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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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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61版)

依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为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35,505.04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或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二)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9,008.62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7年11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自2017年11月30日至2019年3月27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895,521,098.47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9年3月27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于2019年3月28日出具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1188号)。

2019年4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895,521,098.4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依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新一代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已完工,前期已分批转为固定资产。为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新一代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的节余资金合计14,324.24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详见三、(三)/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61,949,987.97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4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2019年4月9日至2020年12月17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352,055,997.62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17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于2020年12月17日出具了《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52号)。

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52,055,997.62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自筹资金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依据2022年11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1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依据2023年11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46,107,225.55元,包括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和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1.96亿元,加上国开基金投入的专项资金,已合计投入2.65亿元,原有产能有一定提升,缓解了公司原来的产能压力,高端交联、直流海缆也试制成功并投入生产。但随着产能的提升,目前位于常熟的海缆基地受土地面积、地理环境、运输成本等的限制,在海缆国际化竞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公司正在积极论证设立海缆研发生产第二基地的可行性,以加快提升海缆业务的国际化竞争能力。因此,公司决定适度放缓目前常熟海缆基地的扩产进度。基于此,同时又考虑到第二基地建设的项目论证及商务洽谈短期内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公司的“海洋战略”,公司决定预留募集资金1.2亿元用于常熟海缆基地现阶段的生产设备和厂房投资,将暂不使用的45,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投资于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实施主体为亨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本项目实施主体亨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海工”)拟将本项目投资建设的两艘海上风电工程施工船(“亨通一航”号和“亨通蓝德”号)作为非货币性资产向江苏亨通经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经开新能源”)实缴出资。本次出资完成后,将增加亨通经开新能源、江苏亨通蓝德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蓝德”)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亨通经开新能源将两艘海上风电工程施工船租赁给亨通海工之子公司亨通蓝德以及其他第三方公司开展风机安装等海上风电施工业务。因亨通海工本次出资资产评估为其完全价值,未扣除建设和购置资产时尚未支付的款项,该等未付款项将由亨通海工按已签订相关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支付义务,将遵照根据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该项目原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和支付路径,由募集资金支付。

2、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将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以增资的方式提供给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也相应由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光电线缆产业园变更到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位于吴江经济开发区的亨通集团光通信产业园区内。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项目投资进展缓慢,主要是因为受下游的新能源车辆定型和新能源汽车退补的影响,原研发产品的订单远低于预期;新开发的新能源电动乘用车项目因门槛高、开发周期长,目前仍在研发阶段,且需要持续跟进客户的合作意向、接受客户审核,实际形成业务贡献尚有一段时间。因此,基于谨慎考虑,公司未大规模投资生产线设备。该项目虽尚在积极推进,但近期内不会产生大规模投入,鉴于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暂不使用的剩余募集资金36,000万元用于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建设。后续该项目若有超出所余募集资金金额的投资,将以自有资金投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前期保留的需支付的尾款已基本支付完毕,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对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235.70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全部投入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最终节余金额以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3、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内容》的议案:为更好地开展智能充电桩运营业务,助力苏州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打造低碳出行、绿色交通,公司适时调整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将募投项目“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实施区域从苏州市吴江区扩展到苏州大市(包括但不限于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太仓、昆山等区县)。并根据科学布局、车桩匹配、适度超前的原则,将吴江区的充电桩建设期限延长至2021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一方面,由于吴江、昆山、太仓等区市的公交、客运、通勤等新能源汽车的替换率未达到预期且部分新能源汽车为充电需求较弱的混合动力汽车,原为此配套投资的专用直流充电桩及配套配电设施的投资因此放缓;另一方面,苏州市辖区(主要为姑苏区、相城区等)对公交领域内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正在统一规划和管理,目前计划由苏州供电公司牵头开展建设,公司作为民营企业暂未入围参与相关区域公交场站的充电网点建设运营。本项目目前由于政策、市场等原因阶段性地建设放缓,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本项目后期的资金安排,将暂不使用的剩余募集资金8,200万元用于海外光通信产业园(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和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的建设。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坚定落实公司聚焦主业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通信网络与能源互联两大核心主业,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与业务结构,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进一步提升行业综合竞争能力。同时考虑到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项目前期由于政策、市场等原因阶段性地建设放缓,根据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公司拟终止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并不再从事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业务,并将本项目剩余募集资金7,022.35万元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4、智慧社区(一期)一一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17年以来,宽带接入市场经营环境出现较大变化,民营宽带业务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公司投资新建宽带网络的实施可行性发生了变化。同时,西安景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在西安地区拥有“吉网宽带”的网络资源以及“社区人”的智慧社区平台,并拟借助在宽带网络运营上积累的客户资源优势迅速切入智慧社区发展,并将其“社区人”智慧社区平台业务模式快速地在中西部多个省市推广,业务发展模式符合公司拟通过“宽带基础业务发展阶段”和“增值业务发展阶段”两个发展阶段逐步实现在光通信领域“产品供应商向全价值链集成服务商转型、制造型企业向平台服务型企业转型”的战略目标。为进一步加快智慧社区产业布局,提高智慧社区业务的盈利能力,公司将智慧社区(一期)一一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募集资金42,354万元中的20,000万元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提供给西安景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其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轻财务负担以及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将智慧社区(一期)一一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2,354.00万元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项目未能达到投资计划,主要是因为:①拟投资的服务器等电子设备尚未投入。原计划采集服务器放置于运营商机房,数据处理、挖掘、传输等服务器放置于公司机房,但随着电信运营商数据安全管理的加强,数据要在运营商自建的机房内进行采集和处理后对外提供,原定先采集再集中进行关联处理的设备投资方案已不可行。②数据是该项目平台产品可靠性、有效性的核心,电信运营商数据对外开放的进展不及预期,对项目的开发、测试的进展存在一定影响。③项目高质量研发人员北京地区的招聘量不达预期,虽节省了研发费用,但项目开发也会受到一定影响。④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互联网投资调查模块由于当前阶段研发人手不足以及互联网投资调查数据分析产品的需求平淡,因此尚未正式进入开发阶段,也未作研发投入。该项目已推出了V1.0版本,但主要受制于数据的获取,在灵活度、适配性方面未达到原定V1.0的目标。为适应三大运营商数据开放新要求,公司也正在积极探索数据获取的新模式。鉴于本项目未来的运营模式与原规划发生较大变化,且近期内投资具体计划存在不确定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不再以募集资金投入大数据运营项目。公司将本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30,827.45万元变更用于公司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建设。

6、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坚定落实公司聚焦主业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通信网络与能源互联两大核心主业,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与业务结构,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进一步提升行业综合竞争能力。同时考虑到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虽然直面基数庞大的社区家庭用户,但该市场领域竞争日趋激烈,近年来诸多知名电商涉足农产品电商领域且占据了较高的市场份额,近年来公司对本项目的投资趋于谨慎,根据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公司拟终止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并将本项目剩余募集资金9,221.22万元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该次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基于亚太带宽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及已有目标客户实际需求考虑,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调整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项目的南非段建设进程,优先建设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新加坡延伸段项目,从而将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拓展至新加坡,构筑成亚欧、亚非国际信息互联大通道。公司拟将本项目募集资金90,000万元优先投入新加坡延伸段,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项目的南非段将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另行筹措资金。

2、100G/400G硅光模块研发及量产项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100G/400G硅光模块研发及量产项目较原计划投资进度有所放缓,主要原因系:(1)鉴于公司正在与英国洛克利持续优化硅光芯片的性能,主要在开展研发优化性能和小批量验证工作,从谨慎性出发,生产线投资适当放缓;(2)国内数据中心由100G向400G升级的过程较之前预测有所延迟,市场对于400G硅光模块的需求也相应延迟,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也适当调整了投资进度。公司400G QSFP-DD DR4硅光模块尚在客户评估中,公司将根据已开放的客户评估与市场需求等情况,积极推动其量产化工作。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83,815.22万元及其利息优先投入大型深远海风电安装平台项目,100G/400G硅光模块研发及量产项目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另行筹措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5。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4月24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5、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注1:由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3,012,999,989.73元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3,013,000,000.00元,差额10.27元,调整了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

注2:差额系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

注3:公司发行费用等产生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调整了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

注4:项目已完工,募集资金有所节余。

注5:截止日募集资金投资的生产线或设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分批转为固定资产,本项目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上述日期为募集资金所投最后一批生产线或设备转固时间。

注6: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效益已不具有可比性。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注1:项目已完工,募集资金有所节余。

注2:截止日募集资金投资的生产线或设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分批转为固定资产,本项目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上述日期为募集资金所投最后一批生产线或设备转固时间。

注3:部分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效益已不具有可比性。

附表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注1:由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1,712,685,135.53元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733,000,000.00元,差额20,314,864.47元,调整了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

注2:差额系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

注3:新一代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已完工,募集资金有所节余。

附表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注1:由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5,004,147,167.92元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5,040,000,000.00元,差额35,852,832.08元,调整了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分年投资计划折算。

注3:公司发行费用等产生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调整了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

注4: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中的巴基斯坦-埃及-法国-肯尼亚段于2022年12月竣工并投入运营。

注5: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项目尚在建设期,尚未完工,部分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效益已不具有可比性。

注6:本项目预测效益时,收入预测主要分为出售大颗粒带宽(10 Gbps、100 Gbps)的IRU收入和代理维护收入。公司实际销售除出售大颗粒带宽外,存在一次性卖断特定光纤及频谱给客户的情况。

附表5: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以分年投资计划折算。

注2:项目尚在建设期,尚未完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0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公司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无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有关规定,每个会计年度终了,企业应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与原先会计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进行相应调整。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本公司船舶资产进行了综合评估,结合不同船型在进行不同作业施工中面临的离岸距离、海域水文条件、海底地质条件等因素后,拟对船舶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进行调整。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 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内容

在工业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叠加信息技术的支撑,船舶建造技术水平逐步提高,资产集成化程度逐步加快,作业能力和作业时间逐步得到提升,同时,根据交通部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修订的《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规定海船类和河船类船舶报废船龄最低年限为25年(含)以上,市场对新旧船舶船龄的认可度也逐渐提高。

得益于国家海洋战略加速推进,公司紧抓海洋产业发展机遇,在通信网络和能源互联业务基础上,围绕海洋电力传输、海底网络通信与海洋装备工程三大领域,不断加强对海洋产业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布局,打造国际一流海洋能源互联解决方案服务商与全球跨洋通信系统集成业务领导者,为此公司新建了远洋海缆施工船、大型深海风电平台船等特种工程船舶,工程船舶是保障运营和开拓业务的重要资产,船舶的种类、用途、技术状况不同,使用年限也不同。为进一步客观、准确、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提供更加可靠、相关及可比的会计信息,公司对船舶资产进行了综合评估,结合不同船型在进行不同作业施工中面临的离岸距离、海域水文条件、海底地质条件等因素后,拟对船舶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进行调整。

2.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船舶资产的折旧年限为10-15年。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对于新造船舶资产的折旧年限为10-25年;购入的二手船舶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作为折旧年限。

4.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以前期间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公司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无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三、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

会计师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2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优化调整奖励基金(第三期)

奖励对象名单及分配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4月24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优化调整奖励基金(第三期)奖励对象名单及分配额度》的议案。

为持续推动健全短、中、长三位一体激励体系,着力构建团队奋斗、价值创造、论功奖赏、利益共享的事业合伙人机制,充分激发亨通人创新创业精神,更好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公司已相继实施了第一期、第二期奖励基金计划。2019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至2022年度(第三期)奖励基金计提管理办法》《第三期员工持股奖励方案》。由于在本奖励周期内(2018年-2022年)公司仅2018年达到可获奖励的经营业绩目标,2018年计提奖励基金98,402,172.08元,其他年份因未达到相应的业绩目标,均不能计提奖励基金。2023年10月,公司披露了(第三期)奖励对象名单及分配额度(具体详见亨通光电:2023-058号)。

考虑到第三期奖励的股票数量较少,且仅2018年达成业绩目标并计提奖励基金,公司优化调整了奖励基金(第三期)奖励对象名单及分配额度:

(一)按照“谁创造价值、谁享受激励”的原则,奖励对象范围明确为2018年在职在级且符合奖励方案条件的人员。

(二)鉴于第一、二期累计授予的奖励股票数量较多且部分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已同时享受第一期、第二期奖励基金计划,公司自觉担当育才、用才、爱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用心用情营造留才育才的发展氛围,为长远发展注入不竭新动力,凡原已同时享受第一期和第二期奖励基金计划的人员不再纳入第三期奖励对象名单。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同总经理按优化调整后奖励对象的分配额度直接转换为了公司股份数量。优化调整后的第三期奖励基金具体对应的奖励对象名单、份额比例及所对应公司股份数量的情况如下:

注:总股本根据最新数据测算,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以上奖励对象股份具体行权的相关要求不变,仍需按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三期员工持股奖励方案》执行。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奖励基金计提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计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具体如下:

一、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增长率情况

自2023年1月1日起,公司施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度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后,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分别为1,542,964.047.85元和1,586,244,306.09元。

公司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22%;

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153,605,330.12元,比2022年增长35.7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032,701,722.72元,比2022年增长31.74%。

二、2023年奖励基金计提金额

公司2023年实现的净资产收益率大于8%(包含8%)且小于10%,净利润增长率大于20%(包含20%)且小于40%,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计提比例为:2022 年度净利润*3%+(当年度实现净利润-2022 年度净利润)*10%,其中,当年度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较低者。

综合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和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两个指标,确定公司2023年计提奖励基金的计提比例为:1,542,964.047.85*3%+(2,032,701,722.72 -1,542,964.047.85)*10%。计提总金额为95,262,688.92元。

三、2023年奖励基金执行方案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制定《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后,公司将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协议,设立持股平台(以下简称“持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有限合伙企业、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或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用于实施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

2023年计提的奖励基金将在持股平台成立后,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十五个工作日内,转至持股平台员工持股专用账户并在六个月内择机在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作为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的股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5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卫兴先生主持,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十二项议案,相关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2023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阶段、资金需求及未来经营计划等各种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以及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所处行业和当前实际经营情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新技术研发、新市场开拓,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更好地回报股东。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亨通光电:2024-027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亨通光电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亨通光电:2024-028号)。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2023年度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亨通光电:2024-029号)。

九、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公告》(亨通光电:2024-026号)。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亨通光电:2024-030号)。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优化调整奖励基金(第三期)奖励对象名单及分配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优化调整奖励基金(第三期)奖励对象名单及分配额度的公告》(亨通光电:2024-032号)。

十二、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6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 2288 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7日

投票时间为:自 2024 年 5 月 16 日 15:00 至 2024 年 5月 17 日 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 年4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一63430985

传真:0512一63092355

邮箱:htgd@htgd.com.cn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 2288 号亨通光电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5200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5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于近日收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出具的《关于更换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原负责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金碧霞女士因内部工作调动,不再负责上述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申万宏源委派保荐代表人王佳伟先生(简历附后)接替金碧霞女士的工作,履行上述项目的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王佳伟先生和缪晏女士。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王佳伟先生简历

王佳伟先生:现任职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取得注册会计师(CPA)职业资格证书。曾负责或参与上海建科(证券代码:603153.SH)IPO、天宏锂电(证券代码:873152.BJ)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亨通光电(证券代码:600487.SH)非公开发行、华建集团(证券代码:600629.SH)非公开发行、亨通光电(证券代码:600487.SH)可转债、新凤鸣(证券代码:603225.SH)可转债、正川股份(证券代码:603976.SH)可转债、华星创业(证券代码:300025.SZ)重大资产重组、亨通光电(证券代码:600487.SH)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7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1.52%。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和特点,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确保全体股东的现金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81,328,524.85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363,386,344.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4,159,027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23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3 年累计回购股份金额为 9,999.03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数为2,466,734,657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4,159,027股后的股数为2,422,575,630股,公司2023年度预计分配现金红利46,337.66万元(含2023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15,360.53万元的21.52%。

如在2024年4月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情况。

(下转86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