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89版)
新模式方面,增材制造具备强大的数字化生产能力,当增材制造技术被用于工业制造中,设计与制造可以数据为核心被高度统一起来,生产过程可以数据为纽带实现各环节的高度协同运作,产品质量可以通过仿真与大数据等数字化手段获得显著提升,区域资源可通过分布式制造模式实现最优化配置,在许多高端制造领域,增材制造数字化产线正加快推进建设以满足高质量、高效率、低成本的量产化迫切需求,依托增材制造的设计生产一体化制造、柔性分布式制造、个性化批量制造等系列制造新模式正加速形成。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2023年12月22日最新公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本公司重述本年度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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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0,603.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16.1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810.7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00%;营业毛利率51.60%,较上年同期减少1.72个百分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22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昕彦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决算报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的情形下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相符,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况,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良好,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都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6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允、合理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曙高科”)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侯培林先生、侯兴旺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此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第三方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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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湖南华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湖南华翔增量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发生额;
3、以上数据若出现尾差,系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所致,下同。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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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2023年度公司持有重庆市华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港”)40.003%股权,且公司董事、总经理侯培林担任其董事,2023年期间重庆华港为公司关联方。2024年4月22日起,重庆华港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再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湖南华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法定代表人:侯凯
(3)注册资本:8898.55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4年7月21日
(5)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水西路58号
(6)主要股东:湖南华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3D打印服务;增材制造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2,141.1万元、净资产-1,492.74万元、营业收入5,121.1万元、净利润838.64万元。
2、武汉萨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法定代表人:蒋晓冬
(3)注册资本:1,642.0766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4年5月14日
(5)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力二路101号经开智造2045创新谷1号厂房
(6)主要股东:武汉萨普朗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90%;武汉萨普多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0%。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3D打印服务,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增材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7,276.56万元、净资产2,816.28万元、营业收入3,622.90万元、净利润132.55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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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4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采购产品、商品等,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关联销售及关联采购主要是基于最大程度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及行业综合竞争力、采购的便利性、缩短交货周期等实际生产经营的便利性角度考虑,因此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关联销售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参考,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采取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及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而开展的,关联交易在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董事会、监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系出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定价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合理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7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曙”)、湖南华曙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曙新材料”)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被担保方上海华曙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开具信用证、出具保函、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保理等融资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曙、华曙新材料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调剂。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本次预计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年内有效。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被担保方上海华曙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华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宜山路1618号8幢C103室
法定代表人:侯培林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3月18日
经营范围:模型制作科技、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三维打印设备及耗材、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软件开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上海华曙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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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被担保方上海华曙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华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湖南华曙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南县经济开发区腾辉创业园企业办公服务大楼207
法定代表人:谭锐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4月19日
经营范围: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陶瓷、合金、靶材、电解质材料的研发;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金属加工机械、激光器件、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塑胶材料、塑胶产品的制造;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的生产;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的加工;树脂及树脂制品、金属材料、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贵金属制品的销售;金属制品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华曙新材料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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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曙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规划,能够有效缓解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生产经营稳健开展。同时,公司对被担保人享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于被担保方上海华曙资产负债率超过70%,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需。综上所述,保荐人对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亿元(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不包括本次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担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0%和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8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1号),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4143.2253万股,发行价格为26.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04,583,864.98元,扣除发行费用81,249,479.6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3,334,385.3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3〕2-1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的情形下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9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27.83%。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1号),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4143.2253万股,发行价格为26.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04,583,864.98元,扣除发行费用81,249,479.6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3,334,385.3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3〕2-1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3,334,385.36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59,378,285.36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59,378,285.36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000,00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27.83%。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20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1号),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4,143.2253万股,发行价格为26.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04,583,864.98元,扣除发行费用81,249,479.6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3,334,385.3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3〕2-1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应结余募集资金758,991,778.07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与结存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月湖支行、招商银行长沙高新支行、交通银行长沙侯家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5,900,012.64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97,249.43元(不含税),共计人民币57,897,262.07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27.8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华曙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曙高科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华曙高科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况。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21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XIAOSHU XU(许小曙)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12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谭援强、张珺、吴宏、李琳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谭援强、张珺、吴宏、李琳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的作用,切实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有效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同意审计委员会提交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执业能力、审计职责等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表达意见,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决算报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经营状况、盈利情况、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没有违反独立性和诚信的情况,拥有优秀的执业团队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财务审计服务,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公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第三方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侯培林、侯兴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年内有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贡献。
因全体委员均领取薪酬/津贴,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100,000,000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良好,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都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旨在聚焦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主要措施包括提升公司主业竞争力、优化运营管理、完善公司治理、投资者回报机制等。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拟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等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1)。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4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161,050.0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5,114,744.7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6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4,168,800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760,204.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31%,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实施股份回购,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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