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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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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0版)

● 本次利润分配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6,268,254.87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794,378,073.28元。经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870,661,25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4,479,350.12元(含税)。加上公司2023年半年度派发的现金红利374,132,250.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9.8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发生再融资、回购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决策程序规范、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及未来对资金的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性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公告编号:2024-024

转债代码:110095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共计130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3)首席合伙人:郭澳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职业风险基金计提:2023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836.89万元。

(8)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

(9)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能

(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信息

(三)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规模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6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9次(涉及17人)。

(六)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注1:项目合伙人金炜,近三年签署了签署康力电梯、祥鑫科技、绿的谐波、金沃股份、哈工智能、国光电器、铭科精技7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注2:签字注册会计师傅磊,近三年签署了金沃股份、绿的谐波、华亚智能、晶雪节能、恒顺醋业、嘉美包装6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注3: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军,近三年复核了双良节能、多浦乐2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七)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13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2022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1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核之日止。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公告编号:2024-027

转债代码:110095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的名称: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及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77,199.80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大尺寸单晶硅业务新一年度实际经营的资金需求、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高效光伏组件的生产销售以及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包头50GW大尺寸单晶硅片项目的建设及生产运营,公司拟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及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本次新增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全资子公司,计划新增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八届四次董事会及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2、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2)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2、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3)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2、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核定额度内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

四、本次事项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且可以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产能建设的资金需求,保障订单的交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经核查,本次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满足其日常经营及扩产的实际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并将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全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及产能建设,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77,199.80万元。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公告编号:2024-028

转债代码:110095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对外借款额度: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对外借款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 公司及其子公司近12个月累计实际发生借款余额为870,029.96万元。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八届四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全体董事、监事分别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对外借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借款背景

公司曾于2023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八届二次董事会与八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借款额度的议案》,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为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及借款的具体事项。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前,公司在包头的大尺寸单晶硅片一期、二期项目及高效光伏组件项目一期5GW产能已处于正常的生产运营,三期50GW大尺寸单晶硅项目产能迅速攀升,并逐步投入生产。此外,公司绿电制氢系统700台套产能持续推进中,为满足公司日益增加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产能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公司及其子公司拟继续对外借款。

二、对外借款主要内容

1.借款用途: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产能建设。

2.借款主体:公司及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和江苏双良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子公司

3.借款方式: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

4.借款额度: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

5.借款利率:参考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具体以借款合同为准

6.担保方式:无担保,或大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担保,或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以借款合同为准。

上述借款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上述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为便于实施对外借款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以上额度内自行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运营需求安排实施对外借款相关事宜,包括办理相关手续与签订相关借款及融资租赁合同等。

三、公司及其子公司近12个月累计对外借款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近12个月累计实际发生借款余额为870,029.96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以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为基准,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为76.45%。若借款额度全部提款,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提升,一定程度上将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公司将在额度内控制对外借款金额。

2、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外借款主要用于公司单晶硅、光伏组件相关业务的生产销售以及公司三期50GW单晶硅产能和700台套绿电制氢系统产能的建设,有利于保障公司光伏新能源及氢能板块业务的日常经营与产能扩张,但新产生的财务费用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利润。

由于借款金额可能会较大,一定时期内会对公司现金流、偿债能力造成压力。公司将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统筹资金安排,把控投资节奏,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贷款、融资租赁等的使用合规性严格把关,并确保资金利息及本金的及时偿付。

四、上市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以上对外借款事项已经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及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