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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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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87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 年 月 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拟参加2023年度股东大会。

附件二:授权委托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

1、在非累积投票提案中,请在表决意见中“同意”、“反对”、“弃权”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

2、同一议案中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3、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及性质: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67”,投票简称为“威领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5月2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 台(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一034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11点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10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友元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李佳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321.02万元,同比下降372.11%。鉴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不具备分红条件。公司初步拟定向董事会提交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

公司全体监事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度与公司关联方京山华夏工贸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预计总额不超过3,000,000元的租赁厂房日常关联交易。

杨永柱先生系公司的持股5%以上股东,同时持有京山华夏工贸科技有限公司的99.02%股份,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 年度未来的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于2024年度针对申请的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用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

上述额度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预计事项,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关于公司为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关于公司为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1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做的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一、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字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具体事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20 之其他非流动资产和附注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三)所述,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存在对湖南邦颂公司超进度预付的工程款5,700 万元、对湖南辉超公司超进度预付的工程款 1,700 万元。截至本报告日,威领股份已全额收回上述款项。

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事项如下: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以下事项:

(一)威领股份2023年度内存在超进度预付在建项目工程款的情形,其中超进度预付湖南邦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700万元、超进度预付湖南辉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700万元,两项合计7400万元。威领股份管理层虽于2023年12月31日前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整改,但上述资金至2024年4月19日方被收回。

(二)威领股份2023年度内存在因在建工程阶段性造价结算审核控制不严格而出现账面确认金额较实际造价产生偏差的情形,但威领股份已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金额进行修正。

以上情形表明,威领股份在2023年12月31日与工程资金管理和在建工程造价计量相关的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要缺陷。

公司管理层针对上述事项情况,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整改措施,且已反映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

三、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

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可,如实体现了公司现阶段的状况,除此之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判断,公司管理层已针对存在的缺陷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认识到上述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将采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具体如下:

(1)与施工方及交易对手方积极进行沟通,退回预付款项。

(2)制定规范、完善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控制预付款与工程款支付比例。在市场低迷时期适当放缓投资建设节奏,降低资金压力和风险。

(3)强化市场分析和预测能力,加强对市场的行业研究,对市场趋势分析和价格波动预测,在重大投资决策前进行全面的市场评估和风险分析,确保项目与市场需求同步。

(4)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把控资金支付流程,确保资金支付完全符合相关合同等文件的具体条款约定。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敦促公司管理层积极落实上述措施,提升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5日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公司于 2023 年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4 年 2月 ,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 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 5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以上处理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段奇,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1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2022年作为北京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年报审计报告超过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怀金,2021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4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盛青,2000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2023 年12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事项。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在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北京大华国际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大华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大华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北京大华国际通过会议形式与负责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沟通协商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 2023 年度审计结论、关注事项等与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听取了北京大华国际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的建议和要求、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北京大华国际的审计工作的监督及评估,认为北京大华国际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5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一041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5,300.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重大单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说明

公司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2023 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7,634.41万元,其他变动存货跌价准备-2,711.3万元。

各类存货 2023 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可变现净值及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存货跌价准备的其他变动系:2023年6月处置鞍山鞍重和辽宁鞍重两家子公司股权、2023年7月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引起。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

(1)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3)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 1 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2 商业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 锂资源

应收账款组合2 重型机器制造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 保证金、押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 2 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 3 其他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收回或转回、转销或核销的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存货跌价准备的其他变动系:2023年6月处置鞍山鞍重和辽宁鞍重两家子公司股权、2023年7月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引起。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损失以“-”号填列)-15,300.61万元,减少2023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5,300.61万元。本次减值已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 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一037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担保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2024年度拟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7.19%。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余额为 66,800万元。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3、上述额度仅为最高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额度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在该额度内,除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各控股子公司可相互提供担保。

一、对外担保概述

根据公司2024 年度对未来的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于2024年度针对申请的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用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上述额度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预计事项,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在上述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方向、担保金额进行调剂。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向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具体担保金额,将按照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江西领辉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江西领辉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 03 月 24 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新坊镇泽布村

4、法定代表人:熊晟

5、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用石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 控股孙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春领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江西领辉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熊晟持有江西领辉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

9、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6,678.98万元,负债总额为12,338.03万元,净资产为 14,340.95万元,净利润为6,092.7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1,018.11万元,负债总额为26,545.23万元,净资产为14,472.89万元,净利润为131.94万元,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64.72%(数据未经审计)。

(二)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 11 月26 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黄金堆工业园嘉美路2号(承诺申报)

4、法定代表人:代爽

5、注册资本:68,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碳酸锂生产、加工、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与本公司关系: 控股孙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春领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50.2941%股权,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35.2941%股权,宜春丹辰锂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8.1588%股权,上海领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6.2529%股权。

9、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121,386.89万元,负债总额为45,073.37万元,净资产为 76,313.52万元,净利润为-16,932.0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15,442.75万元,负债总额为40,888.51万元,净资产为74,554.24万元,净利润为-1,759.28万元,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35.42%(数据未经审计)。

(三)宜春领好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宜春领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5日

3、住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新坊镇宜安路888号(自主承诺)

4、法定代表人:何凯

5、注册资本:6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选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与本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宜春领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9、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105,939.08万元,负债总额为32,686.97万元,净资产为73,252.11万元,净利润为-2,960.1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04,413.51万元,负债总额为31,257.56万元,净资产为73,155.96万元,净利润为-96.15万元,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29.94%(数据未经审计)。

(四)郴州领能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郴州领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 12 月13 日

3、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武水镇临武产业开发区工业大道农产品开发区检验检测大楼4楼405号房

4、法定代表人:余炜东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科技中介服务;矿物洗选加工;选矿;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数字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与本公司关系:全资孙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郴州领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郴州领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9、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5,338.72万元,负债总额为544.82万元,净资产为24,793.89万元,净利润为-1,494.0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7,729.01万元,负债总额为810.44万元,净资产为26,918.58万元,净利润为-251.32万元,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2.92%(数据未经审计)。

(五)郴州领好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郴州领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 11 月15 日

3、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武水镇临武产业开发区工业大道农产品加工区检验检测大楼4楼,413房

4、法定代表人:余炜东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科技中介服务;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选矿;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数字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与本公司关系: 全资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郴州领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9、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5,958.82万元,负债总额为3.25万元,净资产为25,955.57万元,净利润为-29.4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8,332.97万元,负债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28,332.97万元,净利润为-0.1万元,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0.00%(数据未经审计)。

(六)贵溪领能锂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贵溪领能锂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 12 月26 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万和城C区5S-1号楼三层301-13号

4、法定代表人:何凯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控股孙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鹰潭领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贵溪领能锂业有限公司55%股权,贵溪贵能资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贵溪领能锂业有限公司45%股权。

9、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1,972.72万元,负债总额为2,444.78万元,净资产为39,527.94万元,净利润为-564.0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2,860.47万元,负债总额为3,369.89万元,净资产为39,490.58万元,净利润为-37.37万元,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86%(数据未经审计)。

(七)物翌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物翌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02月07日

3、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海宁路137号7层(集中登记地)

4、法定代表人:何凯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设备销售;网络技术服务;装卸搬运;礼仪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物翌实业(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

9、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428.31万元,负债总额为1,240.83万元,净资产为187.48万元,净利润为 -2,375.9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984.66万元,负债总额为3,509.97万元,净资产为474.69万元,净利润为-641.47万元,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88.09%(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以上被担保控股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信用状况良好。

三、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1、担保方式:包括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2、授权提供担保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3、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万元。

4、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该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该事项经审议批准后,在以上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具体负责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四、拟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 限等条款由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以正式签署的 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的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 2024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不超过 140,000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余额为 66,8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8.8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也无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并强化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 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一036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拟与关联方京山华夏工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华夏”)发生预计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租赁厂房的日常关联交易。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 万元(含税)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含税)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京山华夏工贸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京山县京山经济开发区轻机大道与景观大道交汇处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京山县京山经济开发区轻机大道与景观大道交汇处

(5)法定代表人:刘敏

(6)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圆整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213165789333

(8)主营业务:新型建筑材料研发、生产、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杨永柱(99.02%股权)、武汉苏域东明新能源有限公司(0.98%股权)。

(10)历史沿革、基本财务数据:

京山华夏工贸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21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

京山华夏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为:270.76万元,净利润:7.18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7520.80万元; 净资产为: 4907.15万元;截止2024年3月31日的营业收入为: 66.45万元,净利润: 2.64万元;总资产为: 7470.18 ;净资产为:4909.78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杨永柱为公司5%以上股东,同时持有京山华夏的99.02%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京山华夏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市公司对上述关联方支付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

经查询,京山华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在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依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

2、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公司预计与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一040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企业会计解释的施行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该项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6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解释 16 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一038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已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事项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 额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 25万元人民币/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

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 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下同),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本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以来,于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较好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对其工作能力、职业素养等各方面均表示满意。

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基于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同时为了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在衡量2024年度审计工作量的情况下,届时由公司管理层与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审计机构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4 年 2月 ,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 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 5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以上处理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段奇,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1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2022年作为北京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年报审计报告超过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怀金,2021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4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盛青,2000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的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模式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等多方面因素,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在衡量2024年度审计工作量的情况下,届时由公司管理层与北京大华国际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等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