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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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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1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以公司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4-017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年度净利润为亏损16,129.72万元,其中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15,638.67万元,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0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且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尚未盈利,为了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4-019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时间:2013年12月27日

(4)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5)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6)业务资质: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3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首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批准文号:银发(2000)358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等相关资质。

2、上会所人员信息及业务规模

(1)截至2023年末,上会所合伙人人数为10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9人。

(2)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06亿元;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4.64亿元;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2.11亿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68家;主要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0.69亿元;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3家。

3、投资者保护能力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于8,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为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1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4、诚信记录

上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玉朋

赵玉朋,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上会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无兼职情况。

(2)签字会计师吴岳

吴岳,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上会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自2022年开始担任本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无兼职情况。

(3)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扬

张扬,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3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3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其他鉴证服务费用8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基础,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相关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自聘任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鉴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中表现出较高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4-020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4.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

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6.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7.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8.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9.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10.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1.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于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