司部分房屋用作办公用房。

2、双方依据有关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公平的市场价值协商确定租赁房屋的租金。其中,对于公司承租使用的租赁房屋,年租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9,015.19万元;对于电建集团承租使用的租赁房屋,年租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38.67万元。

3、协议有效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为双方日常经营之需要,电建集团将标的企业委托给公司进行管理。

2、托管费金额:15,724.00万元人民币。

3、托管期限:有效期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4、协议生效:协议在下述条件获得完全满足时生效: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2)委托方就协议项下委托管理事宜履行完毕其内部决策程序。3)受托方就协议项下委托管理事宜履行完毕其内部决策程序。

(三)《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交易内容:为双方日常经营之需要,电建集团(包括其下属全资、控股子企业,但不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包括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咨询等服务和采购产品。

2、交易原则:

1)在第三方提供条件相同或更差时,优先向另一方采购服务、产品。在第三方采购条件相同或更差时,优先向对方提供服务、产品。

2)在一方与另一方进行的任何提供服务、产品的交易中,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较其向第三方提供服务、产品更差的条款向另一方提供该等服务、产品,亦不得以较另一方向第三方提供的服务、产品更佳的条款从另一方采购任何服务、产品。

3)双方同意,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双方自主选择交易对象,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如果第三方能按照优于本协议下一方的价格条件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则另一方有权从该第三方采购服务、产品。

4)就协议项下的所有提供服务、产品的交易而言,各服务、产品提供方和服务、产品接受方可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另行订立具体服务合同、产品采购合同,该等具体服务合同、产品采购合同不应违反协议的约定。

3、定价原则:

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

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

4)如果前三种价格都没有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定价原则的,执行协议价。

4、交易金额上限:人民币5,681,779.03万元。

5、协议有效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电建保理公司、电建租赁公司、电建基金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为电建集团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商业保理、融资租赁、顾问咨询、保险经纪等金融服务。

2、电建保理公司、电建租赁公司、电建基金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的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相关金融服务应收取的综合费率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和一般商业条款,不低于同期独立第三方给予电建集团同种类服务收取的费率或电建保理公司、电建租赁公司、电建基金公司向与电建集团同等信用级别的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收取的费率。

3、保险经纪公司直接自承保风险的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电建集团无需就前述保险经纪服务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4、电建集团通过外部合资格的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应收取的综合利率/费率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和一般商业条款,不高于同期独立第三方给予公司同种类服务收取的利率/费率或电建集团向与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收取的利率/费率。

5、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五)《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电建财务公司直接向电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电建集团通过电建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

2、定价原则

1)电建集团在电建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

2)电建集团向电建财务公司支付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

3)电建财务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电建集团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有该类型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参照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水平。

3、在协议有效期内,电建集团于电建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电建集团自电建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每日存款余额上限;电建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将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电建集团通过电建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每日委托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4、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扩大相关业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4-023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对外担保安排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对各级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非关联第三方2024年度使用银行授信额度贷款,开出保函、履约、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提供担保或增信,担保总额度约1,400亿元人民币,其中,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合计约1,015.81亿元人民币,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增信合计约300亿元人民币,对非关联第三方的担保合计约84.19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一)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各级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资产证券化产品增信

(下转69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