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82版)

证券代码:603348 证券简称:文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转债代码:113537 转债简称:文灿转债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通知已提前10日以书面、通讯等方式发送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海东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积极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改善公司股本结构,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48 证券简称:文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转债代码:113537 转债简称:文灿转债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大道125号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2日

至2024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报告事项: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二)登记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大道125号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电话:0757-85121488。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大道125号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28241

联系人:黄凌辉

联系电话:0757-85121488

邮箱:securities@wencan.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48 证券简称:文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转债代码:113537 转债简称:文灿转债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会计师事务所无需对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说明。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上述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48 证券简称:文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转债代码:113537 转债简称:文灿转债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唐杰雄先生与唐杰邦先生的通知,鉴于唐杰雄先生、唐杰邦先生(以下合并称为“双方”)于2021年4月26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双方决定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订背景情况

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为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36个月,即有效期至2024年4月25日止。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经充分沟通协商,唐杰雄先生与唐杰邦先生于2024年4月25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唐杰雄先生与唐杰邦先生分别直接持有公司11.36%的股份,并通过佛山市盛德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智投资”)共同间接控制公司11.36%的股份,唐杰雄先生、唐杰邦先生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34.08%的股份,详情如下:

注:唐杰雄、唐杰邦二人为堂兄弟关系,唐怡汉、唐怡灿分别为唐杰雄、唐杰邦之父。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续签的《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作为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将在公司下列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做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保持投票一致性:

(1)行使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权;

(2)向股东大会行使各项议案的提案权;

(3)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

(4)保证所推荐的董事人选在公司的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

(5)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2、双方作为公司的董事,除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外,在公司董事会行使各项议案的表决权、提案权以及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董事会审议的各事项上做出相同的意思表示,并保持投票一致性。

3、双方同意: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凡涉及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事项、需要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时,均按照《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经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股东或董事权利,采取一致行动;如果双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对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不成一致意见,则以唐杰雄的最终意见为准,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并保持投票一致性。

4、双方作为盛德智投资的股东,一致同意:将在盛德智投资股东会的各项表决事项上保持一致行动,做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保持投票一致性,若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以唐杰雄的最终意见为准,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并保持投票一致性。

5、《一致行动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36个月。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唐杰雄先生与唐杰邦先生。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