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98版)
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根据《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鉴于公司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不满足上述法律法规、规则等相关规定中有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有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4-024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具体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评估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其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同意向股东大会提交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了审查,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审议通过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审计委员会决议文件;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4-018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青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4年4月14日以微信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林朝阳、董事曹杉、独立董事黄海燕、独立董事张桂森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工作情况,编写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2023年度工作的主要方面进行了回顾、总结,并依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提出了公司2024年经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任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顾鸣杰先生、黄海燕先生、张桂森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写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对报告中公司管理层对2023年度工作的回顾、总结及2024年经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任务提出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有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也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鉴证报告、核查意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步披露。
8、审议通过《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0)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同步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此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步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董事余星宇先生、顾晓江先生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1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000万元,主要交易类别涉及采购数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董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具备必要性和公允性,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一致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董事余星宇先生同时担任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1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编制了《董事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14、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编制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15、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3年度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中期分红金额上限
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分红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此次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变更的内容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9、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子公司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参股子公司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动天下”)在 2023 年度业绩承诺期的业绩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鹏盛审〔2024〕01000号)。上述审计报告显示,悦动天下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2,887.06万元。同时,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证报告》天健审〔2024〕4263号),悦动天下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14.54 万元(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更低),较2023年度业绩承诺指标 2,850 万元少 5,964.54万元。悦动天下未完成 2023年度的业绩承诺目标。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由悦动天下公司实际控制人胡茂伟按(当年承诺净利润-当年实现净利润)*25%计算应补偿金额,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并支付应补偿金额15%的违约金。公司将尽快办理相关追偿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董事余星宇先生同时担任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参股子公司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悦动天下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6)。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4-026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15:00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情形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星期四)。
7.出(列)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2024-019)。
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6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夏青、上海赛赛投资有限公司、林朝阳、余星宇、顾晓江须回避表决,同时,该类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特别提示,上述议案8、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非表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已分别提交《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层办公室。
4.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邮件须在2024年5月15日下午17:00之前发至公司指定邮箱。
7.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请参加会议的股东提前半小时入场。
2、联系人:盘羽洁/顾晓江
3、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层
4、联系电话:021-62418755;电子邮箱:ir@lsaisports.com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 “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持股数量请填写截至2024年5月9日15:00交易结束时的持股数。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5月15日下午17:00之前发送电子邮件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58 投票简称:“力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4-019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4月14日以微信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樊文斌、监事马怡然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文朝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顾晓江、证券事务代表盘羽洁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2023年工作情况,编写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对2023年度工作的主要方面进行了回顾、总结,并依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公司经营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公司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有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建议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测,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执行效果和效率的监督检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6、审议通过《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0)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同步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此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000万元,主要交易类别涉及采购数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具备必要性和公允性,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10、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础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中期分红金额上限
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