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建发合诚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黄和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梅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书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3年5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权益分派方案,本报告期追溯调整2023年可比期间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双轮驱动、两域建设”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全产业协同、属地化服务、专业化集成、数字化赋能和规范化管理,重点打造“建发合诚工程医院”品牌,锻造检测设计维养一体化服务能力。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新签合同总额10.33亿元,其中①受益于排水防涝等国家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工程咨询业务新签合同额为2.89亿元,同比增加35.55%;②公司建筑施工目前以承接控股股东房地产开发业务为主,建筑施工业务新签合同额为7.2亿元,同比减少64.33%。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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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业务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因政策、项目变更等客观因素导致低于合同金额执行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执行,上述新签合同额不作为本年度收入预测的基础。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黄和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梅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书峰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黄和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梅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书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黄和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梅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书峰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建发合诚 公告编号:2024-025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
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合诚”或“公司”)拟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通过持续加强自身价值创造能力,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报投资者信任,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形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举措公告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稳健经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3年,公司根据“双轮驱动,两域建设”的发展战略,以“工程咨询提质增效与工程施工提量增效”为目标,有序推进“新建工程与在役工程”两个领域业务布局,持续夯实管理基础,深化组织变革,强化业务协同,加速推进数字化建设,多措并举助力公司发展“加速度”。根据2024年3月20日披露的《建发合诚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持续保持正增长,新签合同、营收规模、现金流均创历史新高。
2024年,公司将持续关注“三大工程”、地下管网、水利治理、抗震加固等国家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围绕“双轮驱动、两域建设”发展战略,继续深化管理变革,激发内生动力,进一步推进全产业协同、属地化服务、专业化集成、数字化赋能和规范化管理,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同时,公司将把握土木工程修缮机遇和前景,采用产业经营叠加资本驱动的方式,重点打造“建发合诚工程医院”品牌,围绕工程开展“健康检测、病害诊断、处置方案、加固修缮、应急抢修”一体化服务,紧密对接国家社会需求,依托项目驱动和专业协同,提升客户体验,以服务赢得市场。
二、提升现金分红总额,重视股东投资回报。
公司在追求自身发展的同时重视股东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积极采取以现金为主的利润分配方式,持续加大股东回报力度。近两年,公司践行“双轮两域”发展战略实现良好发展,盈利能力和现金流水平进一步向好。公司董事会积极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盈利规模、现金流情况等经营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和经营预期,拟定了积极持续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60,673,140股为测算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853,851.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63%。
公司将认真做好主业经营,积极增进上市公司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同时,公司也将持续关注监管政策的变动情况,及时贯彻落实现金分红的有关工作要求,稳定广大投资者对于分红工作的预期。
三、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有效传递价值。
2024年,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为股东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同时,公司将继续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披露后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并积极参与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集体活动,搭建多形式的投资者沟通交流渠道。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制作并发布一图看懂年报,通过简单明了的图文呈现方式,展现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及业绩表现。此外,公司通过股东大会、上证E互动、电话会议、现场调研和路演、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样化方式与投资者开展沟通交流,积极传递公司投资价值。
四、持续规范公司治理,夯实企业发展根基。
不断加强公司治理能力建设,厚植合规文化,落实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证券法规培训,筑牢合规意识。积极响应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及时完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的适应性修订工作;举办关于独董新规专项研讨交流会,与独立董事共同探讨新规执行后独董的履职要求及后续执行措施,制定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计划以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能。
同时,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相应修订了《建发合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建发合诚财务资金制度》等制度,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特此公告。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建发合诚 公告编号:2024-023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合诚”或“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林伟国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建发合诚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建发合诚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建发合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特此公告。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建发合诚 公告编号:2024-027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厦门合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合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福建科胜加固材料有限公司、厦门合诚水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福建怡鹭工程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4,350万元
● 截止本公告日累计担保余额:20,6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简介
近日,就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厦门合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技术”)、厦门合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检测”)、福建科胜加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胜加固”)、厦门合诚水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水运”)及福建怡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怡鹭”)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4,350万元,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0,6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及2024年4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建发合诚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建发合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022)。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合诚技术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09年7月15日
2.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诗山北路25号1号楼
3.法定代表人:李雪健
4.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住房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筑砌块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7.股权关系:被担保人合诚技术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合诚检测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06年6月29日
2.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诗山北路25号6号楼1-3层
3.法定代表人:倪伟龙
4.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其他质检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6.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7.股权关系:被担保人合诚检测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被担保人科胜加固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17年4月21日
2.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诗山北路25号2号楼
3.法定代表人:陈来发
4.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砌块制造;石灰和石膏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7.股权关系:被担保人科胜加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被担保人合诚水运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1997年5月28日
2.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2368号1003单元
3.法定代表人:吴文春
4.注册资本:4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7.股权关系:被担保人合诚水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被担保人福建怡鹭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02年6月11日
2.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莲亭路802号201
3.法定代表人:李雪健
4.注册资本:8,8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设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树木种植经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住房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7.股权关系:被担保人福建怡鹭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签署了下述债务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
债务人:厦门合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合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福建科胜加固材料有限公司、厦门合诚水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怡鹭工程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
单位:万元
■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4.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0,6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38%。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建发合诚 公告编号:2024-026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合诚”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印发了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的日期
根据解释第17号的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明确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如果存在)。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2.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供应商融资安排条款和条件、报告期期初和期末金融负债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等与供应商融资安排相关的信息。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
3.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信息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议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建发合诚 公告编号:2024-024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合诚”或“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馨予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建发合诚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建发合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特此公告。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