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慈东滨海工业区日显北路88号宁波公牛电器有限公司
3、本次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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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9)。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陈臻女士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会议上审议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作出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
独立董事陈臻女士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征集方案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5月10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15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三)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慈溪市观海卫镇工业园东区三海路32号
收件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靳晓雪
邮编:315314
联系电话:021-33561091
公司传真:021-3356109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臻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臻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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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7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法定期间未使用部分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6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向相关股东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复公司,其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如未来减持,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部分董监高回复公司,其将按照《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的内容,在未来3个月、6个月内依法合规地实施减持;此外相关股东无减持计划。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全体董事通过。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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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创新的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市场情况及用途的需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
2、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602,564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243,59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本次拟回购的数量及用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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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6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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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对应未转让(未全部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97.6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4.46亿元,流动资产163.48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5,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1.77%、2.42%、2.14%,占比较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6.8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据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较低,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以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在回购期间,公司董事刘圣松、董事周正华、监事魏凌鹏、高管李国强回复公司,其将按照《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的内容,在未来3个月、6个月内依法合规地实施减持;此外,相关股东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向上述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复公司,其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如未来减持,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刘圣松、董事周正华、监事魏凌鹏、高管李国强回复公司,其将按照《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的内容,在未来3个月、6个月内依法合规地实施减持;此外上述股东无减持计划。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未能实施上述计划,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未使用的部分予以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出现上述风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的,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新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3796594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6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法定期间未使用部分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6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向相关股东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复公司,其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如未来减持,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部分董监高回复公司,其将按照《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的内容,在未来3个月、6个月内依法合规地实施减持;此外相关股东无减持计划。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全体董事通过。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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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创新的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市场情况及用途的需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
2、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602,564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243,59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本次拟回购的数量及用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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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6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3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56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授出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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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对应未转让(未全部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97.6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4.46亿元,流动资产163.48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5,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1.77%、2.42%、2.14%,占比较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6.8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据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较低,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以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在回购期间,公司董事刘圣松、董事周正华、监事魏凌鹏、高管李国强回复公司,其将按照《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的内容,在未来3个月、6个月内依法合规地实施减持;此外,相关股东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向上述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复公司,其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如未来减持,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刘圣松、董事周正华、监事魏凌鹏、高管李国强回复公司,其将按照《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的内容,在未来3个月、6个月内依法合规地实施减持;此外上述股东无减持计划。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未能实施上述计划,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未使用的部分予以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出现上述风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的,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新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0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解释16号,该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16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1月1日,会计政策变更对互抵前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影响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9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日显北路88号宁波公牛电器有限公司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公司另行发布的《公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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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5-6、9-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9-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具有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股东亲自到本公司登记地点或以发送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办理。
(三)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至5月15日(9:00 至 11:30,13:00 至 16:30)。
(四)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观海卫镇观海卫工业区东区三海路32号。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1-33561091
联系传真:021-33561091
邮箱:ir@gongniu.cn
邮政编码:200233
联系人:刘圣松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自理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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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8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5股。在该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91,540,875股变更为1,292,734,248股,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891,540,875元人民币变更为1,292,734,248元人民币,因此,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后的注册资本以最终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修订后的股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9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产生影响。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阮立平先生、阮学平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部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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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占同类业务比例”基于2023年年度经审计数据测算。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杭州亮牛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586548398A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徐奕蓉
成立日期:2012年1月10日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17号大街161号1幢3楼301室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机电设备(除专控),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主要股东:潘敏峰持股90%,徐奕蓉持股10%。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的兄弟姐妹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1,248.41万元,负债总额649.65万元,净资产598.76万元,营业收入4,185.54万元,净利润55.1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杭州杭牛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079344956C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潘乾亮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3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17号大街161号1幢3楼30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照明器具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仪器仪表修理;日用电器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潘敏峰持股90%,徐奕蓉持股10%。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的兄弟姐妹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499.93万元,负债总额230.72万元,净资产269.21万元,营业收入4,018.27万元,净利润32.4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杭州飞牛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B25ARXY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潘乾亮
成立日期:2018年4月19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肖苑11幢底商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线、电缆经营;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办公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销售代理;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电池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充电桩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潘乾亮持股55%,徐奕蓉持股45%。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阮立平配偶之弟潘敏峰之配偶徐奕蓉持股45%,潘敏峰之子潘乾亮持股5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168.77万元,负债总额87.21万元,净资产81.56万元,营业收入251.25万元,净利润19.8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苏州牛唯旺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NN03F7L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于寿福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8日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住所:苏州高新区珠江路511号
经营范围:销售:插座、五金配件、数码配件、LED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于寿福持股100%。
关联关系:公司离任董事蔡映峰子女配偶之父母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1,402.70万元,负债总额1,140.09万元,净资产262.61万元,营业收入2,483.42万元,净利润32.6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湖北幻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MA492MBT04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徐琰皓
成立日期:2018年1月10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东站路188号三峡物流园C2区1880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陈海波持股68%,徐琰皓持股32%。
关联关系:公司离任高管张丽娜之妹张美娜之子徐琰皓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1,083.00万元,负债总额982.00万元,净资产101.00万元,营业收入1,480.70万元,净利润17.4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常德市国鑫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2MA7ADTN13U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应坚国
成立日期:2021年08月09日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住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长庚街道聚宝社区十组
经营范围: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灯具、日用家电、日用杂品、建筑装饰材料(不含砂砾)、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广告制作、发布及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应坚国持股90%,应立科持股10%。
关联关系:公司离任董事蔡映峰兄弟姐妹的配偶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430.00万元,负债总额45.00万元,净资产385.00万元,营业收入1,023.00万元,净利润85.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慈溪市利波电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MA2CJ2YH6X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蔡利波
成立日期:2018年8月1日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匡堰镇宋家漕村江东8号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电线、电缆、五金工具、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数码产品及配件、五金配件、照明灯具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蔡利波持股60%,吴学江持股20%,吴梦蓉持股20%。
关联关系:公司离任董事蔡映峰的兄弟姐妹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6.3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895.82万元,负债总额899.46万元,净资产-3.64万元,营业收入1,575.20万元,净利润21.4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北京宸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19G81X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曾敏惠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1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恒业八街6号院26号3层101-3095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灯具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箱包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旧货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家居用品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日用电器修理;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产品修理;专业开锁服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家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曾敏惠持股55%,夏中桂持股45%。
关联关系:公司离任监事李雨配偶之兄长夏中桂及其配偶曾敏惠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137.42万元,负债总额172.89万元,净资产-35.46万元,营业收入92.55万元,净利润-11.3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河北秋迪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2MA0GC7R40U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高俊
成立日期:2021年5月19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女织寨乡南刘屯村博宇物流东侧吉祥路27号-28号
经营范围:五金产品、电线电缆、灯具、建材、防火材料、家用电器、服装、鞋帽、通讯设备、办公设备耗材、文具用品、日用杂品、电子产品、体育用品、节能设备、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安防设备、橡胶制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高俊持股100%。
关联关系:公司高管李国强配偶的兄弟姐妹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6.3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904.43万元,负债总额848.34万元,净资产56.09万元,营业收入691.31万元,净利润47.2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阮舒泓:公司实际控制人阮立平之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自然人第四款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且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及商品采用先款后货方式,故对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销售产品、商品与房屋租赁等。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未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是合理的、必要的,且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交易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日常运营及稳定发展。关联交易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上接9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