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37版)
5、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4一021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或“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上述要求,公司确认因租赁业务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项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主要调整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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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4一024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泮托拉唑钠肠溶片药品补充申请
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泮托拉唑钠肠溶片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药品通用名称:泮托拉唑钠肠溶片
2、受理号:CYHB2350377
3、剂型:片剂
4、规格:40mg(以C16H15F?N?O?S计)
5、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6、上市许可持有人名称: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穴市大金镇梅武路100号
7、生产企业名称: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大金广济药业生物产业园A区
8、申请内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请。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1.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中属于重大变更的事项;1.1变更处方中的辅料;1.2变更生产工艺;1.10其他
9、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467
10、通知书编号:2024B01758
11、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时同意本品变更处方工艺,质量标准、说明书照所附执行,有效期为24个月。基于申报的生产线与生产设备,拟定生产批量为120万片/批,今后的商业化生产如需放大批量,请注意开展相应的放大研究及验证。原料药泮托拉唑钠供应商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号为Y20190002772。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公司的泮托拉唑钠肠溶片于2018年10月22日在国内正式上市,并于2023年04月21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一致性评价申请,于2024年4月19日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
泮托拉唑钠肠溶片是第三代新型质子泵抑制剂,主要用来治疗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中、重度反流性食管炎,与克拉霉素和阿莫西林,或克拉霉素和甲硝唑,或阿莫西林和甲硝唑配伍用能够根除幽门螺杆菌感染。
目前泮托拉唑钠肠溶片在中国境内通过或者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厂家还包括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泮托拉唑钠肠溶片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使该药品具备参与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的资质条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带来新的市场机会。
四、风险提示
由于药品生产、销售情况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8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5]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956,20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59元。截至2020年3月24日,本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956,203股,募集资金总额363,999,986.77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会计师费用、律师费、验资费用等发行费用5,896,986.8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8,102,999.97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3月24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4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20]第2-00014号《验证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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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于2020年4月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孟州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于2020年6月2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三、2023年1-12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因公司公告的《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0-011)中仅明确“年产1000吨(1%)维生素B12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孟州公司,未对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明确,因此2021年8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8月27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明确“年产1000吨(1%)维生素B12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方式为按照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由公司向孟州公司增资,增资额为180,000,000.00元,其中募集资金172,116,480.00元,自有资金7,883,520.00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4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20]第2-00014号《验证报告》验证。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29,627,097.02元,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339,500.00元。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29,966,597.0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9,627,097.02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339,500.00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12月31日,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完成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形。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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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超过调整后投资总额的部分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5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4月24日上午11点30分在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武汉市光谷企业天地二号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孙茂万先生、张莎莎女士为现场参会,蒋涛先生为通讯参会;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茂万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6)。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17)。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有效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能够更加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十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3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济药业”)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济药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下午3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4年5月29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4年5月29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
7、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穴市大金镇梅武路100号大金产业园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有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
2024年5月28日 上午9:00一11:00,下午14:00一17:00
2、登记地点
湖北省武穴市大金镇梅武路100号大金产业园行政楼二楼证券部
3、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方式须在2024年5月28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湖北省武穴市大金镇梅武路100号大金产业园行政楼二楼证券部,邮政编码435400,信函请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爱珍、吕简
联系电话:17371575571(座机)
联系地点:湖北省武穴市大金镇梅武路100号大金产业园行政楼二楼证券部
联系信箱:gjyystock@163.com
邮政编码:435400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2,投票简称:“广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如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次授权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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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委托股数:
委托人所持股份性质: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1、请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内直接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4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4月24日上午10点在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武汉市光谷企业天地二号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含独立董事3人),实到董事9人,阮澍先生、胡明峰先生、郭韶智先生、郑彬先生、洪葵女士为现场表决,赵海涛先生、刘波先生、李青原先生、梅建明先生为通讯表决;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阮澍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董事会认为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6)。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职。
公司独立董事李青原先生、洪葵女士、梅建明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董事会认为该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40,248,068.5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66,946.4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44,598,105.86元,合并报表2023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2,683,090.90元;其中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6,669,464.1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66,946.4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12,057,549.89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27,060,067.64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17)。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李青原先生、洪葵女士、梅建明先生分别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由6名非独立董事投票表决,3名独立董事李青原先生、洪葵女士、梅建明先生对该事项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3年末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金融资产在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十三)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董事会认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下午3点在湖北省武穴市大金镇梅武路100号大金产业园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3)。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决议;
4、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