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01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一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
《预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进行了简要概述,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得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进行了讨论和分析,并对相关的风险因素等进行了阐述,对公司分红政策和规划进行了说明。《预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整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说明》《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证发[2023]12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需要等重要因素,特制定《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一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提案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高效完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市场变化及监管部门审核意见等,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具体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二)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认购比例、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三)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公司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等情形,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在已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调整各项目的使用资金金额、实施主体、实施进度、实施方式等;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包括确定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需要以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签署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根据实际情况或相关政府部门意见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四)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的设立事宜;
(五)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六)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七)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整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要求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八)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认保荐协议、承销协议等;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九)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反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所需的变更、备案及登记等事宜;
(十)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十一)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验资手续;
(十二)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情况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指定的公司相关人士全权办理相关获授权事项,该等转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三)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导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难以实施的情形,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定延期或终止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
(十四)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五)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如公司已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前述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4-011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迪苏”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会议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3人。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共同推举臧恒昌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参加会议的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经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对有关条件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股票类型及每股面值、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锁定期、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募集资金用途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抵抗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并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及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以改善公司现金状况,提高公司抵抗风险能力。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经审阅《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并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充分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提案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臧恒昌、丁远、Caroline Grégoire Sainte-Marie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4-012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5日,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因xx原因,公司拟对注册地址做相应变更,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4-013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迪苏”或“公司”)致力于以经济、安全且可持续的方式为人类提供高品质食品,坚持为地球家园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承诺在客户、员工和股东间公平分配创造的价值,为饲料和食品行业提供创新产品和卓越服务。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回报社会的责任感,公司特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规范公司治理、强化市场竞争力,积极回报投资者,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具体方案如下:
一、持续实施“双支柱”战略,聚焦经营主业、丰富产品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
作为全球动物营养和健康行业的领导者,自成立至今的80余年,安迪苏致力于不断为饲料和食品行业提供创新产品和服务,同时持续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围绕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公司一直积极实施“双支柱”战略,即在不断巩固蛋氨酸行业领先地位的同时,持续推出创新解决方案加速特种产品业务发展。
安迪苏是全球液体蛋氨酸的领导者,是全球少数几家能够同时生产液体和固体蛋氨酸的蛋氨酸生产商之一,正向成为全球第一大蛋氨酸生产商而努力。此外,安迪苏在饲料级维生素行业中拥有非常独特的竞争地位,致力于向客户提供高质量且具有完全可追溯性的全系列维生素解决方案。加速特种产品业务的发展是公司发展的第二大业务支柱。借助现有产品线的内生有机发展、新产品的不断推出和外部并购,安迪苏旨在成为全球动物营养特种产品的领导者之一。
安迪苏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30亿元(含本数),持续加大对主营业务的投入,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体系,有效提升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潜力。本次拟使用17.43亿元募集资金用于由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实施的功能性产品项目“15万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有效扩充安迪苏在中国的固体蛋氨酸产能,优化蛋氨酸产品结构及国内外产能布局,实现降本增效并保障供应稳定性;该项目是实施“双支柱”战略的关键一步,也是助力公司成为全球第一大蛋氨酸生产商的重要举措。此外,本次拟使用合计2.57亿元募集资金用于特种产品项目“年产3.7万吨特种产品饲料添加剂项目”和“布尔戈斯特种产品饲料添加剂项目”。其中“年产3.7万吨特种产品饲料添加剂项目”将建立具有多产品线产能及成本竞争力的饲料添加剂工厂,全方位扩展、优化公司饲料添加剂产品在境内外的生产。“布尔戈斯特种产品饲料添加剂项目”将实现美斯特?产品酯化过程的内化,美斯特是安迪苏旗下重要的反刍动物产品之一,能帮助提升奶牛整体健康水平,并提高产奶的蛋白质含量。该项目将使用创新的生态循环生产流程来促进降低成本,并同时实现产能扩大,以更高效和更具有可持续性的方式支持反刍动物业务的发展。上述特种产品项目将助力公司产品结构多元化升级,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有效落实公司将特种产品业务作为第二业务支柱发展的战略规划。
二、多措并举加快现代低碳农业进程,绿色发展谱新章
安迪苏致力于以经济、安全且可持续的方式为人类提供高品质食品。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内容。2022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鼓励安全高效环保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含维生素、蛋氨酸、饲料酶),动物促生长用抗菌药物替代产品开发、生产。安迪苏经过多年深耕已成为全球领先的动物饲料添加剂企业之一,丰富的产品组合和一体化产业布局为公司的业务拓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蛋氨酸、反刍蛋氨酸、酶制剂、促肠道健康等领域的多个核心产品的产业规模与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安迪苏开发的营养解决方案对降低动物排泄和温室气体排放有积极的影响,例如降低动物的氮磷排放、提高饲料转化效率、改善动物健康状况等,以不同方式提高动物养殖的可持续性、促进现代低碳农业快速发展。
安迪苏在经营过程中始终围绕ESG原则,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彰显企业社会责任。公司自2014年起每年均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安迪苏于2023年与一家世界领先的法国可持续发展咨询机构合作,确立了2050年碳减排路线图。公司基于碳中和目标以及如何最大限度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定义了明确的指导方针,安迪苏的目标与《巴黎协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等国际标准一致,并致力于为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做出贡献。此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使用1亿元募集资金投资可持续发展项目“丙烯酸废水处理和中水回用项目”,项目建成后可以对南京工厂的废水和清净下水进行处理后回用,减少外排污染物总量,同时还可降低能耗以及碳排放,有效改善城市环境。
三、通过多种融资方式加快投资项目推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将进一步增加公司在股票市场上流通股数量,进而提升上市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实现股东结构优化,最终使得更多的投资者能够参与公司的发展,享受发展带来的红利。安迪苏将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平台作用开展股权融资,利用坚实的资产负债表现进行债务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优化资本结构、保证公司资金链稳定健康,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功能性产品项目“15万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特种产品项目“年产3.7万吨特种产品饲料添加剂项目”、“布尔戈斯特种产品饲料添加剂项目”,以及可持续发展项目“丙烯酸废水处理和中水回用项目”。安迪苏拟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加快推动上述投资项目实施。随着募投项目未来产能的持续释放,安迪苏现有产品结构将得到优化、产品供给能力将大大提升,进一步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安迪苏在全球饲料添加剂行业的领导地位。
四、强化落实股东回报,推进质量价值双增长
在投资者回报方面,安迪苏长期以来坚持以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方案积极回报股东,让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股利支付率长期维持在30%以上,2016年以来,累计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40.3亿元。考虑到2023年业绩情况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计划派发现金分红金额1.609亿元,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8.47%。同时,公司计划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净负债不超过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2倍的情况下,将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由30%提高至40%,反映了公司在推进大规模投资计划的同时,对未来发展和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的信心。上述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未来利润分配政策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拟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未来三年内,公司将优先采取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同时,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净负债不超过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2倍的情况下,除特殊情况外,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四十。
未来,安迪苏将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坚持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并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按照公司的战略规划在相关领域继续加大项目投资,为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五、不断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治理水平,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安迪苏积极推进卓越运营和成本缩减计划以提高公司成本竞争力。自2019年以来即开展的竞争力提升计划,目前已为公司累计缩减经常性成本开支约9亿元,其中2023年实现了2.07亿元人民币的经常性成本节约。此外,在为了应对全球宏观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下,公司于2022年10月推出了一项专项成本效益提升计划,该项计划于2023年额外控制成本约2.43亿元人民币。未来安迪苏将继续推进实施竞争力提升计划,得益于数字化运营能力、持续产能提升以及充分发挥与控股股东在保险、能源等采购方面的协同效应,公司预计该竞争力提升计划将于2024年带来约1.11亿元人民币的经常性成本节约。此外,安迪苏正在欧洲工厂推进卓越运营计划,其中包括法国Commentry固体蛋氨酸生产线的永久关闭,该计划预计将进一步提高安迪苏欧洲平台的总体竞争力;同时,安迪苏将持续积极监控并优化全球供应链以及分销和关税成本,尤其是北美市场。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组成的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及运作机制,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体系。
安迪苏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包括进一步修订公司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内控建设及风险防范能力,促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尽职尽责,切实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经营层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规范运营,保障公司战略目标实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进一步优化现有股东结构,引入投资者、提升治理水平。未来公司将持续推进公司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完善董事会运作体系,不断规范公司及股东的权利义务,防止滥用权利和优势地位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六、加强投资者沟通
安迪苏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优化信息披露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公司持续不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积极建立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全面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公司建立了多元化投资者沟通交流渠道,积极组织投资者交流会、投资者现场调研,充分利用公开咨询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维护好与投资者关系。
公司将继续通过多种投资者沟通交流渠道,把公司的崭新战略定位、发展愿景、未来投资的价值取向、资源配置等更加清晰明了地传达给投资者。此外,安迪苏将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开展投资者沟通工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路演(电话会议、投资者会议)、反向路演(邀请投资者和研究分析师来公司参观交流等);同时,公司将进一步重视日常与中小投资者沟通,充分借助互联网等数字技术,提高和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效率。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所处行业、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等信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起长期、平等、信赖的关系。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 2024-014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监控汇率风险,并拟结合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品种:外汇交易合约包括但不限于现货、远期、掉期和期权业务。
● 交易场所:场外交易。
● 交易金额:在授权额度使用期限内的任一时间点,外汇交易额度不超过10亿欧元。
●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交易违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范围位于法国、西班牙、美国和中国等,主要交易货币为欧元、美元及人民币,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的外币业务。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持续监控汇率风险,并拟结合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额度使用期限内的任一时间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均不超过10亿欧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经营性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的外币业务,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有欧元、美元等。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期货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之日起 12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
公司及发生外币交易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二)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三)客户违约风险
当客户支付能力发生变化不能按时支付时,公司不能按时交割,造成公司损失。
(四)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操作风险
在具体业务开展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的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可能导致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六)其他风险
相关业务可能受到全球政治、经济和法律变动因素影响,或因场外产品流动性缺乏、交易对手方违约等带来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的执行。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对外汇套期保值产品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4-015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
本次预案的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注册等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4-016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之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会计师应当以积极方式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之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用途未经审批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70号)核准,公司(曾用名“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851,85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88.50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92,999,988.50元,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向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16年5月27日,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不存在变更用途的情况。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4-017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
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证发[2023]12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需要等重要因素,特制定《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亏损后的金额为利润分配比例计算基数。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四)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确定的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2024年至2026年,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利润分配方案。在符合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同时,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净负债不超过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2倍的情况下,除特殊情况外,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四十。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在本年度将发生重大投资(重大投资是指投资额超过五亿元)、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八十,以及经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不予分配的其它情况。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利润分配的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由公司管理层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还应将上述内容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
(四)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4-018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4-019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自查,公告如下:(下转10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