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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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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93版)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旨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开展和日常资金使用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批准新额度止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旺家浜巷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议案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9、议案11、议案12、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刚、梅嘉欣、苏州昶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昶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下午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 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旺家浜巷8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旺家浜巷8号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12-62383588

3、联系传真:0512- 62386836

4、电子邮箱:ir@memsensing.com

5、联系人:董铭彦、仇伟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5日,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未弥补亏损的金额为人民币-2,128.98万元,实收股本为5,588.7596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主要系公司2022年、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幅度较大所致。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184.67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4,681.79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2022年以来,受欧美通货膨胀、地缘局势紧张、全球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消费电子等领域整体表现低迷。公司主力产品MEMS声学传感器的行业整体产能充足,行业竞争加剧,价格竞争更为激烈,部分产品的单价出现下滑,导致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下降;同时,部分产品单价的下滑也使得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的增加,2022年度、2023年度分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99.93万元、1,937.62万元。

(2)IPO募投项目投资已全部完成,整体资产摊销及运营成本增加,相关投入效益会在以后报告期逐步增加。

三、应对措施

2023年下半年以来,伴随着下游消费类市场需求的逐渐回暖以及公司高毛利新产品的逐渐起量,使得公司单季度的产品毛利率已经扭转了不断下滑的颓势,2023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产品毛利率环比分别增长1.62个百分点、9.84个百分点,复苏势头明显。

公司继续加大“去库存”力度,采用积极的市场策略提高市占率,通过提高产品出货量来保证供应链的良性运转并逐步降低公司库存。

公司始终坚持“多头并举”的发展策略不动摇,一方面,公司持续推进对行业内大客户的巩固与开拓,可穿戴压力传感器产品已应用于国内领先的消费电子品牌客户,并不断拓展在行业内其他客户产品的应用。另一方面,紧抓以汽车与工业级传感器等为代表领域的发展契机,不断加大新应用领域技术创新的投入以推动公司各项新产品的研发和市场推广,通过高毛利的新产品来改善公司的盈利状况,带动公司净利润的修复。此外,公司将通过优化管理决策,提高运营效率,努力实现降本增效,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水平。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李刚先生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2023年的经营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做了汇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年,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赋予的各项职责,坚持规范运作、科学决策,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7,266.26万元,同比增加27.3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184.67万元,同比减少4,681.79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998.71万元,同比减少4,369.0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2,552.39万元,同比增长4.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6,868.98万元,同比增长3.9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忠实勤勉的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同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除存在误操作情况外,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本人与公司所建立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报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薪酬;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发放董事薪酬。

2、公司仅向独立董事发放薪酬,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确定独立董事职务薪酬为每年人民币6万元(税前)。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按有关规定行使其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另行支付。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鉴于本议案所有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故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了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如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其本人与公司所建立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

关联董事李刚、梅嘉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批准新额度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等工作顺利进行,2024年度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的计划及为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计划如下:

1、为满足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2024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8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公司将为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满足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

2、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的融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即可,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签署,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未弥补亏损的金额为人民币-2,128.98万元,实收股本为5,588.7596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559.58万元,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407.20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5.91%。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23,736,036.17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此议案已经公式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及1 名激励对象担任监事,已不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8,127份股票期权;同时鉴于公司2023年业绩完成情况介于触发值至目标值之间,本次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91.14%,因此公司将注销剩余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090份股票期权。综上,公司本次合计注销118,217份股票期权。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二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03,625份

●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1、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0月29日至2022年11月8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张贴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1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4年0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历次授予情况

(三)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2024年0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及1 名激励对象担任监事,已不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8,127份股票期权;同时鉴于公司2023年业绩完成情况介于触发值至目标值之间,本次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91.14%,因此公司将注销剩余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090份股票期权。综上,本次合计注销118,217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人数为28名,实际行权数量为103,625 份。

(四)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敏芯股份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0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日,等待期分别自股票期权相应授予之日起17个月、29个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4年5月1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8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50%,且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91.14%,因此本次可行权数量为103,625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离职或个人特殊情况导致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处理。

三、本次可行权的具体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担任监事,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时鉴于公司2023年业绩完成情况介于触发值至目标值之间,本次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91.14%,因此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8,217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本次可行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22年12月2日

(二)可行权数量:103,625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可行权人数:28人。

(四)行权价格:42.02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七)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之日起2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行权有效日期为2024年5月6日-2025年5月1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具体情况:

注:1、上表已剔除离职及担任监事所涉激励对象及其获授权益情况;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行权的28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03,625份。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方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敏芯微电子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注销的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4年5月1日届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敏芯股份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报备文件

1、《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方本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 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授权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以及实施的具体时间。在后续具体实施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将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主要情况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本次可行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22年12月2日

(二)可行权数量:103,625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可行权人数:28人。

(四)行权价格:42.02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七)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之日起2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行权有效日期为2024年5月6日-2025年5月1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具体情况:

注:1、上表已剔除离职及担任监事所涉激励对象及其获授权益情况;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二)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26日

(下转7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