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97版)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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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未来发展战略与2024年度经营计划:
公司立足现有业务基础,着眼未来,把握中国体育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坚持“IP引领、数字驱动”发展战略,围绕IP、空间和数字化三大业务板块,聚焦“全民健身”、“体育教育”及“人工智能数字体育”三大赛道,结合数字化技术为各类体育运动探索更丰富的应用场景,着力打造数字体育平台建设及产业生态,为政府、城市、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园和运动爱好者的体育数字化场景建设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坚持科技创新,加速形成全新产业结构下的新质生产力,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跨越式发展。
公司坚定看好中国体育产业未来的发展,对未来保持乐观。2024年公司将继续紧跟国家政策指引,在“IP引领、数字驱动”发展战略的指导下,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丰富公司体育赛事IP,构建公司IP运营体系。继续拓展公司在亚洲中东地区、澳大利亚等海外国际顶级赛事,推动加快启动商业化程度较高的高尔夫运动产业、马拉松运动产业及新兴时尚运动产业方向。探索IP运营的系统化开发路径,构建IP的商业化系统。加大与流量平台的合作关系建立,尝试IP的授权合作和衍生开发,丰富IP的产业链,促成IP平台化运营体系。
2、持续推进公司空间业务全国战略布局,推动空间运营标准化、IP化与智能化。根据空间的特征,匹配IP入驻,提升空间品牌与空间坪效,实现空间业务IP化。推动空间的数字化运营,加大与本地生活平台的联动,结合空间IP的引入与创造,为空间业务带来新的增长动力。
3、完善体育数字化服务产品线,重视数据要素的价值,推动数字资产及数据确权工作。加大与政府、主管部门及市场机构的合作,推动运动数据在全民健身、体育教育、健康管理等领域的应用落地,进一步丰富数字化业务应用场景,重视数据要素的价值,持续推动数据确权与数字资产的价值认定相关工作。
4、坚持科技创新,加速形成“体育+”产业结构下的新质生产力。积极拥抱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形成体育产业与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多元融合发展的新质生产力,通过投资赋能、行业合作,共同探索更多商业化机会,引导公司业务结构升级和优化,全面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5、持续优化内部治理,全面推动业务的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持续完善与公司当下发展需求相匹配的管理机制,优化决策周期,提升组织效能。
(二)可能面对的风险:
1、重要体育赛事商业推广权无法延展或商权费大幅上升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取得了中汽摩联的中国汽车场地职业联赛和中国卡丁车锦标赛暨中国青少年卡丁车锦标赛的商业推广权,每年支付一定的商权费。上述商业推广权到期后,公司能否继续取得上述商业推广权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公司不能取得这些重大赛事的商业推广权,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此外,未来为取得该重要赛事的商业推广权所需支付的有偿使用费存在大幅上升的可能,商权费的大幅上升会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影响公司的业绩。公司存在重要赛事商业推广权无法延展或商权费大幅上升的风险。公司一方面根据每个重要赛事的特点,通过提供专业和优质的赛事运营服务,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力盛赛车的自成闭环的全产业链优势和资源优势,在赛事运营的基础上叠加更多的力盛赛车特有的元素,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增强客户与力盛赛车的粘度,同时继续打造自有赛事IP,从而间接降低重要赛事商业推广权无法延展的风险。
2、公司经营的赛道不能持续取得认证的风险
赛车场作为一种专业性较强的体育场所,其设计和建造需要取得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批准,赛道建成后需要通过中汽摩联或国际汽联的认证,在后续经营过程中,还需要按规定取得国际汽联或中汽摩联的持续认证,以确定赛车场能否举办由国际汽联或中汽摩联组织并符合其规则的国际赛事和国家级赛事。如果上海天马赛车场、汽摩中心培训基地和株洲国际赛车场不能持续取得国际汽联或中汽摩联的赛道认证,将会对公司举办国际赛事和国家级赛事带来较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会根据国际汽联持续认证的内容,加强对相关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将赛道不能持续取得国际汽联赛道认证的风险降到最低。
3、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的风险
汽车运动行业的上下游涉及汽车、IT和快速消费品等多个行业,汽车运动服务与上下游行业的市场营销需求密切相关。客户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其营销预算,从而间接影响汽车运动行业的发展和公司的经营状况。如果未来国际、国内宏观经济运行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会对公司上下游行业的景气程度和生产经营状况产生影响,从而间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公司将积极拓展业务边界,逐步增强“体育”对公司发展的驱动作用,从而逐步改善公司的业务结构,逐步降低现有的与“车”相关的业务在公司整体业务的占比。
4、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每年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现金流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现金流入的比重较大。由于员工工资、办公用房租赁、折旧摊销等各项费用在年度内较为均衡地发生,公司营业收入和现金流入的季节性波动可能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针对公司的业务特征,公司在加强市场开拓的同时,通过丰富业务种类和业务方式,增加前三季度的营收,逐步改善营收的季节性波动,降低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5、体育赛事风险
公司组织赛车赛事,并经营车队,由于比赛过程中赛车速度较快,赛事情况复杂,难免会发生碰撞等事故。由于赛车改装、比赛过程中安全设施较好,竞赛规则较为完善,赛事安全系数较高。赛车事故不但涉及车手和观众的人身安全,影响比赛成绩,同时由于赛车价值较高,如果公司车队发生赛车事故导致公司赛车严重损坏,可能对公司当期的利润产生影响。公司首先是加强安全管理和宣传,树立全员安全意识,其次是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包括人员和赛车的安全装备,场地的消防、医疗救护、紧急救援和现场管控等,再者是相关保险完备,包括场地的公众责任险,赛员的保险,车队成员和赛事工作人员的保险等,从而降低赛车事故的风险。
6、因不可抗力导致比赛及活动延期或取消的风险
公司所开展的汽车运动服务在具体实施时,若发生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如政府禁令、爆发重大传染性疾病、恐怖袭击等)或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火灾、水灾等),活动或比赛可能被迫延期或取消。因此公司存在因不可抗力导致收入无法如期实现的风险。公司在制定赛事或活动计划时,已经针对不可抗力的因素,做好各种预案,包括更换赛事或活动的举办场地,或调整赛事或活动的举办日期等,以降低因不可抗力导致收入无法如期实现的风险。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青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4-023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注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605,83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62元,共计募集资金390,499,837.5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839,622.64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0,660,214.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8月2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47号)。
注1: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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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如存在尾差,系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宁支行、招商银行长阳支行、杭州银行上海分行、宁波银行上海普陀支行、中信银行上海大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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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如存在尾差,系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23年11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赛卡联盟连锁场馆项目”的部分实施方式,在原计划租赁场地投建卡丁车运动场馆的基础上,增加收购现有卡丁车运动场馆经营公司股权的形式建设和运营,投资占比为全资或控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按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4月3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资金归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出现逾期归还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按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4月1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资金归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出现逾期归还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不超过19,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不超过11,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公司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或在《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许可范围内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Xracing(汽车跨界赛)项目延期
Xracing(汽车跨界赛)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2,874.38万元,原计划于2022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704.00万元,投资进度为59.28%。投资进度不及预期的主要原因如下:
2022年,由于国内多数大型运动场馆仍然执行空场比赛或者延期、取消举办聚集类活动,公司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暂缓采购相关比赛车辆及其他设备。2023年4月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2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公司积极对赛事的举办地进行考察,与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经营方洽谈、寻找意向的参赛车队、对现有采购车辆进行改装等。此外,为顺应新能源汽车高速发展的趋势,公司拟将部分参赛用车进行电动化改装。由于上述工作的推进仍需要时间,为确保项目稳步实施,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
2、赛卡联盟连锁场馆项目延期
赛卡联盟连锁场馆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19,736.64万元,原计划于2024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拟在全国一二线城市投建卡丁车运动场馆,计划分36个月合计建设运营40家卡丁车运动场馆。投资进度不及预期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和2022年,各地对娱乐场所营业的管控较为严格,公司已开业场馆存在较长时间的间断性闭馆,公司考虑到在营业时间无法保证的情况下若再开立更多门店,将给本项目的投资收益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在综合考虑相关影响因素后,公司2021年和2022年放慢了本项目开店的速度,导致本项目的实施进度低于预期。
截至2023年末,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由于场馆位置的选择对于项目的成功实施至关重要,公司需综合考察场地附近客流量和消费结构、场地租金、合作模式等多种因素审慎选址。为确保项目稳步实施,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6月30日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产生效益且难以区分其直接产生的效益情况,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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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7,8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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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4-030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子公司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购买参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悦动天下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7,700.00万元受让杭州峻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峻石”)持有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动天下”)25.00%的股份。上述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购买悦动天下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二、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悦动天下业绩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同意,悦动天下在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不低于1,850万元、2,850万元、5,300万元。
若悦动天下未达到约定的业绩承诺目标,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当年应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净利润-当年实现净利润)*25%。由其实际控制人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2、若最终悦动天下未达到相应年度约定的业绩承诺目标,除其实际控制人以现金方式按照协议约定补偿公司之外,其实际控制人应继续向公司支付相当于业绩承诺期当年应补偿金额15%的违约金。
3、悦动天下实际控制人承担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其应承担的全部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业绩承诺和补偿条款约定的业绩承诺及违约金责任,应以悦动天下24.19%股权的公允价值为限承担回购及赔偿补偿义务,公允价值按照公司和悦动天下实际控制人共同认可的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针对悦动天下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悦动天下股权的评估值来计算,届时悦动天下实际控制人可选择以出售股权所得的现金支付或向要求回购的受让方(公司)转让同等价值的股权来折抵回购及赔偿补偿价款,如超出该等范围的金额其实际控制人无需承担。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2日出具的《审计报告》(鹏盛审〔2024〕01000号),同时,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5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证报告》(天健审〔2024〕4263号),悦动天下2023年度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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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动天下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114.54万元(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更低),较2023年度业绩承诺指标2,850万元少5,964.54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指标。
四、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悦动天下主要从事AI体育领域的技术开发,是一家专注运动健康生态链软硬件产品开发企业。旗下“悦动圈APP”作为公司数字体育产品“运动银行”体系中运动账户的重要载体,在提供数据转化平台和技术支持的同时,从产品、研发、运营、营销等条线全面服务于公司体育数字化业务布局,着力于全民健身数字化激励与服务平台建设及产业生态的打造。2023年,悦动天下公司广告业务受传统行业各方面因素综合影响,广告主取消或削减广告预算,营业收入下降,增速不及预期。公司业务重点已向商教体育转移,但商教体育业务尚在开拓期。公司逐步推进战略转型由流量运营平台转为数字服务提供商。根据市场发展的趋势,业务重点转向AI体育教育及B端的数据服务逐步实现收入转化。
五、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根据悦动天下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情况,依照《股权转让协议》,悦动天下公司未达到约定的2023年度业绩承诺目标,由悦动天下公司实际控制人胡茂伟按(当年承诺净利润-当年实现净利润)*25%计算应补偿金额,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并支付应补偿金额15%的违约金。
当期应补偿金额=5,964.54万元*25%*(1+15%)=1,714.81万元
本着督促承诺方合规履约,以及维护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的角度,上市公司将尽快与承诺方协商解决,妥善处理相关业绩补偿事项。公司亦将进一步加强对参股公司跟踪管理等方式,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就补偿事项的后续进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董事会意见
根据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鹏盛审〔2024〕01000号)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证报告》,公司董事会确认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目标。董事会同意公司依照《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尽快与承诺方协商解决,妥善处理相关业绩补偿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4-031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对公司2023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256,022.26元和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56,843,650.57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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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款项的减值测试方法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单独评估其信用风险,并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除此之外,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如:债务人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未来回款可能性较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以及管理层评估该类应收款项信用风险较低,一般不计提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如:未逾期备用金、代垫款项、关联方往来款项等。
(1)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账龄、款项性质、信用风险敞口、历史回款情况等信息为基础,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进行分组。对于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公司判断账龄为其信用风险主要影响因素,因此,公司以组合为基础评估其预期信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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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关联方应收款项系指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由最终控制方控制、共同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以及属于关联方范围内的销售或提供服务形成的应收账款。
(2)其他应收款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公司按照共同风险特征类型不同,确定以下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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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库存商品与发出商品根据订单、市场状况以及库龄情况来判断产品未来变现的预期,对能够直接实现销售的,根据产品市场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原材料、在产品根据订单、市场状况以及库龄情况等判断能否直接领用加工为存货,对无法领用的原材料、在产品,根据其材料的变现价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差额的,公司将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①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53,587,628.31元,已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公司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4-028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务部于2023年10月25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7号》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务部上述准则解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4-029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此次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
注:上表加粗、划线部分为本次主要修订内容。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程序办理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事项;
2、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办理相关的变更或备案登记等全部事宜;
3、本次《公司章程》变更的内容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4、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4-027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 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 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0%。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
(六)股票限售期
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分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4-025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规范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有关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说明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动天下”)之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000万元,主要交易类别涉及采购数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2023年,公司实际发生软件及服务费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04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余星宇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一路19号赛百诺GMP厂房B栋403
注册资本:811.252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年3月13日
法定代表人:丁梽豪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从事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软件的开发和销售;手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影视软件的开发和销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游戏开发和运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体育活动赛事承办和举办。是一家专注运动健康生态链软硬件产品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
财务数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的规模为:总资产5,764.16万元,净资产3,649.60万元,营业收入1,404.14万元,归母净利润-2,887.06万元。
(二)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悦动天下为公司的参股企业,公司董事余星宇先生为悦动天下董事长。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经营状况情况分析,上述关联方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按市场化定价原则,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之签订协议,其结算方式为按协议规定进行结算。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悦动天下是一家专注运动健康生态链软硬件产品开发企业,在AI体育领域进行了大量的研发和技术上的沉淀积累,拥有多个体育运动行为AI领域知识产权,与公司体育数字化、科技化全面协同,可以从产品、研发、运营、营销等条线服务于公司“IP引领 数字驱动”的数字体育平台化发展战略。因此,在双方互利和资源共享的前提下,公司与关联方必然会发生一些关联交易。公司向悦动天下采购数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业务行为,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作用。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予以事前审查,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4-022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2024〕4255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291.5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12,622.78万元;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12,025.19万元。
鉴于2023年度业绩亏损,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
(下转80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