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18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江苏丰山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丰山农化有限公司、南京丰山化学有限公司、江苏丰山全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丰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31,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前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及签署相关业务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2024年整体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向非关联方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189,9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其中:全资子公司江苏丰山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14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江苏丰山农化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23,9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南京丰山化学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湖北丰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江苏丰山全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5年)。
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银行保函、贸易融资等;公司及子公司可以自有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为自身授信(含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银行保函、贸易融资等;公司及子公司可以自有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为自身授信(含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前述授信额度为最高授信额度,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及签署相关业务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产品海外销售、为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开展最高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及人民币外汇期权等产品及产品组合业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及签署相关业务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及签署相关业务文件。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2024年度向关联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3,000万元;公司在关联银行为控股子公司江苏丰山全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4,400万元的担保额度。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具体事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殷凤山、殷平已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2024年度与关联方开展不超过1,450万元的交易,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殷凤山、殷平已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 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与要求,为兼顾公司自身发展与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 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将补选独立董事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3810 公司简称:丰山集团
债券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丰山农化有限公司、南京丰山化学有限公司、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丰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丰山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丰山全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丰山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内部审计、内部信息传递、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风险评估、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采购管理、存货管理、生产与成本核算、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工程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内部信息传递、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采购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工程管理、全面预算。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手册》、企业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内控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与资产负债表有关,则以资产总额、净资产衡量;内控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有关,则以营业收入、税后净利润衡量。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无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营良好,不仅合理保证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的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而且还提高了经营效率,使得“业财”实实在在融合为一体。
子公司湖北丰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丰山全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年陆续开始建设,经评价,上述新建子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
下一年度公司将在历年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基础上,一方面继续优化各层的内部控制流程和制度,另一方面继续深入将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化系统相融合,从而使得日常经营风险在控和可控,达到不断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的目的。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殷凤山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7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化工》要求,现将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不含税)变动情况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不含税)变动情况
■
三、报告期内无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4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写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现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丰山集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共计募集资金50,8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941.4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4,918.60万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9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①该公告中小数点后两位存在的差异皆因四舍五入导致。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61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21.1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8,978.87万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7月1日全部到位,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 [2022]B078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
注:①该公告中小数点后两位存在的差异皆因四舍五入导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丰山集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丰山集团及其子公司、监管银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账户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2018年9月25日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9月30日,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0月22日,公司及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7月27日,公司及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月18日,江苏丰山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4 月7日,公司及湖北丰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及湖北丰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其中,因部分募投项目发生变更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相关账户已注销。此外,因募投项目发生变更,实施地点由四川广安变更至湖北宜昌,原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不再使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12261916915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8110501011201995472)。详见于公司于2020年12月5日、2022年10 月13日、 2023年1月5日、2023年4月5日、2023年6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用自有资金补足募集资金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3)、《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关于注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2023-059)。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已注销不再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外,其他已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不再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公司已投入募投项目199.76万元进行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2023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12,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3年6月22日前,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分别全部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6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1,500.00万元,实际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2023年度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60,000万元(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3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为1,462.70万元,扣除手续费后收益为1,454.4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1,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已完成结项工作,其中“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已全部投入该项目,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结项后的募集资金余额1,294.07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款249.47万元以及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1,294.07万元及利息共计1,294.68万元转入公司基本户。
2023年度,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在建设中尚未建设完成或进入试生产阶段尚未结项,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丰山集团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丰山集团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丰山集团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经核查,丰山集团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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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已将公用工程投入部分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预算分摊原则和标准进行了合理分摊。2、表中小数点后两位存在的差异皆因四舍五入导致。
注①:实际投资金额超出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系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益投入项目。
注②:主要系报告期市场竞争激烈,产品需求疲软,销售价格下滑导致未能达到预期效益。
注③:为避免四川广安项目建设地块无法确定造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长时间延迟、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四川广安变更至湖北宜昌。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经过2023年1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丰山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年产10,000吨3,5-二硝基-4-氯三氟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及“年产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年产24500吨对氯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注④:2023年1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丰山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项目整体设计的建设工期为1.5年,该项目取得的《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约定的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3月,故年产24500吨对氯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9月。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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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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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6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2024年拟与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农商行”)开展日常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为控股子公司江苏丰山全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全诺”)提供担保等。
● 公司董事兼总裁殷平担任大丰农商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大丰农商行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及回避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殷凤山、殷平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殷凤山、殷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回避表决。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业务系基于其日常经营所需、并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由双方共同协商并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关于2024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3、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在关联银行大丰农商行开展的业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资金和业务发展所需,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募投项目建设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关于2024年度公司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在大丰农商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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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前次执行金额系报告期内实际单一时点最高余额。
(三)2024年度在大丰农商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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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9261.711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常新中路9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洪国
主要股东情况:法人股75.90%,自然人股24.10%。
经营范围: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与贷款标的物相关的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健康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丰农商行资产总额为6,406,016.00万元、净资产575,294.5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38,378.97万元、净利润31,879.48万元。(关联方相关数据为未经审计的数据)
(二)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裁殷平担任大丰农商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款规定,大丰农商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大丰农商行已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基础,且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完备,前期关联交易均正常履行,未出现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为了保证公司2024年度资金流动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拟在2024年度向大丰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为控股子公司丰山全诺提供不超过4,400万元担保额度,被担保对象丰山全诺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丰山全诺的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为本公司对丰山全诺的担保提供反担保,为丰山全诺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前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及签署相关业务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
上述关联交易计划仅为公司拟开展的交易额度,相关的金融业务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与大丰农商行在此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并在业务发生时签署。
(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业务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在大丰农商行开展的金融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中的资金管理需要,大丰农商行为公司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相对于大丰农商行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金融业务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4、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兼顾公司自身发展与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保证公司利用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和自有资金,能够促使公司未来经营的进一步稳健增长,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在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发展目标、经营模式、盈利水平、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合理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 期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根据公司现金流状 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 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条件、比例和方式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当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即为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不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但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弥补亏损后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决策机制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孰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4、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6、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六、本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5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利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159,426.56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章程》、《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现金分红条件之一要满足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为正值。
鉴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2023年度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利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第四款第一条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基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2023年度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决定2023年度不分配利润,不进行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除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行,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外,主要用于湖北宜昌精细化学品等项目的投资建设,预计会给公司带来正面影响。公司将始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政策、《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3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化工》要求,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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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不含税)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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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原材料价格(不含税)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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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无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10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0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乔法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乔法杰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乔法杰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后生效,在此之前乔法杰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乔法杰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期间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公司董事会对乔法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通过,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夏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夏晖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调整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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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夏晖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生,新加坡国立大学、新加坡-麻省理工联合研究生院(Singapore-MIT Alliance),微纳系统用先进材料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南京理工大学教授。2007 年至2008年任新加坡国立大学机械工程系研究工程师 ;2008年至2011年任新加坡国立大学机械工程系博士后研究员 ;2011年至2015年任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2015年至今任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夏晖先生研究领域:锂/钠离子电池、全固态薄膜锂电池、超级电容器以及新型储能系统的关键材料及器件的研究。重点探索低成本电极材料的结构调控、表界面设计,开发具有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长循环寿命、宽工作温度区间、低自放电率及高倍率性能的新型电池技术,为新一代电池在消费类电子、可穿戴设备、电动汽车、军工航天以及能源互联网中的广泛应用提供技术支撑。
截止本公告日,夏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夏晖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