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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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 报备文件
(一)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4-024
转债代码:113650 转债简称:博22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情况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正依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提名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毛良喜先生、洪锦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余其俊先生、李力先生、钱承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监事会提名侯大伟先生、蒋贤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与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将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董事简历
1、缪昌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57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工程院院士、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011年11月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2013年3月至2018年3月任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2015年6月至今任江苏省科协副主席;1984年7月至2002年5月历任建科院研究室主任、所长、副院长、院长;2002年6月至2023年5月任建科院董事长;2023年5月至今任建科院董事、名誉董事长;2002年7月至2004年11月任博特公司董事长;2004年12月至2023年8月任博特公司董事;2004年12月至2015年4月,任本公司董事;2015年4月至2023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长;2023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荣誉董事长。
2、刘加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7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1990年7月至1992年8月任中国建筑西南勘察研究院助工;1992年9月至1995年4月于东南大学攻读硕士;1995年4月至2002年6月历任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材料研究所副所长、所长;2002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建科院副总经理、副董事长;2004年12月至2015年4月任本公司董事、董事长;2015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3、毛良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0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97年4月至2002年6月任职于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材料研究所;2002年7月至2004年11月任江苏博特技术推广部副主任;2004年12月至2007年12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推广部主任;2008年1月至2011年2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2月至2017年2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2023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2023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董事长。
4、洪锦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5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2005年3月至2012年12月历任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主管、研究室主任;2013年1月至今,历任本公司技术开发部副主任、主任、研究院院长、副总经理;2023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
5、余其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3年12月出生,工学博士。2001.9-2019.1任华南理工大学教授,2013.6-2019.1任华南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2019.1-2023.10任合肥工业大学教授,2019.1-2023.7任合肥工业大学党委书记;2023.11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兼任中国硅酸盐学会常务理事,硅酸盐通报编委会副主任,广东省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6、李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55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1982年2月至2018年9月历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副系主任、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2018年10月至今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执行院长;2021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7、钱承林,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7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89年8月至1997年10月任南京港务局会计主管;1997年11月至2000年2月任江苏苏亚审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2年2月至2023年2月任南京苏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主任会计师;2023年2月至今任南京宁瑞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2015年2月至2021年4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简历
1、侯大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6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8年7月至2021年2月历任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员工、主任助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综合管理部主任;2021年3月至2023年1月任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党办主任;2023年2月至今任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蒋贤臣,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6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会计师。2010年1月至2013年2月任维维集团天山雪乳业有限公司总账会计;2013年7月至2016年6月任南京长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任会计主管;2016年6月至今历任本公司会计、成本主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博特”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苏博特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98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公开发行了696.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9,680.00万元,发行费用1,332.87万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68,347.13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83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69,6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京永验字[2020]第21000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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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14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2日公开发行了8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万元,发行费用1,371.9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78,628.1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96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永证验字[2022]第21002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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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20年4月23日和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沙伟、易博杰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募集结余资金483.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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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22年7月24日和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明杰、易博杰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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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度苏博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苏博特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苏博特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苏博特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和2023年10月9日对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合计1.2亿元。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和2023年10月26日到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苏博特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苏博特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苏博特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苏博特将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结余资金483.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苏博特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苏博特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苏博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苏博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苏博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经核查,2023年度公司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代表人(签字):周明杰 易博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4年4月25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编制单位: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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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业绩承诺期至2021年度结束,故2023年度不适用。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编制单位: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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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年产37万吨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产业化基地项目,2023年10月底才达到竣工状态,2023年还在进行试生产,还未开始产生效益。
注3:受宏观经济环境及市场环境影响,部分产品销售不及预期,项目暂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4: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不含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但尚未置换的金额。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4-030
转债代码:113650 转债简称:博22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一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2024年1-3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产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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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高性能减水剂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10.38%,高效减水剂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19.51%,功能性产品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 13.68%。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环氧乙烷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1.04%,丙烯酸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18.58%。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4-031
转债代码:113650 转债简称:博22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27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5家
上年度(2023年末)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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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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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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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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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合伙人张爱国,近三年签署了银河电子、海鸥股份、美思德及沪江材料等 9 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签字会计师聂亮,近三年签署了苏博特、嘉环科技、迈拓股份等3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民,近三年签署了3 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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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