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47版)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30万元(含税)。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00万元(含税)。2023年度审计费用增加的原因为:2023年较2022年,公司规模扩大,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审计工作量及审计时间增多。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031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址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修订《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因下列事项,公司注册资本拟发生变更: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将对15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97.69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37,051,367股减少至1,535,074,457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537,051,367元减少至1,535,074,457元。

二、变更注册地址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现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13号楼-1至4层101内一层”变更为“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2至4层101”。

本次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变更情况,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址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032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选举龚宸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五届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推选赵海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

赵海燕女士简历:

赵海燕,女,1977年出生,毕业于长沙理工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至今,历任公司采购总监,总经理助理,行政部经理、行政总监等职务,现任天津高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京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034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法适用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留存收益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7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详情如下:

为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200亿元,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开证、贸易融资、融资租赁、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业务,根据相关金融机构要求,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上述融资的抵押物或质押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要选择申请融资的金融机构,在上述融资额度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调整金融机构间的额度,并全权委托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上事宜授权公司董事会责成专人办理相关手续。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9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投保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作为受益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5、保险期限:12个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033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4日,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情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2023年度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存货、商誉、合同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38,844,849.82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24.81%,详情如下: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公司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按照相应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预计预期信用损失。

(二)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138,844,849.82元,使得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的利润总额减少138,844,849.82元。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四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相关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13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高能环境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在公司张贴《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公示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2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20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关联股东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0年10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5、2020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调整及股份性质变更公告》。

6、2020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7、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23.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6.49元/股。公司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66.042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6.49元/股。公司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5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51.28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35元/股。公司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86.264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5.35元/股。公司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9、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30.751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30元/股。公司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83.241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5.30元/股。公司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期共计150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97.69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前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30元/股。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实施时,公司已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则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对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前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30元/股调整为5.20元/股。公司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42,255,316.58元,相比2019年,增长率为12.66%,低于80%;且202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56%,低于10%,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期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将对本期共计150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97.69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前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30元/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实施时,公司已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则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对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前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30元/股调整为5.20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3年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202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10%,则本次激励计划第四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期共15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197.691万股限制性股票应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前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30元/股。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实施时,公司已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则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对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前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30元/股调整为5.20元/股。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凌锦明、吴秀姣应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第四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2023年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202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10%,本次激励计划第四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150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197.691万股,回购价格为前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30元/股。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实施时,公司已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则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对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前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30元/股调整为5.20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本次注销及调整事宜的相关法律程序,回购注销及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能够公允反映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高能环境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编制的《高能环境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在公司重大方面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高能环境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明确同意的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九、审议通过了《高能环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2024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作为受益人,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此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十三、审议通过了《高能环境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高能环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高能环境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高能环境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凌锦明、吴秀姣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3年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202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10%,则本次激励计划第四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期共15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197.691万股限制性股票应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前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30元/股。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实施时,公司已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则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对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前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30元/股调整为5.20元/股。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凌锦明、吴秀姣应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工作安排,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另行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能够公允反映公司本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此次会议还听取了《高能环境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8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西宁湟水高能环境有限公司、凉山州金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均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2,188,000万元(已存续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1,4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788,000万元),其中:资产负债率低于70%情形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148,000万元(已存续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85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298,000万元);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情形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040,000万元(已存续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公司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55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490,000万元)。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795,516.64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 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2,188,000万元(已存续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1,4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788,000万元),其中:资产负债率低于70%情形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148,000万元(已存续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85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298,000万元);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情形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040,000万元(已存续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公司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55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49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止。

在上述对外担保总额预计额度2,188,000万元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公司总裁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预计额度内签署、更改相关协议(包括保证协议、质押协议、抵押协议等);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额度不超过298,000万元范围内的剩余额度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资信良好、风险可控的各控股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额度不超过490,000万元范围内的剩余额度在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资信良好、风险可控的各控股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或办理与各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其中控股子公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列示控股子公司):

公司将在后续实际发生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24年拟对外提供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对外提供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的被担保人为下列公司(其中控股子公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列示控股子公司):

■■

上表财务数据中,凉山州金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其他各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将在新增担保事项将要发生时签订相关协议,上述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新增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关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中已存续的对外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1,400,000万元,为存续有效担保合同范围内的担保金额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预计范围内尚可能发生的担保金额之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788,000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预计范围内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本次新增担保预计有利于在集团范围内化资源配置、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决策效率,可有效推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合计不超过2,188,000万元的担保总额预计。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795,516.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9.60%,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789,723.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8.95%;

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63,838.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1.09%,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142,698.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8.71%;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