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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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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臻镭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娜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娜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张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娜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娜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娜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娜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娜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娜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娜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娜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娜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臻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臻镭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云创镓谷7号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现场送达方式送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超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臻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臻镭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以通讯和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7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为7人,会议由董事长郁发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臻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7号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郁发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现场出席6人,腾讯会议方式出席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娜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决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5、6、7、9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7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倪海忠、何飞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以及出席人员的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