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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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经济开发区玉立大道555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提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议案8.00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对以上提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股东账户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登记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
公司会议室(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经济开发区玉立大道555号)。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于登记和表决时提交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在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电话:0769-83330508
2.传真:0769-83937323
3.邮箱:ir@yingtong-wire.com
4.联系人:罗炯波、曾庆航
(六)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61”,投票简称为“瀛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附件3: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4-011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下午13:00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东莞园区(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全体监事均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钪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罗炯波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将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将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授权与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和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2024年监事薪酬和津贴的方案如下: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
本议案将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55,551,272元变更为155,552,744元,公司总股本由155,551,272股变更为155,552,744股。另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为落实公司战略布局,并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流,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公司拟向东莞市恒越实业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06,800,000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5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募集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3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477.00万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29,523.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公司于2020年7月8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循礼门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7909576110303的人民币账户内。减除包括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6,688,679.2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贰亿玖仟叁佰叁拾壹万壹仟叁佰贰拾圆柒角五分(¥293,311,320.75)。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9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5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中若各单项数据与合计数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注]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经批准转出以现金管理方式进行理财但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00.00元(其中结构性存款50,000,000.00元,证券账户理财1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监管专户余额人民币4,764,103.4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分别与子公司湖北瀛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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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除此以外,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落实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布局,并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流,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公司拟向东莞市恒越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恒越”)出售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瀛通”)100%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06,800,000 元。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谈判、签署相应协议、办理转让手续等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莞市恒越实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5912993XP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吕庆彪
5、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6、成立日期:2010 年07月12日
7、经营范围:生产:空气压缩机、电机、电器机械、炉具、玩具、水泵、气泵、水族用品、宠物用品;销售:五金交电、机电设备、通用机械设备、玻璃制品、炉具、饲料、水泵、气泵、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樟洋富竹三街6号
9、主要股东:余静玲持股99.6%,吕庆彪持股0.4%。
10、公司与东莞恒越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东莞恒越未发生类似交易。
11、经查询,东莞恒越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初步了解,东莞恒越经营状况良好,合理判断向公司支付款项等履约能力不存在障碍。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东莞恒越已向公司足额支付500.00万元履约保证金。
东莞恒越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公司并不存在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东莞恒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单位:元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85773096J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左贵明
5、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6、成立日期:2006年3月1日
7、经营范围:产销:耳机线、编织线、铝箔线、隔离线、卷线、编织网管线、
电脑周边线、扁平排线、胶粒;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注册地址:东莞市东部工业园常平园区第二小区(沙湖口)工业干道36号(厂房二)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东莞瀛通 100%股份,东莞瀛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历史沿革:东莞瀛通于2006年3月1日注册成立,2009年9月,东莞瀛通原股东对东莞瀛通增资500万元,2010 年12月3日,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以经审计后东莞瀛通的净资产10,423,166.19元的价格通过收购的方式成为东莞瀛通100%的股东,自收购后东莞瀛通至今已运营约14年,近三年又一期不存在股权变动及评估情况。
东莞瀛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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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数据已审计。
经查询,东莞瀛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瀛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开来电子有限公司提供1.7亿元的担保,公司将在东莞瀛通控制权移交给东莞恒越之前解除该担保事项,并保证东莞恒越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本次出售的子公司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定价
根据宇威国际资产评估(深圳)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 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东莞瀛通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0,677.75万元,增值额为6,223.44万元,增值率为139.72%。
公司拟出售的全资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0,677.75万元。截至基准日2024 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评估结果,经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出售的标的资产对价为人民币10,680.00万元。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出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结合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及市场实际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拟出售股权的标的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以及其他该标的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该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经营性往来情况,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市恒越实业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
协议内容以后续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根据双方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的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条 股权转让的对价、方式及支付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积极配合按如下流程推进相关工作:
1、转让标的:甲方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2、股权转让价款:双方协商后一致确定为人民币壹亿零陆佰捌拾万元(¥10,680万元)。
3、因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税费按各付各税的原则进行承担(即甲方负责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评估费、其他委托第三方产生之费用;乙方承担印花税)。但目标公司控制权移交之前应缴未缴的税费由甲方承担;股权转让过程中,甲乙双方应通力配合,做好相应的合法、合规的税务申报手续。如果涉及劳动、用工及劳务派遣关系清退的,由甲方负责在控制权变更之前完成,且经济补偿金、工资由甲方负责。
4、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间节点及支付方式:
4.1 第一期付款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万元)。
4.2 第二期付款
2024年8月20日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到工商银行樟木头支行开设、签署“安心账户(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三方)”或其他银行开设银行共管账户。
开设共管账户后,2024年9月28日前,乙方应将剩余的足额股权转让款玖仟壹佰捌拾万元(¥9,180万元)汇入共管账户内,由甲乙双方进行共管。如果乙方未按时足额将玖仟壹佰捌拾万(¥9,180万元)汇入共管账户,且经甲方通知后三日内仍未汇入,则视为乙方放弃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甲方不再退还,甲方有权自由处置该股权。
4.3 资产的移交
2024年9月30日前,甲方需将目标公司不动产等资产移交给乙方。甲方将目标公司不动产移交给乙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解除共管账户内肆仟陆佰万元(¥4,600万元)转让款的监管,将该款项支付给甲方。
4.4 股东变更登记
乙方足额将玖仟壹佰捌拾万元(¥9,180万元)汇入共管账户后,甲方应积极准备股权转让之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申报及完税、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等,在2024年10月31日前将目标公司100%股权变更至乙方名下,同时将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监事等人员变更为乙方指定的人员。
在股权转让及法定代表人、监事等人员变更完成后,甲方应将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之证照资料、公章、财务章、账户印鉴、营业执照、银行账户、不动产权证、设计图纸、报建材料、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文件资料全部移交给乙方,此移交完成即视为乙方取得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此移交以下简称为控制权移交。甲乙双方完成本款约定的移交手续的当日共同签署交付确认文件。
交付确认文件签署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解除共管账户内剩余肆仟伍佰叁拾万元(¥4,530万元)转让款的监管,将该款项支付给甲方。
控制权移交后3个月内,如房屋有漏水等结构性损坏的,由甲方负责修缮(由乙方造成损坏的除外),三个月期满甲乙双方共同解除共管账户内剩余伍拾万元(¥50万元)转让款的监管,将该款项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股权转让的先决条件
各方同意,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权的前提为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乙方书面豁免:
1、甲方、目标公司根据本协议所做出的陈述和保证、承诺保持真实、准确、完整;
2、甲方、目标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及全部交易文件的签署事宜,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监管规范获得了内部有权机构的批准;
3、本协议已经生效。
第三条 目标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
1、以甲方将本协议第2.6.4条目标公司控制权移交给乙方为时间节点,之前目标公司因包括但不限于拖欠政府税费、罚款、任何第三人的债务未偿还等导致目标公司被他人追索而产生的赔偿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之后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该产生的费用是在甲方控制期间产生的,则仍由甲方承担。
2、关于目标公司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所产生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管理费、土地有偿使用费、水电费等依附于该不动产的费用,以本协议第2.6.3条甲方将场地移交乙方使用为时间节点,之前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之后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过渡期的安排
1、签订本协议之日(不含当日)起至完成目标公司控制权移交手续之日(不含当日)止,为本次股权转让的过渡期。
2、损益安排:目标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或损失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标的公司其他权益的变动均由甲方享有或承担,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款及支付安排不因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损益而进行调整。
3、本协议签署后,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前,乙方放弃收购目标公司股权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如甲方放弃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退还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能如期履行或兑现本协议约定之保证、承诺、责任或其它义务,视为违约,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逾期履行义务的,则逾期每日应按人民币10万元之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达30天的,乙方有权选择在前述违约金标准基础上加倍征收逾期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乙方有关义务相应延期履行,并有权在甲方违约情形未解除前,随时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双倍退还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若甲方前述违约行为致使乙方无法取得转让股权及标的股权项下的全部权益,致使乙方收购目的落空,则乙方有权直接单方解除协议,要求甲方双倍退还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3、 乙方未能如期履行或兑现本合同约定之保证、承诺、责任或其它义务,视为违约,乙方逾期履行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或违约阻碍从共管账户支付到甲方账户的,则逾期每日应按人民币10万元之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达30日的,甲方有权选择,在前述违约金标准基础上加倍征收逾期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甲方有关义务相应延期履行,并有权在乙方违约情形未解除前,随时解除协议,要求乙方退回所有股权及权益并要求乙方按照总转让款的10%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违约行为致使甲方无法按时足额取得转让价款的,致使协议落空,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要求乙方退回所有股权及权益并要求乙方按照总转让款的10%支付违约金。
4、任一方违约的,除本协议约定之违约金外,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括预期利益损失)及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担保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保全费、差旅费等。上述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所受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违约方追偿;本合同对有关违约责任承担另有特殊约定的按有关约定执行。
六、出售股权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出售东莞瀛通100%股权,是基于公司的整体经营发展所需,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不会对公司经营、生产及业务开拓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交易有
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进一步增强
公司现金流,为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带来积极作用,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符合全体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东莞瀛通股权,其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本次交易完成后,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将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产生正面影响,预计将产生一定投资收益,最终影响金额以年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3、公司将及时督促交易对方签署交易协议、支付股权转让款项,如存在交易对方无法履约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交易终止,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行信息披露义务。
4、因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实际交割,交易进程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出售股权协议签署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万元)。甲方收到前述价款后,开始协助目标公司清理用工、应付款、税费、存货、债务等事项。本次交易不存在伴随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3、标的资产审计报告;
4、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2、投资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3、特别风险提示: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的影响,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其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建设中,由于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付款时间会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而定,公司募集资金将产生短期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615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万元,减除包括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6,688,679.2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3,311,320.7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8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9日对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5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0,476.41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付款时间会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而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理财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三)投资方式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低风险要求,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现金管理类产品;
2、流动性好,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期限
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四、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所购买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投资品种,但仍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
2、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控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3、特别风险提示: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其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理财额度内,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可共同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3、投资方式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现金管理额度)。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均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所购买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投资品种,但仍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
2、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控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授权与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4-012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9,034,764.02元,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913,599.71元,加上2022年末滚存的未分配利润299,054,312.11元,因此本年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9,105,948.38元,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192,570,387.64元。
经董事会讨论决议,提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是为了切实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在综合考虑了行业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所拟定,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为落实更加积极回报投资者的重要举措,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资金支出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等因素后提出的,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4-018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化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615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公开发行了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瀛通转债”自2021年1月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目前,《公司章程》及在工商管理部门所登记注册资本为截至2023年9月30日之情况,即注册资本155,551,272元,总股本155,551,272股。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可转债新增转股1,472股,使得总股本增加1,472股,注册资本增加1,472元。公司注册资本由155,551,272元变更为155,552,744元,公司总股本由155,551,272股变更为155,552,744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实际情况的需要以及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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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88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