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09版)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药物研发、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功能涵盖提升白细胞、抗高血压、增强免疫力、治疗关节疾病、抗眼部感染、治疗支气管炎、保护肝功能等多个治疗领域,并正致力于治疗抑郁症、肿瘤、胃病等疾病的创新型药物的研发。

(1)现有产品所处行业地位分析

公司主要产品利可君片适用于预防、治疗白血球减少症及血小板减少症,具有稳定升高白细胞的作用,且安全性高。利可君片作为升白化药的代表性药品,对白细胞有促进增生作用,可广泛用于预防、治疗白血球减少症及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特别是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具有显著疗效,应用场景包括内分泌科、传染科、精神科、血液科、肿瘤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多个科室,市场份额在升白化药领域处于绝对领先地位。

公司另一主要产品尼群洛尔片属于抗高血压类药物,是国内首个一类复方抗高血压新药,用于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更适用于轻中度高血压合并心率快患者。与市场上其他抗高血压药品种相比,尼群洛尔片在降低血压的同时,又能降低心率,针对高血压合并心率快患者具有明显的优势,临床不可替代。有关研究显示,单纯高血压伴心率快患者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公司尼群洛尔片在此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和应用前景,市场空间巨大;另一方面,控制血压的同时,加强对心率的管控正逐步成为高血压治疗领域的共识,尼群洛尔片在该细分市场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场景,产品优势明显。近年来,在长城心脏病学大会暨亚洲心脏学会大会等学术会议上,尼群洛尔片以“疗效确切,安全性高,血压心率双达标”等特性,成为高血压合并高心率患者治疗的有效方案,获得专家一致好评和推荐。尼群洛尔片是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之一,公司组建专门事业部,加快扩大尼群洛尔片销售规模,预计后续能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收入增长。

此外,公司现有产品还涉及增强免疫力、治疗关节疾病、抗眼部感染、治疗支气管炎、保护肝功能等多个治疗领域。

(2)在研产品所处行业地位分析

公司在研抗抑郁一类新药JJH201501是一种新型的多受体作用机制的抗抑郁药,具有明显的抗抑郁作用,并且具有明显改善学习记忆的作用。临床研究表明,JJH201501可明显延长药物在人体内的半衰期,延长药物体内滞留时间,提高药物在体内的血药浓度以及AUC,减慢药物在体内的代谢速度,有望成为新型抗抑郁症药物。目前,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已完成IIb期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试验已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相关登记平台公示。

公司在研抗肿瘤新药JJH201601是公司依托脂质体药物研发技术平台开发的一类抗肿瘤新药。公司通过分子设计和药效试验筛选,得到全新化合物JJH201601,利用脂质体技术将其开发为脂质体制剂,按照新药相关研究要求完成了临床前药效、药理、毒理等研究。注射用JJH201601脂质体在多种实体瘤CDX模型上的抑瘤作用显著,且均强于进口多西他赛注射液(商品名:泰索帝),并具有更低的毒副作用。同时,在多项由重度免疫缺陷小鼠构建的PDX荷瘤模型上,JJH201601也表现出优于阳性对照多西他赛、白蛋白紫杉醇、替吉奥和吉西他滨的抑瘤效果,且药物的耐受性和安全性较好。抗肿瘤新药JJH201601已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批准本品单药在晚期实体瘤中开展临床试验,目前正在开展I期临床研究,已完成多个剂量组的受试者入组和给药。

此外,公司在研产品还涉及抗胃酸、治疗胆囊炎和胆结石、麻醉镇痛及糖尿病等。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医药工业新一轮技术变革和跨界融合加快

2022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十四五”期间,医药工业发展环境和发展条件面临深刻变化,将进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产业链现代化、更高水平融入全球产业体系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新一轮技术变革和跨界融合加快,围绕新机制、新靶点药物的基础研究和转化应用不断取得突破,生物医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以基因治疗、细胞治疗、合成生物技术、双功能抗体等为代表的新一代生物技术日渐成熟,为医药工业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提供了广阔空间。

(2)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纵深推进

202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和制度化。《“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则明确,到2025年各省(区、市)国家和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达500个以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达5类以上。2022年,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纵深推进,药品集采在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三大板块全方位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的“11233”政策框架已稳定且清晰,即“一套系统、一套编码、两级平台、三级操作、三种方式”,未来将会持续提速扩面。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健全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工作机制将成为医药行业发展趋势,报告期内,国家组织开展多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

(3)中医药政策体系不断完善驱动传承与创新

2022年3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明确鼓励中药科技创新。同年10月份,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2023年2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进一步对中药注册的相关要求进行了细化。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十四五”期间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力度,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推动中医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激发中医药的原始创新潜能,释放中医药的绿色产业属性,将助力中药产业走上发展“快车道”。

(4)医疗联合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

在国家“三医联动”(医药、医保、医疗)改革纵深推进的大背景下,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已在全国形成了具有不同合作模式及特色的医疗联合方式。据有关统计,十年来,我国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1.5万个,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群众看病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在医联体快速发展不断推动分级诊疗进程的当下,药品生产企业通过“双下沉”(人员下沉,资金下沉)等方式抢占下沉市场,因地制宜地开展业务下沉,根据不同产品的业务策略进行区分,从一线城市转移业务到下沉市场,为下沉市场的医疗机构改善医疗环境,提升医疗机构医疗用药及设备,加强与医联体牵头医院及其下辖医院的合作,有效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以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或将成为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集采大环境下的破局切入点。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093.3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908.79万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220,966.8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0,483.88万元。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已完成IIb期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试验已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相关登记平台公示。抗肿瘤新药JJH201601已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批准本品单药在晚期实体瘤中开展临床试验,目前正在开展I期临床研究,已完成多个剂量组的受试者入组和给药。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4日,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以下简称《预案》)《关于调整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发行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对预案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当前监管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即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1)发行数量

调整前: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1,204,881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本次发行的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调整后: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调整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7,446,889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本次发行的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2)募集资金投向

调整前: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为29,816.19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调整后: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调整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为19,816.17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主要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6月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修订《预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预案》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上述《预案》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4-016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洪祥昀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王庆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晓蕊女士,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与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一致,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守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循执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勤勉尽职精神,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公司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的有关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3〕62号),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有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7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根据解释17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有关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相关会计处理、列报与17号准则解释完全一致,对本公司本年“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等报表项目不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公司目前并未开展供应商融资安排,暂无影响。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公司目前并未发生售后租回交易,暂无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4-021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杨国祥先生、谢竹云先生、何娣女士自2018年5月起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至今即将满六年,即将达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最长年限的规定。鉴于上述原因,三位独立董事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三位独立董事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三位独立董事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也无任何与辞任有关的需要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与债权人注意的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三位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陈留平先生、范明先生、刘同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陈留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

如上述三位独立董事选举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担任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同意由陈留平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范明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刘同君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前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耿仲毅先生、俞新君先生、范明先生(独立董事)3名委员组成,其中耿仲毅先生为主任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陈留平先生(独立董事)、范明先生(独立董事)、刘同君先生(独立董事)3名委员组成,其中陈留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刘同君先生(独立董事)、范明先生(独立董事)、耿仲毅先生3名委员组成,其中刘同君先生为主任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范明先生(独立董事)、陈留平先生(独立董事)、胡涛先生3名委员组成,其中范明先生为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留平

陈留平先生,1958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江苏省冶金经济管理学校副校长、江苏大学审计处处长、设备管理处处长、江苏大学财经学院党委书记、调研员、教授。现兼任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船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董事。

陈留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范明

范明先生,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兼任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索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范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刘同君

刘同君先生,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江苏大学法学院教授、学科发展委员会主任。现兼任江苏镇江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镇江市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镇江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江苏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宪法与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同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4-022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或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01、8.02、议案12、议案13、议案14.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0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通汇瑞投 资有限公司、耿仲毅。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5月17日10:00-17:00到公司证券投资部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邮编:212000

联系电话:0511-88898101-8081

电子邮件:ir@jbepharm.com

联系人:翟建中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4-014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正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2023年度主要工作回顾及2024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下转8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