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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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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7版)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24-009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十一届六次监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3人,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在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资产处置等方面均未发现问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和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和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对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六、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4年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会议还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剩余非关联监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24-007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企业近期有后续进展的重要诉讼事项共2起,累计涉及金额约2,576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无重大负面影响

公司及所属企业近期有后续进展的重要诉讼事项共2起,合计涉及金额约2,576万元。现将有关诉讼案件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表

二、诉讼判决、裁定情况

1.公司起诉宇生公司、马洪祥、马洪海、张甲亮和马德权

2020年11月26日,公司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提起诉讼,起诉宇生公司、马洪海、张甲亮和马德权,天顺矿业为第三人,要求四被告赔偿公司损失1,896万元,详见2020年12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2月公司就本案申请追加天顺矿业原股东之一马洪祥为被告,请求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马洪祥与本案其他四被告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申请,并将马洪祥列为本案被告。2022年12月26日哈尔滨中院以公司请求各被告返还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不是法院的受案管辖范围为理由,一审裁定驳回公司的起诉,2023年1月18日向公司送达该裁定。公司不服该裁定于2023年1月20日就本案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2023年4月15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6月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了本案二审裁定书,裁定撤销哈尔滨中院一审裁定、并指定哈尔滨中院审理本案。经哈尔滨中院审理,哈尔滨中院于2024年2月29日向公司送达本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马洪祥给付公司1,896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由马洪祥承担,驳回了公司对本案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

公司不服该一审判决,并2024年3月11日于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改判令宇生公司、马洪海、张甲亮、马德权与马洪祥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绿波湾农业诉哈三电厂侵权案

2021年8月12日绿波湾农业向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呼兰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公司和哈三电厂,要求赔偿鱼塘和房屋损失,哈三电厂于8月20日收到应诉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4月18日,呼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2023年4月28日,公司收到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决哈三电厂赔偿绿波湾农业财产损失238万元,驳回原告绿波湾农业其他诉讼请求。哈三电厂不服本判决,于2023年5月6日向呼兰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其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中院。2023年7月16日,该案在哈尔滨中院开庭审理,2024年1月4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二审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案件1由于案件尚未判决,对公司利润影响尚不确定;案件2已于2022年对预计负债进行账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没有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24-015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2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公司本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2日

至2024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十一届九次董事会和十一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5、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机构投资者持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请符合条件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24年5月21日到公司证券法务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451-58681872

3、邮编:150001

4、联系人:于淼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24-01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或“本解释”)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

2022年1月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母公司利润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24-008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十一届九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采用现场会议和视频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人,其中现场参会董事5人,董事李西金、熊卓远、马雷以视频方式参会表决,董事冯荣因工作安排无法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董事长郎国民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公司董事长郎国民主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公司人事变动的议案

由于工作变动,冯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李西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会计师及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魏宁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付璐璐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至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付璐璐女士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将以总会计师身份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待付璐璐女士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后,其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正式生效。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事任免的公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熊卓远先生、冯荣先生、李西金先生由于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选举魏宁先生、齐崇勇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签订2024年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为188.4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91亿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0.35亿元。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九、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完成情况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熊卓远、李红淑、李瑞光已回避表决。

十一、关于公司2024年投资项目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所属企业保持长周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升设备健康水平及节能降耗水平,满足国家环保要求,2024年度公司计划投资发电、供热产业及煤炭产业相关项目共126项,金额合计242,419万元。其中:发电产业相关项目101项,金额为69,199万元;供热项目9项,金额为3,396万元;煤炭产业相关项目16项,金额为169,824万元。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项目计划方案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及资金预算,公司将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报和内控审计机构。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六、关于审议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关于编制《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十八、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十、关于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二十一、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二十二、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ESG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二十三、关于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二十四、关于审议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二十五、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十六、关于对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二十七、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二十八、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二十九、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已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郎国民、冯荣、李西金、曹玉昆、张劲松、马雷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薪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相关章节。

三十、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魏宁先生简历

魏宁先生,197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截至本公告日,魏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齐崇勇先生简历

齐崇勇先生,196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望亭发电厂(上海华电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厂长(总经理),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截至本公告日,齐崇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24-013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2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2年4月,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即公司拟向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煤业”)发行普通股(A股)购买其持有的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兴能源”)5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上述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于2022年12月完成,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7日、12月27日和2023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华电煤业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华电煤业就锦兴能源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矿业权口径净利润(以下简称为“净利润”)承诺如下:

单位:万元

在利润补偿期届满后,若锦兴能源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交易对方将对公司予以一次性补偿,优先以股份支付方式予以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予以补偿。

三、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锦兴能源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矿业权口径净利润为268,981.74万元,完成了华电煤业就锦兴能源2023年度矿业权口径净利润的承诺。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24-012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10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47人。

3、业务规模

天职国际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22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5.1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03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4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申旭,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张敬,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3:谢志明,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洪春,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299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49万元),不考虑审计范围变化,预计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不高于上年同期审计费用,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天职国际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十一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24-01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91号)核准,公司2022年12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12,669,68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79,999,999.43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3,077,999.98元的资金总额计人民币2,676,921,999.45元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账号为23050186885100001625的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到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9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7691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676,921,999.45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于2023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249.71元,作为结余募集资金于年内全部使用完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结余募集资金18,249.71元,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18,249.71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相应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于2022年10月28日经本公司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12月22日,本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18,249.71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账号为23050186885100001625的募集资金专户于2023年12月22日销户。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2023年度,本公司结余募集资金18,249.71元,为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款产生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本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18,249.71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相应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电能源《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电能源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2023年度,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八、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