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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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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09版)

在动力电池/电芯智能装备领域,公司开发了电芯、模组、PACK以及储能装备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公司已服务的客户包含宁德时代、国轩高科、亿纬锂能、欣旺达、万向等电池生产企业,以及特斯拉、北京奔驰、沃尔沃、上汽通用、大众安徽、蔚来汽车等整车企业,产品应用范围覆盖锂离子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以及半固态电池等。

在汽车动力总成智能装备与装测生产线领域,公司掌握了多项关键核心装备的设计与制造技术,在电驱动系统、混合动力系统的智能制造工艺装备和装测生产线方面居行业前列。

在车身智能连接装备与生产线领域,公司拥有国内领先的试验验证平台,积累了丰富的工艺库与知识库,建立了完善的项目技术、管理与实施标准,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可以为客户提供从方案规划、模拟仿真、设计开发、项目管理、集成实施到服务与优化的整体解决方案。公司在复合材料轻量化车身连接技术和高节拍工艺技术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已获得国内外多个知名车企的轻量化车身智能连接生产线订单,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在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零部件产品业务领域,公司建立了全系列的研发、验证、生产、检测等平台,形成了成熟的平台化产品。凭借公司在智能装备领域的技术积累,公司自主开发了电驱动系统智能装测生产线,建立了基于IATF16949体系的制造和供应系统。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零部件已批量应用于长安汽车、本田汽车、越南VINFAST、吉利汽车、东风汽车、蔚来汽车、奇瑞汽车、江淮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商,并持续获得理想汽车等新客户新项目的定点。该业务的发展规模和经营质量居行业前列。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智能装备领域

智能装备是一种集机械系统、电气控制系统、信息管理系统等多种技术于一体,能够减少生产过程对人力劳动的依赖,显著提高生产精度、生产质量和生产效率的设备,已经被广泛应用于汽车制造、消费电子产品制造、工程机械制造、医疗器械制造、仓储物流等多个领域。智能制造具有复杂性及系统性等特点,实现智能制造的转型升级是长期持续的过程,下游客户对智能制造的需求亦呈现多样化、差异性等特征,不仅需要智能装备制造企业持续保持技术创新,也对其产品供给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因此,具备智能装备整体解决方案而非单一产品的供应商更具竞争力。

全球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提速下,全球范围看,轻量化车身、不锈钢车身、一体式压铸乃至滑板底盘等制造技术是全球汽车智能装备行业未来将逐步衍生的新兴技术。目前智能装备制造跨国企业主要集中在美国、德国和日本,且产业集中度较高,从企业战略发展来看,基于智能装备制造领域成熟性与垄断性,差异化、系统化和垂直并购是该领域企业追求技术优势增长及市场规模扩张最常见的模式,行业第一梯队着眼于全球市场网络,形成了全球化的创新研发、生产制造和销售服务布局,以保持其领先地位。

我国的智能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深度和广度正逐步提升,以自动化成套生产线、智能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新型传感器为代表的智能装备产业体系初步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智能装备实现突破,行业内部分产品已经在技术标准、稳定性、可靠性上已能与国外品牌展开竞争,并且在进口替代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目前,我国正大力推进新质生产力建设,新质生产力是由技术创新、生产要素创新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形成的当代先进生产力,它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组合的质变为基本内涵,以生产效率和效益提升为核心标志。智能制造和装备是新质生产力的具体体现之一,而新质生产力则为智能制造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和基础。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着制造业向着更高水平发展。

(2)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零部件领域

当前,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有关技术加速融合,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成为汽车产业的发展潮流和趋势。新能源汽车融汇新能源、新材料和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多种变革性技术,推动汽车从单纯交通工具向移动智能终端、储能单元和数字空间转变,带动能源、交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升级,促进能源消费结构优化、交通体系和城市运行智能化水平提升,对建设清洁美丽世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受益于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电机电控零部件的搭载量也持续攀升。据信达证券预测,预计中国电机电控零部件2025年市场空间为1319亿元,2021-2025年复合增速约为38%,市场空间巨大。新兴势力如小米、滴滴等从自身生态出发拥抱新能源汽车蓝海,纷纷跨界入局造车,并给出激进量产计划;新兴势力对其快速量产、迅速成功和长期稳定的诉求对电机电控零部件供应商的技术前瞻性、开发敏捷性(尤其软件)及供应能力提出高要求。电机电控技术经过数年发展,跟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爆发,将从早期的单一同质化产品向技术驱动型市场发展。

随着新能源车型不断出现和对性价比的不断追求,高压、高功率密度、高集成度成为各部件的发展趋势。电机方面,逐渐转向扁线化和油冷;电控方面,随着SIC的降本,未来SIC方案渗透率有望提升。从电机电控零部件整体来看,集成化依然是未来大势所趋,行业开始布局集电机、电控、电源、减速器为一体的“多合一”系统;同时对产品NVH、EMC、安全性和可靠性的要求越来越高。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369,090.49万元,同比增长5.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417.19万元,同比下降236.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3,354.28万元,同比下降327.2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9,423.87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716,117.06万元,较期初下降2.91%;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32,605.84万元,较期初下降9.21%。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处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通过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和监事薪酬方案因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每人12万元/年(税前)。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公司依法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办理五险一金。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二)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监事,2024年度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公司依法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办理五险一金。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监事,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同行业和公司所处地域薪酬水平,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及年度奖金构成,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项补贴、绩效考核结果及年度奖金确定。

三、其他规定

1、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俞琦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汤东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简历:

汤东华:男,1984年11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硕士学历。2010年7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BIW事业部研发部部长、技术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汤东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系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包含截至目前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0,500股,已经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500股,已经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500股。汤东华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汤东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15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桂香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桂香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桂香,女,1978年11月出生,法律专业硕士。2003年7月至2009年9月,担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经理;2009年9月至2013年6月,担任无锡尚德电力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高级经理;2014年12月至2017年4月,担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4月至今,担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王桂香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24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5821号研发楼二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5)。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到2024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15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5821号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

收件人:王淑旺

邮编:230051

电话:0551-6224900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桂香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或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桂香作为本人(或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海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从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角度出发,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公司全体监事通过积极出席报告期内各次监事会、股东大会,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等方式,认真勤勉地履行法律和股东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决策程序、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了检查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整体经营成果。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及发展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8、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可保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考核管理办法的所有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2、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5821号研发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议案10、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林巨广、刘蕾、合肥道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淑旺、张正初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5821号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3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现场方式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需在2024年5月15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5821号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

邮编:230051

电话:0551-62249007

邮箱:ir@jee-cn.com

联系人:王淑旺、沈红叶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08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97%。其中,首次授予337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45%,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2.60%;预留71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2%,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7.4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08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97%。其中,首次授予337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45%,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2.60%;预留71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2%,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7.4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49人,约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的4.33%,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上述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首次授予日的确定、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五)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具体如下::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各批次行权比例及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各批次行权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六)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该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部分)为每份20.17元。即满足行权条件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20.17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及定价的合理性说明

1、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为20.17元/份,本次授予的股票期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20.25元,本次行权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99.60%;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22.43元,本次行权价格占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9.92%。

2、定价的合理性说明

综合考虑激励力度、公司业绩状况、股份支付费用、员工出资成本等多种因素,本激励计划最终选择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工具。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定价方法的确定,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股权激励的内在机制决定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本激励计划设置了合理的业绩考核目标,该目标的实现需要发挥核心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本激励计划的定价原则与业绩要求相匹配。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为20.17元/份,与审议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会召开当日收盘价保持一致,该定价方式遵循了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有利于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具有合理性。

公司聘请中国证监会授予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情况发表专业意见。

七、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下转9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