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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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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负责人:张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贵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小兵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苏里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2023年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与《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4年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0.293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23.2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266.7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656.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1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578.16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合肥精智达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智达集成电路”)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2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新一代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研发项目”,并授权精智达集成电路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以进行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深圳精智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深圳精智达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精智达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023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2,004.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39.87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各类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结合各类存货的实际情况(如原材料库龄结构等)并基于谨慎性原则,最终确定跌价金额;对合同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364.9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004.78万元,将导致2023年合并报表税前利润减少2,004.78万元。该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2023年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4-011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5,684,848.18元,报告期末,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8,618,256.6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023年度,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2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开展股份回购,总股本为94,011,754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34,972,372.49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2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上接8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